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环保方案】佳木斯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25 09:30:07 来源:网友投稿

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抓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佳木斯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佳木斯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抓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精神,以“不发生野外焚烧、不危害公共安全、不污染大气环境”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工作,积极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新模式,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禁烧区域。各县(市)区要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13号)准确划定本地禁烧区,设立明显标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促进耕地质量提升试点县全域为禁烧区,其他各县(市)区禁烧范围为:城镇建设区周围20公里;机场周围20公里;高速公路两侧各10公里,铁路两侧各5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5公里;粮库、油库等仓库周围5公里;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5公里。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政府公告、手机短信、电视字幕、巨幅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

(三)推进综合利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与泉林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沟通协作,为农民与企业搭建秸秆购销平台,因地制宜的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五化”技术利用,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四)强化巡查监管。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在禁烧区内落实定责任、定人员、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责任包干制,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要加强联防联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屯)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增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担负起监管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发挥乡镇、村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起乡镇和村干部包片责任制,确保各项秸秆禁烧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市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相关新闻报道活动,为秸秆禁烧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市农业委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科学指导秸秆粉碎还田工作,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做好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秸秆禁烧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主体、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争取和推进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市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劝阻、制止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对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查处;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做好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秸秆禁烧的宣传和巡查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地防火工作,在森林高火险期严密监控坚决制止焚烧,避免产生火点;市安监局负责督促秸秆禁烧重点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市气象局负责雾霾等不利天气情况下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三)严格督查检查。全面实施市政府直属相关部门包保县(市)区责任制,市环保局负责东风区、前进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桦南县,市农委负责桦川县,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向阳区、郊区,市公安局负责汤原县,市林业局负责富锦市,市安监局负责同江市。各包保部门要加强对督查县(市)区,特别是禁烧区的督导检查,及时将包保对象禁烧工作落实情况反馈市农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要于1120日前将当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完成情况形成系统完整的综合性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农委。

(四)强化应急处置。各县(市)区要抓好乡镇、村秸秆禁烧应急处置队伍建设,配齐交通和灭火工具,完善值班制度,构建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快速反应的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要以秋季农作物收割期间不出现大气污染事故和各类火灾事故为第一目标,一旦出现火情,做到“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乡镇和村干部要在秸秆禁烧期间保持不间断巡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接到野外焚烧秸秆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派出应急队伍赶赴现场灭火,现场勘查起火原因、控制责任人,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推荐访问:佳木斯市 秸秆 工作方案 【环保方案】佳木斯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