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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方案】西安市临潼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22 08:35:06 来源:网友投稿

西安市临潼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发放透明度,确保国家惠民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西安市临潼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西安市临潼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西安市临潼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

“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发放透明度,确保国家惠民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扩面的通知》(市财发〔201560号)要求,从10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一卡通”发放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所有补贴、即时监控到户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管理平台。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机制和监管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全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1. 部门权责不变、分工协作。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遵循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原有资金管理模式不变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2. 资金发放规范透明、安全高效。结合我区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规范快捷的发放机制和严明有效的监督机制,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做到手续简便。

3. 补贴资金集中整合、一卡发放。将各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渠道进行集中整合,统一管理和发放,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

4. 网络运行、动态管理。依托“陕西省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兑付系统)为管理平台,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方便群众查询的管理机制。

二、“一卡通”改革主要内容

(一)建立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制度

“一卡通”就是将各级政府安排的各项惠民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复的分户发放补贴清册,通过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划转到城乡居民个人特定补贴卡的兑付方式。实现覆盖城乡、集中整合、一卡发放的目标。

(二)依托“一卡通”兑付系统

在目前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的基础上,将各级政府安排的、各部门分散管理的,以各种形式发放给城乡居民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兑付系统发放。

(三)实行“以户管理,以人发放”

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中生产性补贴以“一户一卡一号”对户主发放为主,生活性补贴以“一人一卡一号”发放到个人,原则上由代发金融机构新开立卡及存折。

(四)纳入“一卡通”的补贴项目范围

凡财政预算安排,直接支付给城乡居民个人的,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所有生产类、生活类、保障类、补偿类资金,原则上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不包括纳入社会保障卡发放的项目)。

本次改革,我区纳入陕西省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发放的补贴项目主要有:粮食综合补贴、玉米良种补贴、小麦良种补贴、地膜玉米补贴等49个补贴项目(详见附表)。因国家政策原因补贴项目发生变化的,随时予以调整。

(五)设立“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专户”

惠民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补贴资金通过“惠民补贴资金发放专户”由代发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并根据各种补贴项目设立明细账,核算各项惠民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

(六)设立“惠民补贴发放公示栏”

在街办、村(社区)等固定场所,设立“惠民补贴发放公示栏”,告知群众每项补贴资金发放的政策、对象、标准、金额、时间等信息,便于群众领取补贴资金和开展监督。

(七)建立“便民取款点”

在全面推行“一卡通”发放方式的同时,鼓励代发金融机构建立并逐步规划覆盖城乡、村的“便民取款点”,便于群众取款和查询。

三、工作流程

实行“一卡通”制度,要坚持做到“资金专户管,补贴一卡发,手续集中办,收支明白账,过程能监控”。建立以财政部门为主导,各街办、业务主管部门和代理金融机构紧密配合的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机制。依托陕西省“一卡通”兑付系统,各相关部门通过“一卡通”兑付系统,实行横向联网,建立实时监控信息化平台。资金发放原则上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补贴审核。各类补贴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政策要求,对符合补贴政策的人员基础信息进行调查、登记、审核,审核无误后,录入陕西省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并按照“一卡通”兑付系统要求格式,将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分户发放补贴清册和汇总表,提交区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

(二)补贴兑付。区财政局将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分户发放补贴清册、汇总表及“一卡通”兑付系统对应补贴数及有关电子数据传输给代理金融机构,并将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至指定的惠民补贴资金发放账户,实行“一个漏斗向下”管理。

代理金融机构收到当期补贴资金后,凭发放补贴清册和电子数据,分清条目,24小时将补贴资金划入城乡居民补贴“一卡通”账户,并在发放清册上加盖业务印章,返回区财政部门记账、存档。

(三)账务管理。区财政局设立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账簿,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并根据各补贴资金的项目,设立明细账,反映各项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

(四)公告发布。补贴发放后,各街办财政所接到区财政局反馈信息后,在村级(社区)公示栏及时发布当期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公告或通知,告知补贴对象可持“一卡通”和有效身份证件随时到代理金融机构查询和领取补贴资金,也可持卡到就近的“便民取款点”或ATM机查询、取款、消费。

(五)动态监控。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项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和实发数据的稽核,实施动态监控。

四、实施步骤

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8日—1120日)

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标语、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一卡通”发放改革的意义、目的和内容,做到村村知情、户户明白、人人清楚。

(二)组织实施阶段。1121日—1220日)

1. 开展业务培训。区财政局负责对各业务主管部门及各街办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信息采集、分户清册编录和数据资料传输程序等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要求,以保障改革顺利开展。

2. 采集、整理信息。各业务主管部门、各街办组织相关站(所),根据职责分工补充完善纳入惠民补贴发放系统的城乡居民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口等基础信息,并进行清理审核,整理成册,张榜公布,建立完善信息数据库。

3. 12月底前,确保实现惠民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发放。

(三)检查验收阶段。1221日—1230日)

“一卡通”改革领导小组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含省、市验收),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五、工作要求

财政惠民“一卡通”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街办和各业务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改革工作。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加强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改革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区长王海成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及街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改革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协调补贴资金发放改革各项工作,明确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金融机构以及街办的职责,建立“部门管审核,财政管资金,银行管发放”的管理机制和“谁审核,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1. 业务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审核确定相关惠民补贴资金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发;审核采集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户基础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及时将补贴信息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同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分户清册及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的确定和变更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2. 财政部门职责:负责“一卡通”改革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补贴资金的筹集、兑付和协调工作,以及对业务部门提供的补贴数据资料进行复核;及时下达预算并拨付资金;对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渠道进行整合,确保补贴按时发放,并对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硬件设施,实现区、街办联网与部门联网,对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3. 各街办职责:负责组织各职能站所、村委会、社区对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的城乡居民基础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审核、汇总、公示、上报,确保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搞好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改革的衔接工作;抓好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服务窗口建设,做到政策公开、责任到人、热情服务,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4. 代理金融机构的职责:负责办理“一卡通”补贴卡(折);负责告知补贴对象如何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补贴卡(折)的方法;不断加大在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信息化建设,安装ATMPOS机等设备;在收到财政补贴资金后,按分户清册和电子数据,24小时内将资金划入补贴卡,并在发放清册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财政部门记账、存档;实时传输惠民补贴资金兑付信息,为财政部门进行动态监控提供数据支撑。

(三)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一卡通”改革推进过程中,要发挥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监管力度,从源头开始全程监督,确保“一卡通”改革顺利推进。严格执行“六到人”、“七不准”的工作纪律。“六到人”即:政策宣传到人、张榜公示到人、清册编制到人、资金分配到人、卡(折)发放到人、补贴兑现到人。“七不准”即:不准擅自违反政策扩大补贴范围,不准擅自抵扣补贴户的任何补贴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群众负担,不准虚列补贴对象套取资金。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对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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