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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程普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会员分享

时间:2023-05-28 09:45:04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印发《程普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了认真做好我镇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方案】程普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会员分享,供大家参考。

【方案】程普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会员分享

关于印发《程普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了认真做好我镇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按照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县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县村级“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县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镇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激发活力、推动工作为目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选举产生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努力健全由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奋力完成程普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

结合县实施方案安排并根据我镇实际,全镇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841日开始至2018610日结束。

三、工作步骤

全镇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举前的准备阶段(201841日至420日)。

(一)建立选举工作机构。镇党委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村的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各村党支部在支部换届选举结束后,及时成立各村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各村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同时镇党委成立的村两委换届工作指导组,由科级领导带队,抽调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成立指导组,全程指导参与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到换届选举不结束,指导组不撤离。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通过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村情、民情、选情,深入分析研判换届形势,借鉴以往经验,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明确职数结构、资格条件、提名方式、选举方法、工作程序等内容,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实施步骤、进度安排,要做到时间到天、任务到人。要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特别是对重点村、难点村,要有针对性地制定预案,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为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奠定坚实基础。

(三)做好村委会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镇党委对各村本届村民委员会财务进行清理,对本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审计。对清理审计的结果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群众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做好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指导组现场指导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组织各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会组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县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通知》(*政办〔20157号),注重实效性和操作性,切实提高参与选举工作人员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各村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贯穿换届工作始终,让广大村民充分认识和了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大力宣传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五选八不选”,党员、农村基层干部和参选人员“十个严禁”,镇、村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四个严禁”,单位干部职工“七个严禁”,教育引导群众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切实按照真实意愿投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第二阶段:实施选举阶段(2018421日至2018526)

(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各村要及时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其成员应有一定的代表性,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注重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特别是要把村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被推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人选的,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威信高、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党员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继续组织实施选举。推选工作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在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进行,严禁任何组织或领导干部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于不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或者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可以提出免职建议,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推选其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村民小组会议同意,予以免职,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

(二)制定村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依法拟定本村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会议讨论,村风好、村情稳的村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各村结合实际,要将“五选八不选”资格条件进一步细化后写入选举办法,针对选举中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要按照相关政策严格予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当选无效。各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要加强指导把关,确保各村选举办法依法依规、具体详细、规范可行。

(三)选民登记

1.选民资格登记。各村要在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民登记的基础上,重新进行选民资格登记,严禁脱离选民,照抄花名册“闭门登记”,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依据《**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村选举日为止,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必须同时具备年龄条件、政治条件、属地条件和行为能力条件。选民登记采取设立登记站和选举工作人员上门登记的方式进行。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本村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工作或居住一年(截止选举大会召开日)以上,本人申请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在居住村进行选民登记后,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或选委会成员两人以上电话联系并登记确认不参加选举的,不列入本次选民名单。经通知不能参加选举且未委托他人参加选举的,以及患有精神病的村民,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选民登记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具有选民资格的选民造册登记。

2.公布选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对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进行认真的审核和确认,做到准确无误,确保每位选民的选举和被选举权。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在正式选举日前20天在本村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县上统一规定201855日为选民公布日。

(四)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设置、结构、确定职位选举和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职数设置。根据《**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成员具体职数各村按照以下标准设置: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7人组成。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村民委员会成员设3人;1000人以上,3000以下的村,设35人;3000人以上的村,设57人。各村设置如下:

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兼任村民小组长,村民委员具体组成人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2.明确候选人条件。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切实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本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要具备以下5个条件:(一)政治过硬,对党忠诚,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核心地位和党中央权威;(二)锐意创新、能谋善战,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三)心系群众,办事公道,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四)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有较好群众基础和口碑;(五)身体健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实绩突出、群众威信高,受到县委、政府以上表彰、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不得超过60周岁。符合放宽条件的,由镇(街道)党委报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要控制在一定比例之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为村委会候选人:(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二)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三)三年来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土地政策和环保政策等,受到职能部门处理的;(四)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封建迷信活动的,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五)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六)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七)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差,违反村规民约,群众威信不高,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员的;(八)不能正常履职、不能长期驻村或者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五)候选人的产生

1.候选人的产生方式。选民提名候选人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将提名候选人的方法,村民委员会成员人数,注意事项,开始、截止时间和提名地点告知村民,发放提名表。选民可以依照候选人的条件单独提名候选人,也可以联名提名候选人,但每一选民在每一次提名中只有一次对同一职务参加提名候选人的权利。提名候选人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提名时须填写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提名表,每一提名表填写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提名的候选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县上统一规定2018512日为初步候选人公布日。

