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编办方案】2015年盘锦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26 14:00:05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盘锦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深化行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编办方案】2015年盘锦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编办方案】2015年盘锦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2015年盘锦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纵深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原则,着力解决阻碍全市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力求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企业、对微观事务的干预,释放市场活力,激发社会创造力,提升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用有序、有力、有深度的改革助推盘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从注重数量向注重含金量转变,从分头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服务百姓事项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再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制定并公布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大力简化投资审批程序,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全面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探索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资质资格认定、企业办事关卡、审批中介事项及审批过程中的繁文缛节,出台一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制度,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开路、搭台,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合理合法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前提下,更加注重简政放权的合理性,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坚持精简效能原则。大力向下级放权、向市场放权、向社会放权,实现下放权力最大化,保留权力最少化,权力运行最优化。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把有利于群众办事、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基层开展工作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抓住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率先进行改革。

(四)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实施清单制度,晒出政府权力“家底”,实现“开门”搞改革,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简政放权。坚持做到“一个原则,两个并重”, 即坚持以取消为主的原则,能够取消的职权全部取消,不再下放至县区、经济区;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取消和下放含金量高的职权事项;坚持向下级放权、向市场放权与向社会放权并重。

1)向下级放权:一是实行县区“菜单式”、“点菜式”的放权模式,充分征求县区意见,将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依法能够下放的权力下放至县区。二是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将直接面向县区、量大面广、由县区政府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职权下放至县区;三是将县政府拥有而区政府没有的审批事项下放至城区。(市编办、市法制办牵头;20159月底前完成)

2)向市场放权: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对应取消相关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依法取消束缚企业生产经营的职权事项。将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以及面向地方政府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市编办、市法制办牵头;20159月底前完成)

3)向社会放权:积极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逐步将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行业准入审查等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市编办、市法制办牵头;201510月底前完成)

2.探索在辽东湾新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四不”示范区。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推行“审批不出经济区”、“收费不进经济区”、“检查不到经济区”、“服务不离经济区”的工作模式,提升开发区竞争力、增强投资吸引力、释放发展活力。做好权力下放后的后期跟进和督促落实工作。(市委政研室、市编办、市法制办牵头;20158月底前完成)

3.积极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做好对应取消、承接下放等工作,做到及时衔接、无缝对接,防止权力悬空,确保落实到位。对于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审批事项,同时取消市级对应的初审、审核事项。(市编办牵头;20159月底前完成辽政发〔201430号文件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承接工作)

4.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0类职权进行分类梳理,逐项审查,形成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等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围绕保留行政职权,逐项权力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审批时限,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市编办、市法制办牵头;20159月底前完成)制定公布行政权力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市法制办牵头;201510月底前完成)

5.推行责任清单制度。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围绕权力清单中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进一步梳理市政府部门间的职责关系,划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主体;逐项明确行使职权各环节的标准、规范及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承担的义务并形成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编办、市法制办牵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同步推进,20159月底前完成)

6.推行盘锦市投资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制定《盘锦市投资负面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市发改委牵头;20158月底前完成)

7.建立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对照承接上级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及时调整公布市直部门《清单》和《目录》。(市编办牵头;对照《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承接辽政发〔201414号文件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完成市直部门《清单》和《目录》调整工作,20159月底前完成)

8.加强市、县、乡三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深化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推进全部审批事项进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一个章”办结,推行“绿色通道”、“代办制”、“陪办制”“预约服务”等工作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市行管办牵头;201512月底前完成)

9.严格执行《盘锦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意见》,实行“牵头受理、要件共享、告知其他、同时办理、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编制盘锦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再造其他审批项目的并联审批流程。(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等牵头;201510月底前完成)

10.推进网上审批平台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系统的横向互联和纵向贯通,构建起全市统一、运转高效的全程式网上审批服务平台系统。(市行管办牵头;201512月底前实现全市已纳入市、县、乡三级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审批率超过50%2016年全部实现网上审批)   

11.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严格落实“一个窗口”受理制度、受理单制度、办理时限承诺及首问负责制度,对保留的审批事项逐项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并对外公布,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市编办、市行管办牵头;201512月底前完成)

12.提高县级政府接权能力。一是县级政府要制定承接方案和保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承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权力接得住、管得好(县区政府牵头);二是贯彻落实《市级行政职权下放后开展培训指导工作的意见》(盘提效发〔20144号),坚持上下对口原则,及时做好培训指导工作(市直放权部门牵头);三是督促县区政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减轻政府负担,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县区政府牵头);四是进一步优化县区政府机构设置。督促县区本着精简效能原则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编制使用。机构改革本着成熟一个推动一个的原则,逐步实施(县区政府牵头,市编办推进);五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和“财随事转”协调分配机制(市财政局牵头;201510月底前完成)。

13.深入推进行政职权信息公开。在市政府网站设立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市直各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及变更信息,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开通咨询服务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办、市行管办牵头;201510月底前完成)

(二)进一步深化投资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14.清理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事项。按照国家、省关于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权限的要求,制定我市具体落实方案。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贯彻落实《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市发改委牵头;201512月底前完成);取消政府参与民营资本招投标环节(市住建委牵头;20159月底前完成)

15.清理审批前置事项。坚持能减则减、能压则压原则,清理建设工程项目等审批前置事项,做到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作为前置事项的,不再作为审批前置事项;国家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作为审批前置事项的,原则上予以保留。确需实行并联审批的,不得互为前置条件。(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牵头;201510月底前完成)

