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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资源县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24 19:25:04 来源:网友投稿

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印发〈桂林市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资源县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资源县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印发〈桂林市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资源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

一、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基本情况

我县已于2010年前退出烟花爆竹生产领域。由于我县无生产烟花爆竹的历史和传统,近年来在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中,一直未发现生产私炮的违法行为,由此基本可以断定我县生产私炮的社会基础较差。目前全县有两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近七十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因此,我县对烟花爆竹的“打非治违”工作侧重点应在非法经营或经营非法烟花爆竹、非法运输或运输非法烟花爆竹、非法储存或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三个方面。

二、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政府办牵头成立资源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协调领导小组

具体组成单位及成员如下:

 长:雷泽光    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李辉裕    县公安局副局长

谢惠忠    县安监局局长

 员:伍胜华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雷通云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蒋雪生    县安监局副局长

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乡镇派出所所长

协调小组各单位在县政府办领导下,由政府办牵头,组织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工商质监、各乡镇部门,根据工作要求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大队,对全县烟花爆竹市场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1、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排查专项行动

要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将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和嫌疑人员作为重点排查对象,登门检查、逐人过筛,严格落实管控措施。要巩固烟花爆竹运输“两头查、中间堵”管控措施,加大装卸查验和路面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未取得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运输非法烟花爆竹,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的追根溯源,对生产、经营、运输各环节查获或者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行为,一律进行倒查,务必要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来源、销售、运输渠道,全面捣毁非法行为利益链条。

2、全面加强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

严禁集中连片经营、经营场所超量储存以及违规在许可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经营超标违禁烟花爆竹,坚决取缔“下店上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点。要严格按法定条件、程序、时限实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许可。要强化烟花爆竹流向管控措施,督促企业使用信息系统严格登记烟花爆竹流向,对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采取禁售、禁运措施。

3、依法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各环节非法违法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精神,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单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的处罚。

4、加大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宣传工作力度

要以我县有线电视网、流动宣传车和村组大喇叭广播、在乡村集市等主要公共场所张贴警示提醒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举报电话,制定明确的奖励标准,全面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积极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惨痛教训以及典型案件调查处理问责结果和刑事追责案例,发挥警示与震慑作用,切实提高触动力、威慑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2017119日起至20176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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