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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桓仁满族自治县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3 14:50:06 来源:网友投稿

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辽政办〔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桓仁满族自治县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桓仁满族自治县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辽政办〔20168号)和《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辽政办发〔20161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农作物秸秆焚烧防控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焚烧防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实施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周密部署,严格督查,狠抓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对全县所辖区域严格管理,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树枝树叶、杂草等,确保不发生露天焚烧现象,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发生秸秆焚烧卫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保证大气质量。

二、工作措施和防控机制

(一)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推行秸秆焚烧防控网格化监管模式,形成县检查、乡镇(街道)监管、村(社区)落实的三级网格化监管责任制,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实现秸秆禁烧监管全覆盖,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个人。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作为本辖区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实行划片包干负责制,分片分组包干指导监督所负责区域内的秸秆禁烧工作,负责对分管区域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管和执法检查,及时处置秸秆焚烧和责任追究工作。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村(社区)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巡查到位。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作为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三级网格相关责任人, 负责本村(社区)的秸秆禁烧工作,对田块逐户登记造册,明确分工,责任到户、到地块,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二)严格督导检查。成立由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监察局、县督查室等部门组成的全县秸秆焚烧防控督查组,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督导检查,检查各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秸秆防控规定宣传情况,秸秆综合利用率落实情况及巡查人员到位情况和着火点的位置、数量等,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三)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成立由县农发局、县动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组,由县农发局牵头,负责制定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完成省、市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四)加强舆论宣传。成立由县广电台、县报社组成的全县秸秆焚烧防控宣传组,负责对全县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的宣传,舆论引导,违法案件曝光等。

三、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现场执法监察组检查结果,进行责任追究。对乡镇(街道)行政区域2天内发现起火点2起及以上的由县政府进行追责。村(社区)级辖区发现火点1起的,由乡镇(街道)进行追责。责任追究形式如下:

1. 对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形式:(1)做出书面检查;(2)通报批评。

2. 对秸秆焚烧防控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形式:(1)通报批评;(2)诫勉谈话;(3)建议实施组织调整或处理(停职查检、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4)党纪处分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动全县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目标的落实,县政府成立全县秸秆焚烧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富晓明  县长

副组长:邵    常务副县长

朱祥林  副县长

彭玉强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县长

 员:吴晓波  县监察局局长

冷贵才  县督查室主任

李玉铁  县财政局局长

汪立功  县林业局局长

张海鹰  县农发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高福坤  县动监局局长

   县广电台台长

王文库  县报社总编

万宝刚  县环保局负责人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万宝刚(兼),负责全县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环保局:负责遥感卫星秸秆焚烧监测预警、信息发布、通报焚烧点位,协调相关部门责任落实。

县监察局、县督察室:负责追究秸秆焚烧防控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督查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行为;保障全县秸秆焚烧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县林业局:负责查处和预防危及林地、森林的着火点。

县农发局、县动监局:负责指导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广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饲料生产、食用菌开发、生物质燃料加工和沼气利用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和项目审批,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财政奖励政策,保障专项工作经费。

县广电台、县报社: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及大气污染集中整治方面的舆论宣传,曝光秸秆焚烧行为。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三级秸秆焚烧网格化责任制,督促检查本辖区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的落实;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辖区内秸秆焚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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