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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意见】云城区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意见

时间:2023-05-24 10:30:07 来源:网友投稿

区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对“三农”工作的部署,按照区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突出加快城郊型农业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云城区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农业意见】云城区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意见


区大力推进现代农业

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对“三农”工作的部署,按照区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突出加快城郊型农业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全区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加快农业的品牌创建工作步伐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加快城郊型农业经济的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培育一批具有比较优势、有特色的主导农业产业和农产品,建设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优质农产品基地。

(二)农业龙头企业建设有较大的发展,农产品加工实现较大突破,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有较大提升。

(三)推进四大类农业品牌的创建工作,使全区农业品牌创建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带动农民增收原则。现代农业的发展必须对农民增收有明显的贡献或作用,龙头企业要与基地农户建立科学、合理、和谐的利益联结和风险共担机制;在产业化经营发展过程要明确各自分工,龙头企业不与农户争利,而要带动农户发展,增加收入。

(二)坚持遵循市场规律原则。要充分尊重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市场机制对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建设生产基地、培育农业龙头企业要充分考虑市场前景,尊重各方意愿,不盲目铺摊子,鼓励多样性。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要区分不同镇(街)、不同产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情况,实行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坚持高起点探索适合云城区实际的现代农业发展新路子,不搞形式主义。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产业化农业基地建设

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资源为依托,从实际出发,确立和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区域性主导农业产业和主导农产品。重点建设好优质稻生产基地、名优水果基地、花卉苗木基地、无公害蔬菜基地、冬种马铃薯基地、广东温氏鸭养殖基地、生猪养殖基地、名优水产养殖基地、湿加松基地、玉桂基地等十类农业基地。

(二)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农村综合改革

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多元经营性服务组织,扶持开展农机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集中育种育苗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队伍建设,尽快形成各类经营主体协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深化农村综合改革,重点推进农村产权、土地流转、“三农”科研体制等领域的改革创新,实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县级全覆盖。

(三)大力开展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创建

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和推广,引进新品种和新技术,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做好农产品产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申报和名牌产品创建。

(四)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积极发挥水果、蔬菜等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协会、专业合作社、流通大户等流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快建设农产品市场,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加强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鼓励企业、流通组织通过各种农业信息网络、信息平台发布农业供求信息。

(五)现代农业科技提升工程

农业科技进步是农业现代化的决定力量,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强劲动力。要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加快推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要加大设施农业建设力度。大力推进钢架大棚温室、微喷滴灌、恒温控制和自动饲喂、消毒、污控处理等种养业设施化生产;积极推广产后净化、分级、烘干、冷链、包装等加工设施装备,提高农业生产设施化装备水平。

(六)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工程

推进生态农业发展,实施资源循环化行动。坚持把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融入现代农业发展全程,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加强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推行农业清洁化生产、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开展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修复工作。

四、奖励办法

(一)对当年新发展的种养基地达到以下标准的给予奖励

1、特色种植基地:新发展特色种植基地面积连片300(30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发展连片500亩(含5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畜牧养殖基地:对新发展的年出栏量5万只以上的肉鸡养殖场一次性奖励1万元; 新发展的年出栏量5万只以上的肉鸭养殖场一次性奖励1万元; 新发展的年出栏量4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一次性奖励1万元; 新发展500亩以上的水产养殖基地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发展的年出栏量10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一次性奖励1万元;新发展的年出栏量500头以上羊养殖场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获得有机食品质量认证农产品的企业,每个认证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得绿色食品质量认证农产品的企业,每个认证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每个认证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成功注册农业商标的,每个农业商标一次性奖励0.5万元。

(三)获得国家级农业类名牌产品的企业,每个名牌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广东省农业类名牌产品的企业,每个名牌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市农业名牌产品的企业,每个名牌产品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四)对新发展的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发展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发展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发展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新发展的国家级林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发展的省级林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发展的市级林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发展的区级林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对新发展的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发展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发展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新发展的农民合作组织一次性奖励0.2万元。

(六)对新发展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发展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新发展的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0.2万元。

(七)对当年推进现代农业和发展城郊型农业经济工作突出的镇(街)给予全区通报表彰。

(八)奖励农业科研成果。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农业科研成果或农业科技进步奖的,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九)扶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每年评选2-3个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成果显著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含种子种苗新品种引进),区给予每个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十)扶持机械化插秧。奖励每造机插作业面积50亩以上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大户2万元。

(十一)扶持发展大棚种植。扶持2-3个从事花卉、园艺、蔬菜等高值作物生产,面积50亩以上的大棚设施示范点建设,奖励5万元。

(十二)对获得全国生态农业示范镇、点的,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

(十三)区政府每年对现代农业的奖励金额度为15万元,当年超额部分顺延到下一年。

五、考评方式

达到以上奖励条件的,由有关单位、部门、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各镇(街)初审后送区农业局综合汇总,由区政府组织考评组进行核查并提出奖励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对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企业、合作社给予奖励,对工作突出的镇(街)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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