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试点方案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切实做好我县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陆川县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试点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医疗机构“先诊疗 后付费”工作试点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切实做好我县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促进健康扶贫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桂卫发〔2016〕16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先行先试”要求,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看病筹资难问题,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实施范围。
各县级公立医院、各镇卫生院。
(二)实施对象。
1.参加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有以下情形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
(1)酗酒、打架(含夫妻打架)、斗殴、吸毒、服毒、自残、自杀等导致的医疗费用;
(2)近(弱)视矫正术、保健疗法、营养疗法、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磁疗等费用(重性精神病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磁疗等费用除外);
(3)各种美容、健美、减肥、增胖、增效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包括眼睑下垂(13岁以下儿童除外)、多指(趾)矫正等费用;
(4)义齿、眼镜、助听器(顺风耳项目儿童除外)和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推拿治疗等器械费用;
(5)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以及开展摘取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的手术等相关费用;
(6)涉及违法、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人流和引产(有医学需要和政策规定的除外),以及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7)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
三、实施内容及流程
符合规定要求的患者,就诊入院时,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具体流程按“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模式流程图(详见附件1)执行。
(一)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须交纳住院押金,但须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详见附件2),并将其新农合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医疗机构保管。同时,提交村委会开具、乡(镇)政府盖章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二)患者出院时,只需承担扣除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或者新农合补偿之后的个人费用部分。如果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能一次性结清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归还患者的有关证件,并办理出院手续;确因家庭困难,不能一次性结清的,可到所在村委会开具困难证明,加盖镇政府公章后,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详见附件3),还款期限由医疗机构视具体情况确定,然后再办理出院手续。
(三)需长期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并与患者签订还款协议书,逐步收回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保证机构正常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1、为使我县的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陆川县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江永强 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杨志强 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于利臣 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钟雄光 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庞春丽 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丘跃飞 县卫生计生局纪检组长
成 员:
陈明晖 县卫生计生局秘书股副股长
刘金辉 县卫生计生局医政中医股副股长
罗天雄 县卫生计生局基层卫生股副股长
江国松 县卫生计生局监察室副主任
陈 剑 县人民医院院长
王举兰 县中医院院长
曾文生 县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院长
黄春生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江国柱 县皮防站站长
丘小鹏 县疾控中心主任
陈家光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叶翠兵 县计生服务站站长
谭金辉 珊罗镇卫生院院长
陈 旭 平乐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周 海 马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陈一锋 米场镇卫生院院长
宋俊峰 沙湖镇卫生院院长
姚明江 沙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张志强 温泉镇卫生院院长
林 雄 温泉镇陆城卫生院院长
吕 优 大桥镇卫生院院长
黄礼康 横山镇卫生院院长
王 礼 乌石镇月垌卫生院副院长
徐佩钦 乌石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谢聪伟 滩面镇卫生院院长
罗 强 良田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吕学斌 清湖镇卫生院院长
叶世辉 古城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局医政中医股。办公室主任由于利臣副局长兼任,联系电话:7210986。
2、各医疗机构必须充分认识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模式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措施,也是改善医院服务质量、促进医患和谐、惠及群众的有力举措。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妥善解决试点工作中碰到的重大问题,扎实推动这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坚持以人为本,提升服务水平。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以开展“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为契机,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及时更新结算信息系统,做好与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基金政策对接,确保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即享受到即时结算的便民政策,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规范就诊流程,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流程,为患者提供住院治疗服务,对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的患者,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要加强行业自律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落实“一日清单”制度,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患者医疗费用。
(四)完善运行机制,降低逃费风险。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和恶意逃费患者预警机制,实行科室负责制,责任到科室、到人员,防范恶意逃费、赖账、欠账等现象的发生。要严把住院关口,建立医院信息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对接机制,严格审查建档立卡患者新农合证及个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确保登记信息准确详实。要引入诚信机制,对医疗费用未结清、未按合同期限还款或恶意拖欠费用的患者,今后将取消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优惠政策,并列入黑名单。同时,对于把关不严,未严格审核患者身份、证件资料,造成不应享受优惠政策,甚至与病人串通恶意逃费等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五)强化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出版一版宣传专栏,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推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内容、目的和意义,及时宣传本单位好的做法、成功的经验和先进典型,树立卫生计生行业良好形象,为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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