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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意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26 16:30:07 来源:网友投稿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治理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农村环境治理,有效改善村容镇貌,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意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实施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意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治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农村环境治理,有效改善村容镇貌,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生态文明、美丽村镇为目的,通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

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环境治理任务。市辖区用3年时间完成农村环境治理任务,每年治理三分之一;县(市)区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环境治理任务,每年治理五分之一。到2015年末,全市农村垃圾污水和养殖粪便等环境治理初见成效,实现村容镇貌整洁有序;到2017年末,基本完成全市农村环境治理任务,村容镇貌达到美丽村镇标准。

三、主要任务

全面启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农村村内道路要有硬化、道路两侧要有排水边沟、村旁路旁水旁宅旁要有树木、要有垃圾收集池、要有保洁员、要有村规民约,镇(乡)要有垃圾处理设施、要有污水处理设施、要有养殖粪便处理设施,建立有制度、有队伍、有设施、有经费的农村环境治理的工作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

四、工作措施

1.科学制定规划。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农村环境治理规划,并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要坚持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农村环境治理与新城、新市镇建设同步实施,在建设中治理,在治理中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优先支持连片集中,整乡镇推进原则,完成全市农村以垃圾污水和养殖粪便治理为重点的环境治理规划编制工作。

2.加大资金投入。农村环境治理是公益事业,要以政府投入为主。各县(市)区要将农村保洁员和环境治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市政府将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资金,支持环境治理项目。

3.抓好治理典型。各县(市)区要依据规划和治理标准,抓好本地区治理典型,做到以点带面。要总结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和经验做法,以典型为突破口,突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公路沿线、河塘沟渠、村屯巷口、房前屋后等可视范围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线路、重点位置,按照先净化后美化、先点上后面上、先适用后美观、先治理后管理的工作步骤,有计划分阶段实施。

4.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环境治理是一项民生工程。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此项工作做好做实。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住建委、农委、水利局、林业局、交通局、环保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跟踪推进、检查指导等方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农村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要依据规划、明确任务,加强监督考评,对所辖区域农村环境治理进度、质量等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取得实效。市对各县(市)区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定期组织检查考核通报。要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以县(市)区政府为平台进行项目的资金整合,同时建立以乡镇政府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

5.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和严格的责任体系。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农村环境治理牵头和指导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市交通局、市农委负责指导全市村内道路和边沟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市农委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沼气池项目的建设;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全市村镇河塘、农田沟渠治理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全市村屯绿化工作;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农村改厕工作;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指导农村养殖粪便治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农村环境治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筹集和管理;市政府督察室负责配合市直部门做好全市农村环境治理督查工作;市国土局、民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完成对口联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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