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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方案7篇

时间:2023-08-08 08:0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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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方案7篇

活动方案提前制定,才能顺利进行接下来的活动,制定一份完善的活动方案是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进行思考的,下面是小编为您分享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方案7篇,感谢您的参阅。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方案篇1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公共卫生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学生的健康、社会的稳定,学校应切实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学生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好对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管理和协调的职能,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学校卫生管理体制,确保规范、高效、优质实施学校卫生各项工作。

应及时调整学校公共卫生领导小组人员,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保证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年度方案,全年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保障、有总结;不断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健康教育、校园环境和公共场所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制度及考核办法,把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逐步完善学校、系部(部门)、班级的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加强培训,充分发挥三级网络在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作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二、深入开展健康教育,不断增强学生卫生防病意识

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文件要求,依托校园网络,及时更新维护学校健康教育网页,结合与学校卫生工作相关的卫生节日,适时组织指导学生上网学习相关知识。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使学生了解常见病及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方法、安全急救和预防药物滥用等方面的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和意识,提高对疾病预防知识的认知水平,并能自觉地在生活实践中运用。结合疾病发生与流行的季节特点,充分利用宣传栏、校报、讲座、广播、网络、短信、发放健康资料等形式开展相关疾病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净化美化校园环境、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健能力。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减少心理疾患的发生。

三、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江苏省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和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学生传染病疫情的发现与报告工作。落实学校疫情报告人,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如实地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疫情信息,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采取相应的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限度地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体检,并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培训,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采样监测工作。落实卫生安全责任,认真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贮存、加工留样和餐具消毒等环节的卫生管理措施,千方百计预防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五、认真落实学生健康体检,不断完善学生健康档案资料

学校要按照《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要求,落实学生健康体检。要认真做好体检经费、体检组织等各项保障工作,确保学生健康体检顺利进行。

六、积极开展常见病预防,努力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计划,进一步将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健康专题教育宣传,普及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知识。学校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学生健康及影响因素的监测工作,开展学生健康行为的监测和评估。

七、加强卫生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学校教学卫生基本标准

要学校重视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按要求配置和完善学校各类卫生设施,不断改善教学环境,课桌椅、教室采光、通风、消毒等要力求达到相关规定和要求。要加强对学校医务室的管理,学校医务室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设置和管理,医务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健全医务室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学校饮用水管理,确保学生饮用安全。

八、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我校爱国卫生工作水平。

今年四月是全国第二十四个“爱国卫生月”,学校爱卫会将在三月底至四月底,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全校性的“爱国卫生月”活动。对办公场所、实验室、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等,开展一次全面的室内外环境整治活动,大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力求实效,重点加强办公场所、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内环境卫生清理和保洁工作,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和盲区,进一步改善师生的教学、办公和生活环境,使他们在心理上受到潜移默化的卫生教育。

九、完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资料收集。

重视各类卫生台帐、健康教育活动及卫生检查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为各类检查评比做好积累。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方案篇2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努力提高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20xx年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及20xx年省市基卫工作要求等规定,经研究,制定区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服务范围

辖区内常住人口(含流动人口,辖区内住6个月以下的提供基卫8种项目服务)均可免费享受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

二、方案依据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

(二)《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

(三)《20xx年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

(四)《20xx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区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六)国家卫生计生委20xx年第1期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培训要求(另见培训材料)

三、具体目标

20xx年,要大力倡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我区居民健康和人均期望寿命为目标。各卫生院要进一步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目标为:

1.健康档案:确保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70%以上,档案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真实率100%。居民档案使用率达50%以上,重点人群档案使用率90%以上。

2.健康教育:每年提供印刷资料不少于12种,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正常应诊时间播放影音资料,全年不少于6种。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每个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每1个月最少更新1次内容;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2个月至少更新1次。每年至少开展9次健康咨询活动。卫生院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教育。全年参加健康教育人数不少于辖区人口的5%。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街道达80%以上,乡镇达到70%以上。健康教育档案真实率100%,装订合格率90%以上。专兼职人员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