2.候选人确定。对各村选举委员会上报的初步候选人名单,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镇人大、纪检、综治、派出所、法庭、司法、计生、国土、市监等相关单位对村换届选举委员会上报的初步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派出考察组对审核通过的预备人选进行组织考察,经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研究后上报县组织部和县民政局进行资格联审,联审后将结果向各村予以反馈。村民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名额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正式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二人。候选人中应至少有一名妇女,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多于规定的正式候选人人数时,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由选民以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数由高到低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在选举日的7日前分别按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张榜公布。县上统一规定2018519日为正式候选人公布日。依法确定的正式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投票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候选人发表治村演说,回答村民的提问,同时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候选人与选民之间的沟通,增加村民对候选人的了解。

(六)投票选举。召开大会一般有以下主要步骤:宣布选举大会开始;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当场检查、密封票箱;当场核对选票数;介绍讲解选票;选民凭选民证依次领取选票;划票投票;当天集中开启票箱;清点回收、查验选票;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当场封存选票和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坚持差额选举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公开计票的方式,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保证村民的投票权。县上统一规定2018526日为换届选举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以公告的形式,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选举时间和地点一经正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在投票选举前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不是正式候选人的选民中推选若干名监、计票人,经过业务培训后开展工作。正式候选人的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监、计票工作。投票选举时,各村必须召开选举大会,设立中心会场,选举会场须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划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设立投票站,但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能不设的尽量不设。在投票选举日不能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选举工作人员应当在投票选举前为其办理委托手续,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在选举时查验委托书。

(七)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据下列要求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布。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该次投票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该次投票无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根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仍须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经过两次投票选举,当选人数达到3人或3人以上,可以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但仍不足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暂缺。若主任暂缺,由得票多的副主任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若主任、副主任都暂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一名村民委员会委员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所缺名额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选举。当选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在30日内就不足名额另行选举。如进行了三次另行选举仍未选出3人的,将不再进行选举,经县、镇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同意,可由村党支部书记暂行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已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有效,参与村民委员会工作。镇党委政府和选举领导机构,应派人调查、寻找原因,待做好工作后再启动补选程序。另行选举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向镇政府报告选举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应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以书面的形式予以公告。换届后的村民委员会干部应填写“村民委员会干部登记卡”,并就选举结果和登记卡分别报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并由镇人民政府向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颁发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八)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

1.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的工作移交。村民委员会换届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将公章、办公设施、财务帐目、经营资产、资料档案以及其它工作事项等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人民政府监督。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镇党委政府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镇人民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

2.推选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在15日内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村民代表的产生,依照有关规定,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可以自愿联户推选,也可以按居住地划分户数推选;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组成第十届村民代表议事会,每村村民代表总数一般不得少于25人,妇女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不得兼任村民代表。

3.健全选举档案,整章建制。各镇村要建立健全选举档案,及时总结选举情况,把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类报表、选举结果报告单、选票相关工作纪实等,按照要求及时整理,分类装订成册,进行妥善保管。村级选举工作档案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将选举结果报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8527日至2018610)

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总结验收工作以镇为单位进行,县“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验收组,全面检查各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否依法进行;选举的组织指导工作是否认真、得力;选举过程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直接、差额、秘密和无记名的原则;村民的民主权利是否得到了保障;大多数村民对选出的村民委员会是否满意;实行村民委员会成员确定职位选举效果如何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全镇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镇上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人大主席、镇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科级领导、组织、民政、纪检、综治、信访、市监、派出所、镇法庭、国土、计生等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各村也要根据方案要求,及时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推动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选举行为。各村要严把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严禁不经民主推选、由组织或少数干部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进行选民登记,既要保护选民的选举权利,又要防止选举权利的滥用。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它利益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它候选人的贿选行为。候选人被确认有贿选行为的,依法取消其在本届选举、另行选举和补选中的候选人资格;如已当选,宣布其当选无效。同时,要正确区分一般人情往来、候选人捐助公益事业以及承诺经济担保等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与直接买卖选票行为的不同。要认真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切实维护选举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向选民展示钱物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

(三)认真查处违法行为。根据《**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违反选举规程,属于工作失误性质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个别情节严重、给选举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对少数怀有不良动机、故意违反选举法规,以暴力、威胁、恐吓、欺骗、贿赂以及利用黑恶势力等手段扰乱、破坏选举工作或者侵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镇党委将及时联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四)做好群众信访和稳定工作。各村要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群众信访工作。镇党委将同候选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选前集体谈话,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各村要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可能因村委会选举引发的群体事件,事先制定处置预案,早发现、早报告,依法妥善处置。村民对换届选举中有违反选举法规的行为应首先向镇党委政府提出申诉,镇党委、政府将组成调查组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形成书面处理结果,答复并告知申诉的村民,村民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县级有关部门反映。通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镇联合办案、联合调查等形式,加大对办理信访案件的督查力度。对群众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选举程序等问题的咨询,及时给予正确答复;对到期不选、假选以及违法操纵选举等严重侵害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信访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确保全镇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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