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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意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意见

时间:2023-05-26 16:25:04 来源:网友投稿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辽政发〔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意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意见,供大家参考。

【质监意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意见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辽政发〔20143号)精神,全面加强质量工作,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努力把经济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为统领,以推动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为主线,加强宏观质量管理,创新质量发展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大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提高全市质量总体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取得明显成效,质量总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发展机制基本建立,质量安全监管得到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涌现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形成一批品牌形象良好、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

1.产品质量:到2020年,基本建成食品质量安全和重点产品质量检测体系,食品的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2015年,产品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重点食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制造业产品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产品质量省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和较高知名度的优秀企业和知名品牌。争创国家“驰名商标”达到6件,“辽宁省著名商标”达到95件,“葫芦岛市著名商标”达到120件;“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累计达到6户;“辽宁名牌产品”达到30个,“葫芦岛名牌产品”达到30个。

2.工程质量:到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住宅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2015年,工程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投诉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处理完结率稳定在95%以上。

——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节能环保、安全、信息技术含量显著增加,争创建筑业2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迅速,住宅性能改善明显。

3.服务质量:到2020年,全面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服务业质量水平大幅提升,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015年,服务业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

——生产性服务业质量全面提升。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

——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显著改善。服务质量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宏观质量管理。

1.加强对宏观质量管理的组织与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把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政府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投入力度。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强化质量工作基础建设,提升质量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

2.广泛开展质量强市活动。支持各地区开展“质量强县(市)区”活动和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推动城市和区域整体质量水平的大幅提升。

3.建立健全质量指标体系。完善以产品质量合格率、出口商品质量合格率、顾客满意指数以及质量损失率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质量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4.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各级质量监管部门要定期评估分析质量状况及质量竞争力水平,研究质量发展趋势,分析存在问题及风险预警,提出改进措施,为同级政府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二)创新质量发展机制。

1.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趋势,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激活市场活力,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在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在竞争中形成提高质量的内生动力。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2.落实质量发展激励机制。按照《葫芦岛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0)的有关规定,继续深入开展市长质量奖评价活动,促进企业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树立一批质量管理标杆企业。鼓励企业不断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攻关、质量创新成果分享活动,积极参与省长质量奖评选活动。按照《葫芦岛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0)和《葫芦岛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90)的有关规定,做好葫芦岛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申报受理与评价认定工作,同时积极帮助和引导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辽宁省著名商标和辽宁名牌产品。以提高企业质量发展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引导扩大消费为目标,重点培育和发展创新型新兴产业、节能环保、具有较强市场辐射力的产品品牌。不断探索建立品牌培育机制,树立以质取胜、品牌引领的先进经营理念。保护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正当权益,深入推进品牌集聚区产业集群建设。

3.建立和完善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质量工作评价指标和考核制度,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通过考核,增强地方政府及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好质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4.强化质量准入退出机制。发挥质量监管职能作用,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污染严重及资源浪费的企业和产品,严格市场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对不能满足准入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

(三)强化质量监督管理。

1.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实施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大设备监理等监管制度。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管理,完善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建立产品伤害、食品药品及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评估制度,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预警,及时提出处置和预防措施。

2.提高工程质量。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实行工程项目法人质量责任终身制。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推行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有效实施工程质量差别化监管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狠抓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落实,开展工程质量相关责任主体质量信誉排行榜活动。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工程质量。

3.改进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推广服务业先进管理模式,以服务标准化为基础、服务品牌为纽带、服务满意为保障,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整体水平。实施服务业品牌引领战略,积极培育发展一批代表行业先进水平和葫芦岛美好形象的服务质量标杆单位。推进用户满意度调查评价工作,促进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显著提高。

4.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搭建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以各种质量信息收集为重要内容的质量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与多部门的信用信息互通共享,促进“信用葫芦岛”的建设和发展。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实施质量信用评级和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质量行为不良记录)制度,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约束机制。

5.开展打假治劣和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质量执法,严厉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行业性、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探索刑事司法力量先行介入的执法模式,加大对质量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1.推进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发挥标准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建立完善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支持引导我市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抢占标准制高点,提高全市标准水平。

2.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推行法制计量,规范全市计量检定校准市场。全面加强工业计量,积极拓展工程计量、安全计量,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督。提升全市计量器具制造行业质量水平。规范诚信计量市场,开展计量惠民活动。

3.推动完善认证监管体系。提高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制度。加强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培育和规范认证、检测市场。

4.加快检验检测检疫技术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技术机构资源整合,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积极建设检测资源共享平台,促进检验检测市场有序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关系国计民生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对技术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和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公信力。各级政府要支持检验检疫部门开展出入境疫病疫情监控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能力建设。

5.推进质量创新能力和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质量科技投入,促进质量科技成果转化,通过质量改进和技术改造项目,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新优势。建立完善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注册计量师、注册设备监理师、首席质量官等制度

6.加快质量法制和消费维权机制建设。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依法惩处质量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65123159615112331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认真处理质量投诉、产品“三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质量工作考核及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推进质量强市工作的合力。各级政府要把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质量强市战略扎实有效推进。

(二)完善配套政策。健全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体系,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政、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市财政要统筹安排质量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工作预算,对重点产品安全监管、质量监督抽查、制造业产品合格率统计调查、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投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政府质量奖和省、市“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称号企业给予奖励。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为质量强市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三)强化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年度行动计划,并与已开展的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年度行动计划相衔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根据国家和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要精心准备,细化分工,抓好落实。同时,要制定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的考核办法,明确考核项目和考核指标,对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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