3.预防接种: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达到95%以上,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4.儿童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为辖区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满月体检1次;婴幼儿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3-6岁儿童每年体检1次。新生儿访视率95%以上,3岁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5.孕产妇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为辖区孕产妇在孕13周前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早孕建册率达95%以上,产前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产后访视率达到85%以上。

6.老年人健康管理: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65%,健康体检表完整率达70%以上。

7.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社区(各镇)达到40%以上,高血压规范管理率60%以上、体检率达100%,高血压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达40%以上。开展分类干预,每个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随访服务,免费测血压一次,一年至少4次。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社区达到30%以上,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0%以上、体检率达100%,糖尿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达35%以上。每个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随访服务,免费测血糖一次,一年至少4次。

8.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3‰,其中,管理率90%以上,规范化管理率50%。

9.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报告及时率95%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100%。

10.卫生监督协管:卫生监督协管报告率达到95%以上。

11.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中医诊室,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的有关记录、资料。重点突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四、经费管理

20xx年按照市卫生局和财政局要求,我区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为5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7元、市财政人均10元)。各卫生院要认真执行《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xx年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经费给付标准指导意见》(溧卫字〔20xx〕2号)及省市相关文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相关人员支出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须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确保用于村卫生室的资金不少于4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任何有关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经费拨付方式,按季度考核拨付制,即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综合核拨补助经费。

五、督导培训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督导考核机制,建立镇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指导团队,强化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六、项目办与责任单位职能

(一)项目办公室

主任: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成员:区卫生局公共卫生科科长

县卫生局公共卫生科科员

项目办公室职能

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协同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二)项目管理工作组

组长:区卫生局公共卫生科科长

副组长:区卫生局财务科科长

成员:区卫生局公共卫生科科员

区疾控中心疾控一科科长

区疾控中心疾控二科科长

区疾控中心慢病管理科科长

区疾控中心疾控一科副科长

区疾控中心疾控二科副科长

区妇幼保健所群保科科长

区妇幼保健所妇保科科长

区妇幼保健所儿保科科长

区精神病防治院主治医师

区卫生监督所科员

项目管理工作组职责:负责组织管理、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业务培训、绩效考核与通报、基本公共卫生报表、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综合满意情况调查及台账资料。

(三)资金管理工作组

组长:区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副组长:区卫生局财务科科长

成员:区卫生局财务科副科长

区财政局社保科科员

资金管理工作组职责:负责基卫项目资金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以及区级项目资金管理台账资料。

(四)项目执行工作组

组长:区疾控中心疾控一科科长

副组长:区妇幼保健所群保科科长

成员: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中医药服务)

区疾控中心慢病管理科科长(健康教育、慢病)

区疾控中心疾控一科副科长(传染病防)

区妇幼保健所儿保科科长(儿童健康保健)

区疾控中心疾控二科副科长(艾防、结防)

区精神病防治院主治医师(重精)

区妇幼保健所妇保科科长(孕产妇保健)

区卫生监督所科员(卫生监督协管)

区卫生局公共卫生科科员(报表)

区卫生局合管办科员(信息化)

区疾控中心疾控一科科员(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管理与中医药服务)

区疾控中心疾控一科科员(预防接种)

项目执行工作组职责:负责11类43项目执行、业务指导、培训、督查和台账资料;信息中心负责区级信息平台建设及管理,指导各镇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医改办负责监测报表数据。

(五)区疾病控制中心职能

1.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健康档案)、项目二(健康教育)、项目三(预防接种)、项目六(老年人保健)、项目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目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和项目十一的业务管理与督导;

2.负责上述项目的业务培训、督导、考核、报表、台账;

3.负责上述项目业务的资料整理及相关信息的上报;

4.负责中医药在老年人、慢病等方面的应用。

(六)区妇幼保健所职能

1.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四(儿童保健)、项目六(孕产妇健康管理)和项目十一的业务管理与督导;

