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区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铁山港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疏堵结合、加强监管为原则,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的行为;依法打击未经许可占用道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的行为;依法打击虽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行为;依法开展打击生产、经营、储存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有效消除烟花爆竹事故隐患,杜绝烟花爆竹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成立铁山港区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曾 玲 区长
副组长:龙起云 常务副区长
袁 斌 区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覃仲林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白银冰 副区长
成 员:黄锋耀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阮智富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郑开伦 区安监环保局局长
易卫德 区财政局局长
陈家瑶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祝小明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李子忠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叶晓文 区工商分局局长
徐维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 文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黄大柱 区边防大队大队长
罗元培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范徽忠 南康镇镇长
张 良 营盘镇镇长
黄元贵 兴港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安全整治组:
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安监环保局,郑开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维东、李子忠、罗元培、叶晓文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第一安全整治组
组 长:徐维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 文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旷文斌 区边防大队副大队长
刘湘宁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主要职责:严厉打击未经依法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打击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行为。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特勤和机动整治队伍开展联合执法和整治工作。
各镇、村(社区)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未经依法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巡查和排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报辖区整治小组查处。
工作人员:从区公安分局、区边防大队、区消防大队、各镇政府抽调。
为了确保安全整治工作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不留死角,第一安全整治组按公安行政派出所和边防派出所辖区范围分设4个整治小组,在第一安全整治组的领导下,通过加强对辖区的巡查,对未经许可从事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迅速查处,依法处理。
(一)南康边防派出所辖区整治小组
组 长:王朝杰 南康边防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刘仕发 南康镇副镇长
整治范围:南康镇辖区。
工作人员:从南康边防派出所、南康镇政府、南康镇各村委(社区)抽调。
(二)营盘边防派出所辖区整治小组
组 长:李洪波 营盘边防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许 强 营盘镇副镇长
整治范围:营盘镇辖区。
工作人员:从营盘边防派出所、营盘镇政府、营盘镇各村委(社区)抽调。
(三)石头埠边防派出所辖区整治小组
组 长:王可玞 石头埠边防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黄家明 兴港镇副镇长
整治范围:粟山村委、富屋村委、川江村委、彬定村委、石头埠社区、北暮盐场。
工作人员:从石头埠边防派出所、兴港镇政府、相关村委(社区)抽调。
(四)兴港派出所辖区整治小组
组 长:钟有良 兴港派出所所长
副 组 长:黄家明 兴港镇副镇长
整治范围:谢家村委、杨屋村委、大树岭村委、彬池村委、小马头村委、陂头村委、南乐社区、斑鸠冲村委、婆围村委、赤江华侨陶器厂、前卫农场
工作人员:从兴港派出所、兴港镇政府、相关村委(社区)抽调。
第二安全整治组
组 长:罗元培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陈家瑶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莫文冷 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主要职责: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重要交通路口和路段要设哨卡严查,依法打击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进入我区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进入我区;严格检查烟花爆竹的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资格证明。
工作人员:从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抽调。
第三安全整治组
组 长:郑开伦 区安监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梁 平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张永彦 区消防大队参谋
邹 富 区安监环保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查处已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但擅自改变安全条件,致使经营场所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违法行为;组织牵头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协调并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和取缔烟花爆竹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假冒商标侵权、伪劣产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人员:从区安监环保局、区消防大队、区工商分局、各镇政府抽调。
第四安全整治组
组 长:李子忠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罗现欢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梁 平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李春宁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主要职责:开展联合执法和整治工作,重点打击未经许可擅自占用道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乱摆乱放的行为。
工作人员:从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各镇政府抽调。
四、时间安排
从2017年1月13日至2月13日为安全整治阶段。安全整治期间,各镇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沟通和配合,对烟花爆竹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按照各自职责予以打击和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高度重视这次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这次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保证整治工作所需的人员、车辆和经费等条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779-8610133),鼓励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加强配合,严厉打击。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开展整治行动,整治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协调和沟通。对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决不手软,不留后患。非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标本兼治,规范秩序。通过开展整治行动,依法取缔一批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秩序,逐步解决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深层次矛盾问题,进一步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认真履职,严肃追责。各镇、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本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如发现在本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有关单位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存在互相推诿、扯皮现象,区政府或区安委会将视情况的严重程度在全区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或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因工作贯彻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按时报告,总结经验。请镇、各相关部门将开展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16年2月17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总结和交流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经验,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打下扎实的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