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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2015—临江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26 09:35:05 来源:网友投稿

2015—2017年临江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5]3号)文件精神,确保国家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2015—临江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2015—临江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20152017年临江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5]3号)文件精神,确保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结合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线,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突出补贴重点,注重立足山区特点,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提高规模化、集体化经营水平;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突出补贴政策普惠,使广大农民公平享受政策福利;突出补贴政策连续,确保阶段性政策稳定有效实施;突出补贴政策效果,强化规范性操作,保障资金安全。注重改革完善,简化操作程序、务实便民惠民。注重环节监督,加大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市场化,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

二、补贴资金使用安排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资金使用。国家和省级补贴资金由全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在综合考虑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乡村人口数量等要素,确定并下达给我市补贴资金控制指标。年度资金(20152017年)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

(三)补贴机具种类。按照我省确定的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动力机械等8大类的22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并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时,将按照我省此档机具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结算。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由省农委统一发布。

(五)补贴机具数量。一户农(牧、渔)民或农场(林场)职工家庭,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1台(套),即1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1台机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为3台(套),最多不超过5台(套)补贴机具数量,按照省里的规定和每年具体情况执行。

三、补贴实施办法

(一)操作方式。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即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中的机具,在规定的补贴机具数量内,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我市财政局,我市财政部门组织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我市农机主管部门要按月向市财政部门提交相关结算资料,财政部门按月组织结算和兑付工作。

(二)操作时间。各年度补贴操作时间分阶段执行。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71日后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30日。

(三)机具购销。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操作程序。总体操作程序如下:

1.登记、领取补贴政策告知书。购机补贴对象到乡镇农机站登记相关身份及购机信息(如补贴对象自愿到市农机部门登记的,也应予以办理),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由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经销企业购买机具,所购买的机具应为吉林省年度补贴范围内的机具。购机后请务必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中应标明购机者名称、机具发动机号、出厂编号等信息。

3.申请补贴。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拿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户口簿)、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等有关材料,以及新购置的补贴机具到临江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职高院内、农机管理总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农机补贴办公室(农业和财政部门共同组成)人员应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

4.资金兑付。市农机(农业)、财政部门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并在临江市农机化信息网及所在乡镇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五)退货规定。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市农机(农业)、财政部门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市农机 (农业)、财政部门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购机户不经批准自行退货的,今后三年不再享受补贴政策;不经批准退货,又不退回补贴款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也是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农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包括乡镇农机站与财政所)要成立农机购置补贴联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管理总站)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农业、财政部门要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制定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并抓好督促落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

要强化我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我市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我市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进程,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突出玉米、水稻等粮食生产所急需农机具,实施敞开补贴,保证中药材、林果、设施农业等特色农业所需机具的补贴,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推广适合我市山区特点的先进农机具,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要认真研究、周密考虑、科学设计,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资金结算进度,缓解农民购机的筹资压力。要积极协调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贷款及金融租赁扶持政策,开通筹资渠道。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强化农机补贴的组织推动和监督管理,规范实施中的操作行为和关键环节。要严格确认补贴对象,20152017年,我市补贴对象为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对补贴对象登记时,要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补贴对象和购买机具进行审查核实后,要在市农机化信息网和所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后,报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补贴机具要逐台核实,在机具购回申请补贴时,再次对其条件进行审查,分别查验其户口、身份证、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等,对符合条件的,再查验其购机发票、合格证,核实机具。进行人机合影,对合格的购机者在《购机确认书》上签字。我市要在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市农机总站)开展补贴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我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明确责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我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对不办理牌证照的,不签署《购机确认书》,对所购机具不予补贴。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我市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利用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我市农机主管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临江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我市在农机管理总站设立群众举报投诉受理中心,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0439-5223732,由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工作。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农机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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