2.负责上述项目的业务培训、督导、考核、报表、台账;

3.负责上述项目业务的资料整理及相关信息的上报;

4.负责中医药服务在0-6岁等方面的应用。

(七)区精神病防治院职能

1.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的业务管理与督导;

2.负责上述项目的业务培训、督导、考核、报表、台账;

3.负责上述项目业务的资料整理及相关信息的上报。

(八)区卫生监督所职能

1.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十(卫生监督协管)的业务管理与督导;

2.负责上述项目的业务培训、督导、考核、报表、台账;

3.负责上述项目业务的资料整理及相关信息的上报。

(九)卫生院职能

根据《20xx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基妇[20xx]10号)和《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基妇[20xx]36号)通知要求,具体负责基本公共卫生11类43项目的实施和各项台账资料;指导各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规定的资金用途合理使用和分配资金。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方案篇3

一、全面加强社会卫生管理工作,促进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1、加强对全辖区各居民组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做好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的工作。同时,积极组织义务清扫队伍开展大扫除活动。防止出现管理松懈,卫生状况滑波等现象,进一步巩固、发展和提高创建成果。

2、在全辖区各单位开展创建“卫生单位”活动,推动各行各业爱国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

二、组织开展第二十一个爱国卫生月活动

4月份是全国第二十一个爱国卫生月,我社区积极配合县爱卫会巩固各项创卫成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卫生意识,组织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预防各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搞好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卫生大清扫和除“四害”活动,防止虫媒传播疾病,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

三、加大除害防病工作力度,努力扩大“四害”防治覆盖面,有效降低全辖区“四害”密度

1、组织开展全辖区除四害统一行动。

动员全社会参与,组织开展春、秋除“四害”行动以及夏季除害、秋季灭蚊、冬季灭蝇灭蟑周等专项行动,全面控制“四害”孳生、活动的高峰季节。

同时,加大公共场所的消杀力度,组织义务消杀队伍定期做好道路绿化带、预留地、待建地等日常除“四害”工作,严格控制“四害”密度,防止病媒生物传染疾病在我辖区的发生和流行。

2、积极开展“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努力从源头上解决蚊虫孳生问题。根据上级的要求,在全辖区认真开展“四害”防治设施建设的组织和宣传发动工作。

四、与城管大队联动,抓好辖区的卫生整治工作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门前环境卫生。

社区与辖区内临街的单位、门店、住户签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并建立了管理台帐;城管协管员每天对辖区内责任单位、门店、住户履行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影响市容市貌的违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责令责任单位、门店、住户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及时报告城管执法大队;积极配合城管执法大队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

五、广泛开展社区卫生宣传教育活动,致力提高居民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

采取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式的宣传模式,通过设立爱国卫生宣传专栏、派发宣传资料、刊登宣传专版,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

完善和丰富爱国卫生内容,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信息,提供咨询等服务;组织人员在---小区、----小区----小区等派发健康教育资料,确保健康教育资料发放到每家每户,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的卫生行为。

六、加强爱卫组织建设,实现重心下移,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年,我社区爱国卫生工作要在全面开展的基础上坚持重心下移,积极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提高卫生水平。

进一步明确基层爱卫组织的职责、人员和任务,落实辖区责任制,强化社会卫生管理、除害害防病、卫生宣传教育的管理职能,将辖区各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管好、抓细、做实。

社区干部和居民群众齐抓共管,齐心协力,确保全年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方案篇4

一、项目范围

全县辖区内常住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卫生监督与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12项。

三、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在我县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效的基础上,继续以实施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弱势人群健康管理为主要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20xx年主要任务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xx年版)》要求,以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对已录入系统电子档案(包括一般人群、重点人群)的姓名、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进行全面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

2.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规范健康档案使用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加以完善,对未体检即给予建立的,要给予补充体检。要把健康档案建立、更新和使用融入日常医疗服务中,动态补充和完善,对持社保卡就诊的群众,就诊后要及时点击关联,将就诊信息关联到电子档案,确保电子档案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3.电子建档率达≥85%,合格率≥80%,健康档案使用率≥50%。

