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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建平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6 16:20:06 来源:网友投稿

建平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建平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建平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实施方案




建平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产品质量及市场占有率,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稳定脱贫,完成在“十三五”期间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及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机农业、产业生态、经济生态的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针,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有机小杂粮生产基地为依托,以恢复生态平衡、强县富民为根本出发点,结合有机食品基地发展实际,科学制定我县有机产业发展规划。投入上以多元化为基调,实行政府投入为导向、示范区农户投入为主体、龙头企业和社会投入为补充;产业上始终将示范区建设与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对接,促进有机产业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程序上坚持先易后难和由点及面,筛选适合有机农业生产的项目优先发展。坚持市场导向,突出县域特色,全面推进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走生态平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之路。

二、创建内容

(一)加快有机产业基地建设。目前我县共有国家级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三个,分别是哈拉道口镇绿丰有机农场、榆树林子镇宇丰粮储有限公司农场、朱碌科镇有机农场。在此基础上,再申报朱碌科镇怀志杂粮有限公司有机农场为国家级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企业完成申报工作。

(二)推进有机产业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引导有机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化体系建设,构建“统一技术、统一农资、统一销售”标准化生产模式。农经、林业、畜牧等部门制定有机产品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投入品销售行为。

(三)建立有机产品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加强有机产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实行分级管理模式(从高到低分为ABC三个等级,每季度评价一次,12月底前进行年度综合评价,具体细则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农经局等部门配合制定),不断完善企业(基地)诚信档案,对基地的位置、面积、品种、产量、销售区域和生产管理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有机农业生产环节全过程监控,保障有机农业健康发展。加大大气、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断优化有机农业生产环境。对产地环境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提升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严防化肥、农药等化学合成物质对土地的污染。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增施农业有机肥,改良土壤,逐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县、乡镇场街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从生产、认证、销售等环节对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有机农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有机农产品生产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建立有机农产品质量管理可追溯体系。

(五)加快有机农业市场主体构建,增强有机农业发展活力。引领有机农业发展,引导、扶持各类流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建立有机农产品配送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面向高端市场,加快开发有机农产品市场,加强有机农产品配送,促进有机农产品营销,加快建立有机农产品物流体系。

(六)推进有机产业文化健康发展。结合我县有机产业特点,着力围绕以有机小米、豆类等小杂粮为重点的有机产业文化的发展,进一步延伸有机产业链。同时,加强对有机产品的品牌培育力度,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手段,增加宣传和市场推广力度,提升我县有机市场的知名度。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1月—3月)

对全县农业食品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成立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办公室,对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动员。

(二)调研创建阶段(20173月—7月)

1.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要求,对有机产品国家标准、有机产品认证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315日至430日)。

2.制定有机产业发展规划及有机产业管理文件(51日—630日)。

3.有机认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完成创建文件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731日前完成)。

四、职责分工

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宣传贯彻《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生产、加工过程或者认证标志、认证证书使用不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获证企业,应当及时通知发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企业认证证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和违规认证、认证咨询活动。同时,督促销售者严格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要求采购、储运、销售有机产品。对流通领域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使用行为加强监督。提供我县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情况简介等相关资料以及全县有机生产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综合评估报告,同时积极争取省、市质监部门对我县创建工作的支持,动态掌握全省创建最新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汇报。负责查处销售者伪造或者冒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负责制定有机产品监督抽查计划。提供我县食品安全状况简介。

县农经局:负责制定农业有机产品生产管理措施及技术规范。落实基地日常监督工作,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查处基地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日常管理记录,年终提请有机产品认证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并做好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畜牧有机产品生产管理措施及技术规范。落实基地日常监督工作,加大对畜牧投入品的管理,查处基地使用禁用畜牧投入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日常管理记录,年终提请有机产品认证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并做好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制定林业有机产品生产管理措施及技术规范。落实基地日常监督工作,加大对林业投入品的管理,查处基地使用禁用林业投入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日常管理记录,年终提请有机产品认证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并做好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配合制定有机产业发展规划。提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简介等资料。

县财政局:负责创建工作必要的资金保障。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有机产品认证舆论宣传及主题宣传片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对有机产品获证区域进行大气、水体、土壤的监控。提供我县生态环境及生态建设情况简介等相关材料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我县气象、气候环境条件等资料。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我县有机产业经济数据等资料。

县外经贸局:负责积极组织开展产品推介工作。精心组织龙头企业、有机产业协会参加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采取联合促销等方式,结合我县旅游项目和旅游产业,把有机产品捆绑在内,强力推介,扩大影响力。

县扶贫办:负责有机产业基地所涉贫困户确认工作。落实扶贫专项资金,支持有机产业发展,实现有机产业发展与脱贫攻坚工作对接。

县农村信用联社:负责有机产业发展的金融扶持政策落实。

各乡镇场街要发挥本级政府职能,组织专人负责,积极推动本乡镇场街有机产品认证工作。严格按照有机化标准加大对有机产业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注重区域化布局,为推进基地连片发展做好规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平县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安排相关事宜,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统筹安排创建各项工作。

(二)完善奖励机制。对纳入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奖励。鼓励乡镇场街推进有机产业的发展,在实施省市农业标准化项目、名牌产品认定等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在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中予以体现。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科学的考核奖惩办法,做到任务目标清晰、工作措施具体,并及时跟踪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