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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宾阳县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5-24 13:20:07 来源:网友投稿

县2016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慈善法,进一步推动我县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宾阳县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宾阳县中华慈善日活动实施方案【完整版】


2016年中华慈善日

活动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规定每年95日为“中华慈善日”。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慈善法,进一步推动我县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慈善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能帮就帮,敢做善成”的南宁精神,传播慈善文化,宣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到行善行列,充分挖掘慈善事业发展潜力,广泛汇聚社会帮扶资源,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发挥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特别是扶贫济困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

20163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慈善法》,并决定于201691日起施行。《慈善法》系统规范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一系列促进措施,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了遵循,为发展慈善事业提供了引领,为做好慈善工作提供了保障。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传播慈善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完善慈善领域各项政策和制度,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有利于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到行善行列,充分挖掘慈善事业发展潜力;有利于广泛汇聚社会帮扶资源,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对接,发挥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特别是扶贫济困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强化监管,有效解决慈善领域出现的问题,形成健康有序的慈善生态。各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职责,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贯彻落实《慈善法》,推进我县慈善事业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慈善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分工,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统筹工作力量和资源,多级联动,层层抓落实,形成开展慈善工作的合力。

2.抓好学习宣传。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在20168月组织开展《慈善法》宣传月活动,要结合本镇、本单位实际,开展《慈善法》学习宣传活动,采取宣讲、教学、研讨、座谈、板报等多种方式广泛学习宣传,实现全体干部职工入脑入心、人人皆知,具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准确运用。宣传月期间,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广泛宣传,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推动《慈善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注重舆论引导,围绕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解读和阐释,进一步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

(二)开展中华慈善日大型公益活动

在慈善法宣传月期间,各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联合爱心企业和社会团体至少举办一场大型慈善公益活动,如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义诊、慈善晚会等方式宣传慈善法,募捐慈善公益金。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和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深入挂点村屯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和社会各界的爱心送到困难群众中去。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慈善义工深入社会福利机构、乡村和困难家庭,开展医疗义诊、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家政服务、支教助教等公益活动。

(三)创新开展慈善募捐和捐赠活动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创新开展慈善募捐和捐赠活动,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加慈善捐赠活动。县慈善会、红十字会以及其他有慈善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要积极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募捐活动。还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根据《慈善法》有关规定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含民营企业)单位、驻县部队(含武警部队)、村委(社区)、各社会团体(组织)等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要踊跃参加慈善捐赠活动。对于有具体精准扶贫工作任务的单位,所捐慈善款物可采取定向使用方式,优先用于本系统扶贫定点单位的救助。无定向救助接收的慈善款物,主要用于我县助老、助孤、助学、助医、助残等日常救助项目,以及对因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致贫的特殊困难群体实施临时应急救助和其他慈善公益项目。倡议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合资、外资企业单位以设立冠名基金或定向救助的形式捐赠,鼓励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设立“精准扶贫冠名基金”,为我县精准扶贫工作和慈善事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宾阳县2016年中华慈善日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春亮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罗丽华、县民政局局长黄兰芳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民政局、司法局、文新广体局、文明办、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慈善会、红十字会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兰芳同志兼任。各镇、各有关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结合本镇、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加强对中华慈善日活动的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我县精准扶贫工作,精心组织开展活动,广泛动员、发动社会各界和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中华慈善日活动中来;各国有、私营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慈善捐赠活动;县税务部门要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中华慈善日宣传报道工作;有活动场地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二)自愿捐赠,不得摊派。开展募捐活动要严格按照慈善法的要求,要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坚持捐赠自愿的原则,尊重捐赠意愿,不搞摊派,不搞重复捐赠和交叉捐赠,不得自行截留捐赠款。

(三)督促检查,扎实推动。县政府督查室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中华慈善日活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查。对做得好的单位进行表扬鼓励,对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信息公开,接受监督2016年中华慈善日活动结束后,县慈善会、红十字会以及其他慈善组织要通过新闻媒体或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募捐到的所有慈善款物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张贴光荣榜,公布本镇、本单位捐赠单位、个人的名单和具体款物(要求不公开的除外),提高慈善募捐活动的社会透明度,要自觉接受县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20161231日前,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将本镇、本单位开展中华慈善日活动情况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将接收到的全部慈善款物交县慈善会或县红十字会。县慈善会和县红十字会以及其他具有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要将活动期间各自接收款物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全县2016年中华慈善日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专题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宾阳县宾州镇思远路东一段131号,县民政局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和社会事务股,联系电话:0771-8226767,邮箱:byjz822676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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