(二)健康教育

1.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严格按照服务规范要求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2.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调查,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60%。

(三)预防接种

1.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2.6岁以下儿童建证率达95%,各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达95%。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4-6岁每年开展一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2.新生儿访视率≥85%,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0%,系统管理率≥75%。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1.早发现孕妇,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2.早孕建册率≥85%,产后访视率≥85%,系统管理率≥80%。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1.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将每年1次的老年人健康体检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参与和认可程度,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指导。

2.老年人健康体检率≥7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

(七)慢性病健康管理

1.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每年进行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较全面的的健康体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项目。

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0%,规范管理率≥60%;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5%,规范管理率≥60%。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1.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xx〕102号)文件要求,对已纳入健康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开展至少四次随访和一次体检工作等健康管理工作。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3.5‰,规范管理率≥60%。

(九)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2.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95%。

(十)卫生监督与协管

1.做好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率≥90%。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

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确保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5%以上。

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工作指标要求详见《县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标》,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各项目任务指导数详见《20xx年度各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数》。各项目指标要求、任务指导数如有变动另行下发。

五、职责分工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20xx年版)》要求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辖区内村卫生所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指导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接受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

2.村卫生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居民信息,参与、协助提供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接受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考核。

(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预防接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相关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2.健康教育机构。县健康教育促进中心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健康教育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3.妇幼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院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县卫生监督所要协助县卫生局制定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技术实施方案;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5.精神卫生机构。县第三医院要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卫〔20xx〕102号)文件要求,负责做好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及时将情况稳定、出院后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转交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管理工作。

6.中医药服务指导机构。县中医院应协助县卫生局制定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成立项目指导专家库;负责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测、指导、培训及日常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财政局按照《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20xx年版)》(安卫〔20xx〕342号)要求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7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上半年于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12月底前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管理组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新医改实施方案精神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健全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二)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贯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卫生工作的始终,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既要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又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促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良性互动,推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三)要强化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指导力度,每年要组织不少于2次的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各乡镇医疗单位要加强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使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村医生能够按《规范》中规定的标准、内容与流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强化督导检查,落实绩效考核。20xx年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实行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督导为主,综合督导组督导为辅。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健教中心、卫生监督所、第三医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要实行领导分片挂钩,抽调业务技术人员分片包干,定期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各乡镇医疗单位要加强村卫生所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确保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提高,相关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方案篇5

为有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健康教育相关内容,加强全省健康教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服务网络,普及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大力开展城乡居民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居民健康水平,使城市、农村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70%以上。

二、项目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三、项目内容

(一)明确健康教育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方案活动方案落实卫生部《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规范》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服务规范》,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内容、方式、流程等。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和疾病预防控制的需要等,现阶段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活动主要内容如下: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2.居民健康教育:合理营养、控制体重、加强锻炼、应付紧张、改善睡眠、戒烟、限盐、限酒、控制药物依赖等可干预的健康危险因素基本知识健康教育。

3.重点人群健康教育: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36个月儿童父母等。

4.重点慢性病和传染病健康教育: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健康问题。

5.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包括食品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卫生问题。

(二)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开展下列健康教育活动:

1.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健康教育年度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计划应包括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健康教育的内容、形式与时间、实施和质量控制方法、组织实施流程、人员安排、设备和材料准备、效果评价等。

2.发放、播放健康教育资料。一是发放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放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供居民免费索取。印刷资料种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分别不少于12种、8种;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分别不少于6种、3种。

二是播放音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应诊时间,在门诊候诊区或观察室内循环播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播放种类不少于6种;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播放种类不少于4种。

3.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宣传栏一般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显眼处,距地面1.5-1.6米高的位置。专栏应标有机构名称,根据健康教育规律、季节、疾病流行情况、社会活动等及时更新,每年更新不少于6次。

