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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宾阳县开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24 13:35:03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南宁市委《关于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南发[2016]3号)和《中共宾阳县委关于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宾阳县开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宾阳县开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开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南宁市委《关于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南发[2016]3号)和《中共宾阳县委关于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南宁市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解决好我县贫困村水利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村相结合,加快推进贫困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到2018年底,解决84个贫困自然村饮水安全问题,自来水普及率2017年达到75%以上,2020年达到80%以上;对贫困村水利项目进行排查,对有条件的加快设计、上报立项建设。到2020年,全县贫困村水利基础设施基本完善。

(二)分年度任务

1、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提高贫困地区自来水普及率,全面解决84个贫困自然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自来水普及率2017年达到75%以上,2020年达到80%以上,改善群众的生存条件。

12016年解决6个贫困村,19个自然村,1138人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22017年解决4个贫困村,11个自然村,1136人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32018年解决5个贫困村,46个自然村,1676人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2、完善水利管理机制,支持贫困地区的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五小水利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优先在贫困地区安排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解决好产业发展的生产之要,实现可持续发展。

3、支持贫困地区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重点支持贫困村防洪抗旱减灾工程建设。

4、支持贫困地区水源工程(山塘、水库、水井)、水毁工程、清洁水源工程(山塘治理、沟渠联通)建设。

5、资金来源:争取中央、自治区、市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筹措解决。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扶贫开发工作全面实施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要求,县直各相关部门主要集中精力抓监管和工作指导。各项目镇要成立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二)科学制定方案

认真开展贫困地区水利设施排查,切实考虑贫困村的实际需求,细化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扶贫水利项目,把资金精准配置到位,提高水利扶贫攻坚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持续性。

(三)严格建设程序

在认真排查按实际需求确定扶贫水利项目后,由项目所在村(屯)提出申请报所在镇水利站审查,镇政府审核后,县水利局开展前期工作,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上级有关部门批复下达投资计划后,由业主按程序选定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项目村管理使用。确保扶贫水利项目精准到位取得实效。

(四)加大资金保障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通过申请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和市、县财政补助、配套解决,不足部分通过地方自筹和动员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解决。要积极争取中央及自治区和南宁市的专项资金补助,并及时做好县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申请;各项目镇要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农[2014]272号),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加强监督管理

各项目镇要按照扶贫项目廉政建设规定,实施“阳光工程”,规范运行;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竣工验收等项目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监督、招标投标市场监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单位、质量监督、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内容的“七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及造价控制。各镇应建立健全村级重大事项全程监管制度,对交由村委实施的扶贫项目,各镇和水利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村民监督的作用,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同时必须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完善管理养护机制

各项目镇要建立健全贫困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养长效机制,明确工程产权,逐项落实管养主体,并将管理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动各类基础设施管理养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三、责任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扶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实施工作,做好征地群众思想工作,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参与水利项目建设。

(二)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相关扶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精准脱贫攻坚战项目计划编制工作,按照分工,及时按权限审批、上报项目,配合水利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督查指导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资金,根据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督促检查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参与项目的检查和验收工作等。

(四)县水利局:负责协调推进贫困村水利建设工作;做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负责权限内项目前期审批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督查和指导;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县国土局:负责做好项目用地征地审批、上报。监督项目用地管理。

(六)公安局:负责水利建设施工现场秩序维护,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建设。

(七)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水利建设施工用电审批安装,确保施工正常用电。

(八)县监察局、审计局:负责项目的审计和监察,防止出现截留和挪用资金现象,确保资金安全。

(九)县卫计局:负责宣传普及饮水安全知识,对饮水工程的水质进行检测、监测。

(十)县环保局:负责对饮水工程水源监察保护。

四、检查验收

(一)加强日常检查

严格执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检查机制,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各镇精准扶贫建设水利项目的检查工作,并通报建设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对辖区内各镇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行工程月报告制度,对项目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按月跟踪、逐级上报。

(二)规范竣工验收

要按照相关的规定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各镇政府或县水利部门要与产权主体签订管理养护责任书,落实管养资金和责任。

(三)严格督查问责

县水利部门会同县绩效办、县政府督查室、县“两重两问”办公室对各镇及各责任单位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考评,对完成任务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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