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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行政服务分中心管理意见

时间:2023-05-24 11:45: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行政服务分中心管理的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市、市(县)区两级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公共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行政服务分中心管理意见,供大家参考。

【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行政服务分中心管理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行政

服务分中心管理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市、市(县)区两级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公共行政服务分中心科学发展,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达到“规范、有序、高效、便民”的标准,营造良好政务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对各公共行政服务分中心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和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分中心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统筹抓,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加强财政、编制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健康、规范发展。

各市(县)区建立的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和便民服务功能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教考中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司法局公证处办事服务大厅作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市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分中心的工作。

(一)各分中心受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并接受市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延伸和组成部分,各市(县)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名称统一规范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二)各分中心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配备适应管理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并指派专职联络员负责与市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定期进行联系和汇报工作情况。

(三)各分中心按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模式进行管理。实行“三统一”,即:统一管理模式、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考核办法。

二、明确职责,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各分中心应坚持“规范、有序、高效、便民”的原则,积极创新审批管理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实现“一站式”高效优质服务,并切实履行好下列职责:

(一)加强软、硬件建设,制定分中心各项具体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度、首问(首办)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以及审批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各项便民制度和措施,营造良好服务环境。

(二)推进办事公开。进入各分中心办理的事项,必须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六公开”,即:公开审批依据、公开审批标准、公开审批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办事时限和公开收费标准,便于群众监督。

(三)规范审批行为,严格实行以下办理制度:一是即时办理制度,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申办事项,应当场办结;二是承诺办理制度,对需要现场勘察或申报资料评审的申办事项,要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三是联合办理制度,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申办事项,由分中心受理,并组织联审联办;四是报批办理制度,对需报上级审批的申办事项,由分中心负责送审办理;五是告知答复制度,对于补办件要一次性告知所有应补充的内容,对退回件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四)科学设置窗口,形成集综合咨询、办事、收费和投诉受理为一体的多功能服务窗口体系。对管理人员配置、窗口职能设置、审批事项调整和管理人员名单变动等情况要及时报市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优化服务形象。实行窗口工作人员挂牌服务制度,做到仪表端庄、着装规范、语言文明、礼貌热情,并对窗口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和评比。

(六)加强信息报送。每半年向市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审批工作运行(项目设置、办件统计、收费情况等方面)、审批工作规程(实行“两集中”、“两到位”等方面)、办件效率(审批事项的时限和办结率等方面)、项目协调(审批绿色通道、联合办理等方面)、服务措施(硬件设施、便民措施等方面)、作风建设(依法审批、热情服务等方面)、文明办公(服务环境、服务形象等方面)、机构设置(职责明确、人员到位等方面)、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考核评比等方面)、廉洁自律(内部监督、投诉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七)强化指导协调。定期参加市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召集的分中心工作联席会议和走访调研活动,交流工作情况,协调办理有关事项。

(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通过电子信息手段,提供咨询、监督、投诉等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开通网络资料下载和网上办事功能,并逐步实现与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网络系统平台对接,实现资源共享。

(九)实施电子监察工作。业务系统应与电子监察业务监察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工作人员的工作状态应接受电子监察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督,实现对审批工作的全方位实时监察。

(十)完成市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强化监督,严格审批责任追究

(一)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各分中心要加大对“窗口”审批业务办理的督查力度,重点查处“两头办理”、超承诺时限办理、不按规定实行联合审批服务等行为。

(二)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同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在各分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对各部门行政审批情况定期进行效能监察。对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分中心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作为分中心的监督员,采取多种方式,主动接受监督,主动改进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促进审批服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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