4.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在各种卫生宣传日、健康主题日、节假日,并利用会议、集会、电影放映等社会活动,开展特定主题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和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咨询每季度分别不少于2次、1次。

5.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以普及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技能和预防传染病、慢性病、多发病为重点内容,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精神分裂症患者及家属、孕产妇、0-36个月儿童家长等为主要对象,定期举办健康讲座,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健康知识和必要的健康技能,从而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举办讲座每季度分别不少于2次、1次。

6.健康教育工作资料档案管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健康教育素材、记录、总结、评价等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妥善保存,逐步建立完备的工作档案、以便工作考核和效果评价,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三)健康教育服务网络建设

1.将健康教育列为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主要服务内容,列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

2.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1名健康教育专业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保证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健康教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3.为保证健康教育活动正常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设健康教育室、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配备照相机、电视机、dvd机、投影仪等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设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配备必要的设备。

(四)健康教育能力建设

1.基层健康教育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培训。培训采取逐级培训的方法进行;培训对象为各级健康教育专业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健康教育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和相关医务工作者;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健康教育基本理论、内容、方法、技巧和基本设备使用、效果评价等;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至少接受上一级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

2.城市社区和农村健康教育技术指导。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定期参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组织的健康教育活动,提供现场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效果评价,及时掌握工作进展,了解和发现存在的问题,加以指导和纠正,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好参谋。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机构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也要根据自己的职责、服务内容等,加强对城乡基层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

3.积极与大众媒体合作。主动邀请媒体参与社区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大众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效果。

四、组织实施

1.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实施计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绩效考核、信息管理等。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2.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具体实施。相关工作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支付。

五、督导评估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作为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项目。各级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省、市级每年不少于1次,县、区级每年不少于2次,考核结果将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员补助发放依据,以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调动人员积极性为原则,对补助经费可进行适当调整和浮动。

(二)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经费使用、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三)主要评价指标

1.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和任务完成情况;

2.《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宣传普及率;

3.城乡重点人群及居民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

4.居民满意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方案篇6

根据国家、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及绩效考核等工作要求,确保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xx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市辖区内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以区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75%以上。

(二)以区为单位,社区建档重点人群健康教育材料发放覆盖率达100%。

(三)以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四)以区为单位,在服务对象基数增加的情况下,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

(五)以区为单位,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55%以上,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65%以上。

(六)以区为单位,35岁及以上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别达40%、35%;规范管理率均达50%以上。

(七)以区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报告患病率)达3.5--4‰,在册管理率达85%以上。

(八)以区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40%以上。

(九)以区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管理率达90%以上。

(十)以区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达100%。

(十一)以区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达100%。

三、项目内容及主要工作任务

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从60元提高至72元,市财政按人均15元给予各区补助,在此基础上,对考核优秀的区进行奖励。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巩固现有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扩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同时突出重点,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适当延伸至60岁及以上居民,进一步提升居民感受度。

(一)提高经费补助标准,调整优化服务项目

一是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血型检查等基本信息服务,增加动态管理人数。二是扩大老年人健康管理覆盖面,适当扩大至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完善健康体检辅助检查等项目。三是适当增加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和规范管理人数,提高随访补助水平。暂不调整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及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补助水平。

(二)项目任务要求

1、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利用。加快市、区两级卫生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整合区域卫生信息资源,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促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有效衔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基本信息,及时更新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体检、随访、就诊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电子档案信息,提高健康档案利用率。

2、创新重点人群健康教育方式。将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诊疗服务过程中,落实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利用全科团队、家庭医生巡诊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自我管理平台,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加强重点人群的个体化健康指导,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各区要加强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规范接种流程,确保上岗人员资质、疫苗、冷链管理、收费价目公示达到规定要求。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减少接种排队拥挤,防止差错事故发生。强化安全注射,及时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

4、做精儿童健康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区妇幼保健院(所)要将新生儿出生信息及时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其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儿童规范化门诊建设,按照儿童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开展服务,并将高危儿童及时上转到区或市级妇幼保健所(院),提升管理质量。

