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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容城县人民政府2015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7 13:45:03 来源:网友投稿

容城县人民政府2015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2015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巩固“治污降霾”成效,提高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和多渠道综合利用水平,杜绝秸秆焚烧,消除农业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容城县人民政府2015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容城县人民政府2015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容城县人民政府2015年夏季秸秆

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5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巩固“治污降霾”成效,提高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和多渠道综合利用水平,杜绝秸秆焚烧,消除农业面源污染,预防雾霾天气发生,有效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障道路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省、市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有关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确保重点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提升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水平,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全民动员,综合利用行政手段与技术措施,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方法、新途径、新模式,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确保实现全县范围内“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任务目标。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发生重大损失;确保不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不因焚烧秸秆被省、市通报。

三、工作步骤

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从610日起到630日止,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610日至612日)

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迅速成立禁烧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做好各项准备,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禁烧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手机)于612日前分别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

(二)全面禁烧(612日至630日)

全县范围内均为秸秆禁烧区域。

高铁、保津高速公路,津保公路两侧3公里可视范围内以及其它县乡级道路两侧、所有沟渠和县城周边等区域划定为秸秆禁止堆放区。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督导组要各负其责,坚持24小时巡回检查。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对乡镇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情况,及时对外公布。

四、任务分工

(一)各乡镇

负责将秸秆禁烧任务目标分解到村、到户,迅速组建巡查队伍,建立监测网络,成立应急小分队,对重点区域加强防范,死盯死守,要合理规划本乡镇秸秆堆放点,派专人看管。小麦收割后要立即组织清运,确保收割完成后3日内重点区域不留一堆秸秆。

(二)分包乡镇的部门

配合所在乡镇搞好禁烧巡查、宣传,及时发现情况,迅速协助乡镇处理(任务分解表附后)。

(三)环保部门

负责收集、通报信息,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及时查处焚烧秸秆行为。

(四)监察部门

负责追究秸秆焚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五)农业部门

负责抓好农机具的调配和管理工作,同时要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方法,并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利用多种形式推广秸秆压块、生产食用菌等成熟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并做好细致周到的培训和服务工作,要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多做文章,探索更有效的应用途径,使秸秆综合利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最大限度地消除焚烧秸秆的安全隐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

(六)交通部门

负责抓好各交通要道两侧的禁烧巡查,配合所在乡镇搞好秸秆清运等工作。

(七)财政部门

为秸秆清运、综合利用等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确保禁烧工作顺利进行。

(八)公安、消防部门

加大对焚烧秸秆当事人依法追查和治安处罚力度,同时做好突发火灾事故处理工作。

(九)广播电视部门

加大对禁烧工作的宣传力度,负责抓好禁烧正反两方面宣传报道,追踪工作动态,尤其对反面典型要及时曝光。

(十)住建部门

负责抓好城区内的禁烧工作。

(十一)气象部门

负责提供禁烧期间焚烧点位卫星遥感资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推进秸秆禁烧工作扎实开展,成立由县长王占永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征同志和政府副县长李鹤宾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和环保、农业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名单附后)。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乡镇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书记、乡(镇)长要组织好、落实好本辖区的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包乡镇任务的责任单位也要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确保禁烧工作领导有力、扎实开展。

(二)强化宣传

各乡(镇)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明白纸、条幅标语(每个乡镇不少于20条)、村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环保、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对秸秆禁烧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秸秆禁烧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为禁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格奖惩

凡发现焚烧秸秆行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反复教育不改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实行乡镇、部门捆绑责任制,对焚烧秸秆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乡镇、包乡镇部门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因禁烧不力,被县督导组督查到的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被市督导组督查到的给予2万元经济处罚,被省督导组督查到或媒体曝光的给予3万元经济处罚,被环保部卫星航拍到的给予3万元经济处罚。同时,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四)强化督查

各乡镇要加大秸秆清运力度,包乡镇单位全力配合。禁烧工作督导组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导检查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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