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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馆陶县住建局关于规范社会用字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5-26 17:20:05 来源:网友投稿

馆陶县住建局关于规范社会用字工作的实施方案各科室、站所厂:为进一步提高我局社会用字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局形象和办公用字规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馆陶县住建局关于规范社会用字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馆陶县住建局关于规范社会用字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馆陶县住建局关于规范社会用字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站 厂: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社会用字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局形象和办公用字规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冀文办字[2001]33号)《河北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配合我县“洁净城市”创建活动,以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提高全局社会用字规范水平,切实发挥语言文字工作在我局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基本范围

各科室、站 厂社会用字,是指通过书写、复印、电子显示和科室各种书写材料等面向社会公众使用的具有公告性、示意性的文字,其范围重点涉及办公室、质监站、房管所、稽查站、物业科对各小区、建筑工地下达通知的社会用字。

三、规范标准

(一)凡在整改范围内的社会用字一律以《通用汉字规范表》为基本规范;用字应当规范、标准;书写行款,应采用左起横行;竖行的,应该由右向左;设置要做到整齐、协调、美观,需要保留使用的繁体字、异体字的,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社会公共用字不得使用下列汉字:

1.以简化的繁体字;

2.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字;

3.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

4.有损社会文化环境、带有不良倾向的用字以及错别字、生造字。

(三)使用成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引起误导,不得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四、相关要求

(一)在思想上要提高认识。使用规范文字关系到每个科室每个人,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提高文字规范化水平和每个人的文字应用能力,对于增强我局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落实分工,加强社会规范用字管理。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分管的工作进行社会用字规范自查,特别是汇报材料和红头文件,办公室要对全局规范用字进行监督,质监站、稽查站、物业科要对各小区、施工企业、

工地的名称牌匾、施工铭牌、室牌、警示牌、广告牌、横幅、标语、黑板报以及其它用文字表述的告示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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