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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4篇】

时间:2022-04-17 15:5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三门峡,河南省地级市,位于豫晋陕三省交界黄河南金三角地区,地貌以山地、丘陵和黄土塬为主,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型半干旱气候;总面积10496平方千米,辖2个区、2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三门峡,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4篇

【篇1】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三门峡市虢国博物馆

三门峡市虢国博物馆是在虢国墓地基础上建立的一座遗址博物馆。虢国是西周时期—一个重要的姬姓封国,开国之君为周文王的弟弟虢叔。虢回原分封在宝鸡附近地区,西周晚期,东迁到三门峡一带,建都上阳,贵族墓地位于三门峡市区上村岭上,公元前655年,被晋国采用“假虞灭虢”之计所灭。以下是给大家带来的关于三门峡市虢国博物馆的详细介绍。

三门峡市虢国博物馆

三门峡市虢国博物馆拥有5个基本陈列,为《虢国春秋—虢国文化史》、《虢宝撷英-虢国墓地出土文物精华》、《梁姬风韵—虢季夫人墓出土文物》、《车辚马啸—虢国车马坑遗址》和《国君觅踪—虢季墓遗址》。

三门峡市虢国博物馆主要收藏虢国墓地出土的30000件虢国文物,按质地分有铜、玉、金、铁、陶、骨、石、竹木、皮革、麻等十余类。以青铜器、玉器为大宗。食器组合齐全,多铸有铭文;酒器器形高大、种类繁多;兵器数量众多,种类齐全;车马器铸造精细、美观实用。虢国墓地出土的玉器,精美绝伦,集西周玉器之大观,其数量之多,种类之全,技术工艺之精,都是西周罕见的。从质地上看绝大部分为软玉,分为青玉、青白玉、碧玉等,来自新疆和阗,依用途可分为礼器、佩饰、殓用、棺饰、用具、饰件与其它等七类。从雕刻技法上看有平雕、浮雕、透雕和圆雕,雕琢细腻,艺术精湛。特别是虢国墓地出土的800余件仿生动物玉雕,姿态多样,造型优美,线条流畅,生动传神。

虢国墓地是我国迄今为止发现的唯一一处规模宏大、等级齐全、排列有序、保存完好的西周、春秋时期大型邦国公墓,总面积32.45万平方米,探明各类遗址800余处,己发掘的260多座墓葬中出土文物近3万件。尤其是90 年代发掘的虢季和虢仲两君大墓。因出止文物数量多,价值高和墓主人级别高,分别被评为1990年、1991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观之—。2001年4月,虢国墓地遗址被评为“中国20世纪百项考古大发现之一”。

【篇2】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身保险

【发文字号】三政[2011]88号

【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08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政〔201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三门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 》(豫政〔2011〕5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统筹项目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第三条 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基本原则是:

(一)统一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标准,保障待遇水平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增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互助共济能力;

(三)实行分级管理,强化市、县两级责任,建立和完善风险共担机制;

(四)统一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提升经办服务能力,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第二章 统一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

第四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5%,职工缴费率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

参保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为基数缴纳,高于300%的,按照300%为基数缴纳。

第五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确定,可选择8.5%或4.6%缴费率缴费;按8.5%缴纳的建立个人账户,按4.6%缴纳的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统筹基金应付待遇。已按4.6%缴费率参保缴费,自愿选择8.5%缴费率缴费的,以现行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一次性补足实际差额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相关待遇。

第六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统一支付(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相一致。缴费标准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和上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确定

【篇3】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

【发文字号】三政[2006]36号

【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9.15

【实施日期】2006.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2006〕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三门峡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三门峡市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

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

多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开发性移民方针,增加资金投入,加大扶持力度,积极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为保护水库移民权益、维护库区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种因素影响,目前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依然较差,有部分移民仍然生活在贫困之中。据调查,全市现有各类水库农村移民约23万人(其中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20万人,小型水库农村移民3万人)。2005年人均耕地0.7亩,人均纯收入824元,相当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935元的28%,其中有近30%的移民是贫困人口。为继续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新时期水利水电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2006〕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通过完善后期扶持政策,进一步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2015年底以前,主要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2016年到2025年,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三)原则。按照中央统一制定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统筹兼顾水利和水电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坚持前期补偿与后期扶持相结合;坚持解决温饱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各级政府共同负责,县为基础组织实施。

二、扶持范围、方式和资金筹措管理

(一)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农业户口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年人口,2006年7月1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市政府对各县(市、区)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年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扶持期内自然减少的人口和其他不再符合扶持规定的人口按年度予以核减,核减下的扶持资金统筹用于项目扶持。

(二)扶持标准。纳入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按照中央统一规定,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三)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符合扶持政策的水库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符合扶持政策的水库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四)扶持方式。能够将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有条件的,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或采取发给个人与实行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具体扶持方式由县级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采取直接发给移民个人方式的,要为每个移民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并逐级报省政府移民办审核批准。

(五)扶持资金筹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按照全国统筹、分省核算、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国家负责通过提高电价统一筹措。

(六)扶持资金管理。水

【篇4】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三门峡军分区关于调整三门峡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三政文[2007]115号

【发布部门】三门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0.26

【实施日期】2007.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三门峡军分区关于调整三门峡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三政文〔2007〕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市政府、军分区决定对三门峡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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