5、加强和规范妇幼健康管理。加强孕产妇信息交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区妇幼保健院(所)要将孕产妇信息及时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其开展孕产妇家庭访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妇女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按照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开展服务,并将高危孕产妇及时上转到区或市级妇幼保健所(院),提升管理质量。

6、做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制订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要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等辅助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

7、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治管理。在全市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通过健康体检、定期巡诊、医联体专家门诊、健康教育及慢病登记报告系统等途径,加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规范提供服务。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全科团队及家庭医生巡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提高规范管理率。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

8、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对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知情同意基础上进行随访管理。定期与街道关爱帮扶小组成员联系,及时发现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并主动筛查、转诊,一旦确诊应为其建档并随访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用药指导,提高服药率和病情稳定率。

9、落实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开展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初筛检查,做好可疑者推介转诊,对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时进行网络报告;协助区级疾控中心开展病人追踪;对肺结核患者进行督导治疗随访管理。

10、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继续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维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

11、做好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积极协助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

12、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市、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协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参与考核,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覆盖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区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各级项目办建设,强化组织实施。各区卫生计生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明确本区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市级要求,考核指标应不少于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的内容。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监管,健全项目进展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告和季报告制度。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区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按照常住人口数和补助标准足额配套落实资金,项目经费要用于政府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区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支付方式,合理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标准,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和绩效考核结果,及时拨付或结算补助资金,不得简单地按照机构人员和支出水平核拨资金。要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项目工作经费,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套取、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专门科目对项目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与单位业务收支混合核算。各区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方式。

(三)加强项目日常管理。一是加强人员培训,重点对区级管理人员及项目实施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其项目管理能力。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和形式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进展成效,提高居民知晓率。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单位信息公开范围,增强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是完善服务模式,推广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服务、签约服务及“三位一体”综合防治模式,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提高服务效果。四是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鼓楼和第一医院及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责任,在疾病监测、培训指导、绩效考核、效果评估等方面加强指导,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五是切实做好项目进展监测和数据报送工作,提高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严肃考核纪律。各区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强化现场考核质量控制工作。加强项目工作信息核查,项目实施单位要实事求是提供各项考核资料和数据,严禁弄虚作假。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开展情况。考核原始材料、数据应当保存,必要时应组织复核,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真实、有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方案篇7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通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年)》、《--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操作细则》规范化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责任,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危害健康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及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按照卫生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和《--市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试行)》要求,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居民自愿和乡(镇)卫生院引导相结合,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户籍及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户籍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乡(镇)卫生院建档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

2、建档内容要完整,信息要连续。一份完整的居民健康档案基本内容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家庭信息、个人健康体检(按国家要求对居民首次建档时要填写健康体检表,对个人要进行基本的体格检查)、如果是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还要包括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健康档案的建立首先建立在个人健康的基线资料上,追踪更新动态变化的资料,以便及时发现高危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

3、建档可采取的方式包括:一是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接受服务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二是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责任医师健康管理团队人员分期、分批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为辖区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三是符合当地实际的其他建档方式。

4、根据自治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标准,及时将收集的数据完整录入自治区健康档案系统,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水平,为医学研究、科学决策等提供依据,必须同时保存好纸质健康档案,确保与系统资料数据的一致性。

5、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6、--年本乡对常住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不低于50%,建档合格率不低于90%。

三、健康教育

(一)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要保证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对每次开展完成的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查找出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

(二)健康教育内容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布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

5.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计划生育、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

6.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三)服务形式

向全乡居民特别是特定人群多种形式地宣传,包括: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1)发放印刷资料(2)播放音像资料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四、免疫规划项目

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服务规范》,认真开展免疫规划各项工作。内容包括:

1.为所有适龄儿童免费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a群和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预防接种服务。单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五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

2、及时为辖区所有0-6岁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上卡率达到自治区的有关标准要求;--年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实施率均达到100%。辖区内100%的新生儿建立电子档案,录入信息系统客户端软件。

