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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办法】防城区政府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考核办法试行(仅供参考)

时间:2023-05-26 10:10:07 来源:网友投稿

政府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防城区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网络问政服务能力,提高执政和决策水平,结合我区电子政务和政务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办法】防城区政府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考核办法试行(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府办办法】防城区政府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考核办法试行(仅供参考)


政府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防城区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网络问政服务能力,提高执政和决策水平,结合我区电子政务和政务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直、驻区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防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

(二)政府信息公开

(三)网上政务服务

三、考核方式

(一)区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考核由区政府办、政务办会同区政府督查室组织实施。

(二)区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日常工作和年终工作督查考核,日常工作督查考核占绩效目标任务考核比例的70%,年终工作督查考核占绩效目标任务考核比例的30%

(三)督查考核采取网站数据统计、信息报数和采集数量统计、政务信息采用统计、日常巡网抽测、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

1.网站数据统计。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后台、自治区、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后台各部门报送信息数据统计,对考核对象电子政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统计评测,进行每月考核计分。

2.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统计。通过统计区政府门户网站每月收到的信息报送数量和被采纳的数量,结合各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和转(直)自治区、市信息采用情况,进行每月考核计分。

3.日常巡检抽测。安排专人做好网站监管,不定期巡查抽检各单位文件(信息)发布、各栏目更新维护工作,采集网站数据,进行每月考核计分。

4.综合评价。结合网站数据统计、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统计、日常巡检抽测、政务信息采用情况统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最终得分作为年终绩效目标考核的计算依据。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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