16.建立项目审批“批准与补缺”并行机制。对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的重大项目与民生工程,在其他条件和申报材料暂缺的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可先予受理审批,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限期内补齐材料,推动审批工作并联展开,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牵头;20158月底前完成)

17.创新投资审批监管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调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围绕投资项目,运用信息技术,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市发改委、市行管办牵头;201510月底前完成)

(三)进一步深化职业资格改革

18.清理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做好国家、省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的承接和落实工作。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的门槛,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的积极性。(市人社局牵头;201510月底前完成)

19.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考试、鉴定、评审工作流程,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强对全市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逐步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市人社局牵头;201510月底前完成)

(四)进一步深化收费清理改革

20.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坚持清单之内项目逐步减少、清单之外加大查处力度的原则,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收费基金项目,凡无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规范全市按规定权限设定的收费。编制公布市级收费目录清单。(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牵头;201510月底前完成)

21.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严禁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建立清单并对外公布。(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牵头;201510月底前完成)

22.清理涉企收费项目。指导督促市政府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举办的企业的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一是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性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市民政局牵头;201510月底前完成);二是对违规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进行规范,制定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牵头;201510月底前完成)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市物价局牵头;201510月底前完成),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23.加强对收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落实清理规范工作,不如实清理及隐瞒不报收费情况的,严肃追究责任。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市财政局牵头;201510月底前完成)

24.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原则,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凡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承担。制定出台我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县区政府牵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编办、市人社局配合;201512月底前完成)

(五)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25.推进实施“一照一码”。全面落实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制度,严格落实我省企业“一照一码”登记实施办法,实现“一照一码”。全面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公开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市工商局牵头;201510月底前完成)

26.创新管理方式。建设全市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依托网上审批平台,逐步实现工商登记网上办理。探索实行“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研究制定市政府相关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建设小微企业名录的要求,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市工商局牵头;201512月底前完成)

27.制定出台加强市场监管的制度措施。加强市场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要转变监管理念,强化法治、公平、责任意识。研究制定市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编制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清单,理清部门监管职责。建立随机抽查、责任追溯、经营异常名录、违法经营黑名单等制度,采取专项督查、专项审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在建设“智慧城市”的过程中,建立包括所有信用信息类别、覆盖全部信用主体的统一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推进部门间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完善市场一线监管机构功能,规范执法行为,充实监管力量。推进“智能”监管,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市工商局牵头,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201512月底前完成)

(六)进一步深化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28.研究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适应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日新月异的趋势,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研究推进全市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既解决“门槛过高”问题,又解决“无路可走”问题,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卫计委分别负责;201512月底前完成)

29. 研究加强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教科文卫体领域要立足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以及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研究加强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确保管得好、管得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卫计委分别负责;201510月底前完成)

(七)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30.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的意见》(盘政发〔20146号),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推进政府职能重心从以审批为主的事前监管向以监督管理为主的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推行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市直各放权部门分别负责)

31.强化对已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日常监管。对已取消和下放的职权事项,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彻底放、放到位,及时整改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行为。(市监察局牵头)

32.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促进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的深度融合,对市、县、乡三级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审批实施网上全方位同步监察。(市行管办牵头;201512月底前完成)

33.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培训等服务,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市科技局负责;201510月底前完成)。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市司法局负责;201510月底前完成)。做好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制订完善人才政策,营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市人社局负责;201510月底前完成)。政府要履行好保基本的“兜底”责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消除影响群众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市政府办、市民政局等部门牵头;201512月底前完成)

34.以“12345”市民热线为载体,整合优化各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资源,逐步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实现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有效聚合政府服务资源和渠道,提升综合政务职能化、精细化水平,全力打造综合政务服务新格局。(市政府办牵头;201510月底前完成)

35.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市民政局牵头;201510月底前完成)

(八)进一步深化服务百姓事项改革

36.探索开展镇(村)、街道(社区)管理模式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将社会管理职能下放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增强村(社区)居民自治能力,构建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新格局,探索建立架构合理、职能明确、运转高效、服务优质的新型社会管理和服务机制。(县区党委、政府,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201510月底前完成)

37.清理各类证照。一是清理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证件,凡通过居民身份证可以认证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允许再核发新的证件,失去现实意义的证件一律取消;将功能相近、重叠的证件,或多部门信息共享的证件,逐一进行清理,切实解决证件办理过多过滥的问题;二是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研究提出指导规范政府部门证照管理的方案,对增加企业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市行管办牵头;201512月底前完成)

38.切实解决房产证、驾驶证等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等证件办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简化办证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市住建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分别负责;20159月底前完成)

(九)进一步建立健全改革保障机制

39.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工作协调小组,分类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清理、商事制度、科教文卫体、服务百姓事项改革工作,建立起多部门横向联动、密切配合的组织体系、形成协同推进改革的工作格局。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抓住典型案例,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大督查力度,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权力清单、投资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改革进行专项督促检查。配合各项改革,从法理角度做好审核工作,抓好国家、省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工作。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经济区、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勇于担当,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地区、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推动改革工作有进展、有突破、有实效。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成果形式和任务书,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各县(区)、经济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实现市、县两级同步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经济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加强对下指导。市直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对县(区)、经济区改革的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接、放、管”和重点难点问题,为县(区)、经济区推进改革扫除障碍。加强对县(区)、经济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评机制。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坚决打通“接、放、管”举措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四)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在媒体开辟专栏,宣传解读简政放权政策措施,凝聚改革共识,为改革创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推荐访问:盘锦市 简政放权 工作方案 【编办方案】2015年盘锦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