3、按照上卡、预约、核对、询问、告知、接种、留观等流程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及时汇总、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每月上报一次常规免疫接种数据;逐级指导和参与接种率常规报告、监测和分析评价。

4.为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开展对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工作,进一步降低1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5.开展预防接种转卡、上卡、接种登记、疫苗管理、疾病监测、查漏补种、入学验证、流动儿童管理、免疫薄弱区域甄别管理、异常反应的报告、调查、诊断、处理、指导村医生业务开展等相关工作。

五、传染病报告与处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并完善传染病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人,参与现场疫情的处理。

2、对医务人员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的传染病防治知识、传染病信息报告规则和传染病统计规则技能的培训。

3、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重大传染病治疗管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机构对结核病人、艾滋病人的治疗管理。

4、完善自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每季度要对本乡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分析,提出防控措施,并及时汇报,避免疫情的发生和扩大流行。

六、儿童保健

按照卫生部《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扎实开展儿童健康管理各项工作。免费为辖区内0-3岁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1岁以内4次基本保健服务,1-3岁每年2次基本保健服务、体弱儿专案管理、生长发育监测等,按要求配备儿童保健人员、房屋、设备,定期参加培训与接受上级督查;掌握辖区七岁以下儿童数,了解辖区儿童的健康状况;负责辖区内儿童保健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工作,及时完成妇幼卫生信息表卡的填写与上报。项目目标:新生儿访视率达9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0%。

七、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

按照卫生部《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认真做好孕产妇保健各项工作,强化孕产妇保健技术培训,免费为辖区内孕产妇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开展婚前及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妇女常见病预防控制。为育龄妇女提供包括免费提供避孕药具、计生技术咨询在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项目目标: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7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

八、老年人保健

按照卫生部《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认真做好老年人保健工作。对辖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1次普通健康体检(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腰围、臀围、皮肤、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体格检查及视力、听力和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并记录完整。

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对存在危险因素且未纳入其他疾病健康管理的居民建议定期复查。对老年居民进行慢性病危险因素和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及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九、慢性病预防控制项目

1、内容包括对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性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含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门诊输液及住院的病人实行常规快速血糖(指血)检测和糖尿病疾病筛查,对辖区内重性精神性病患者进行筛查。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性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为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性病患者建立慢性病专门档案,定期进行随访并进行个体化、连续性指导和危险因素干预,开展脑卒中、恶性肿瘤等其它慢性病管理和干预。

2、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的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宣传,发放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科普资料,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3、加强残疾人员的康复服务,内容包括对辖区内的残疾人进行登记与管理,对辖区残疾人进行个体化康复训练;对从上级医疗机构进行双向转诊的患者进行康复治疗服务等。

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监测;建立责任医师健康管理团队;构建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

十一、基本医疗急救自救服务。建立城乡医疗紧急救援联动体系,医务人员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及技能,免费为辖区居民提供急救知识普及服务:对群众进行现场心肺复苏技术、现场外伤四大技术、复原卧位、心脑血管意外第一目击者紧急处置急救知识及“120”呼救常识等培训。

十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强化组织领导,全体医务人员参与,提高服务水平。卫生院院长负总责,副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公共卫生科,按不低于专业技术30%的编制数增加人员各司其责,共同实施,协调发展。

2、召开全乡公卫人员会议,强化培训,深刻领会会议、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结合政府开展的各种会议发放宣传资料,营造浓厚的实施氛围,--年4月份完成宣传动员阶段任务。

(二)项目推进实施阶段

调动一切医疗资源稳步推进项目的进展,由责任医师团队成立“分片包干制”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

6月份完成总体30%的任务量,包括建档、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慢性病患者管理率、残疾人员康复、儿童保健、孕产妇管理、预防接种等十二项目服务。

9月份完成总体80%的任务量,包括建档、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慢性病患者管理率、残疾人员康复、儿童保健、孕产妇管理、预防接种等十二项目服务。

12月份上旬完成所有项目任务目标量,12月11---25日完成资料整理、归档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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