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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意见】市政府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亮底征收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3-05-22 09:35:06 来源:网友投稿

市政府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亮底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规范房屋征收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意见】市政府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亮底征收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国土意见】市政府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亮底征收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亮底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房屋征收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和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苏建房管〔2013595号)要求,本着“以民为本、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亮底征收工作(以下简称亮底征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十个公开,实施亮底征收

严格执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通过现场公开、单户送达、媒体公开、网络公开等多种形式,实现房屋征收公开透明。

1.公开项目审批依据。主要包括项目规划红线图、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估价机构选择通告、估价机构选择结果公布等材料。

2.公开房屋征收流程。主要包括房屋征收流程、房屋征收实施流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流程、旧房交割流程、评估结果确定流程等。

3.公开法规政策。主要包括国家、省、市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4.公开调查结果。主要包括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

5.公开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包括补偿安置依据、补偿安置原则、补偿安置方式等内容。

6.公开安置房源及选房情况。主要包括安置房源的地点、面积、套型、价格、建设标准、选房规则、选房顺序和每户选房时间、选择结果等情况。

7.公开评估价格。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姓名、房屋坐落、评估单价等情况。

8.公开奖励和相关补助标准。主要包括奖励标准和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等。

9.公开补偿结果。主要包括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旧房交割单、结算单等相关材料。

10.公开从业机构和人员信息。主要包括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评估机构和拆除企业的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办公地址、项目负责人等情况。

二、优化操作方式,维护群众权益

完善补偿政策,拓宽安置渠道,落实保障措施,确保被征收困难家庭得到妥善安置,实现“住有所居”。

1.坚持市场化补偿。以市场比较法为评估方法,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为交易实例进行评估,确保评估价格与市场接轨;建立配套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保证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标准与市场相适应。

2.推进多渠道安置。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措施,着力构建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和普通商品房组成的安置体系。进一步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减少被征收群众在外过渡时间;多渠道整合安置房资源,尽可能为群众提供现房、准现房安置,减轻群众周转过渡困难;提高建设质量,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安置房品质。

3.落实综合性保障。对于只有唯一小面积住房的困难家庭,给予最低总额保障,并提供最小户型安置房供其选择;对征收中的困难家庭,积极推行共有产权安置;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申购保障性住房的,予以优先安排。

三、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征收行为

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对房屋征收法规、政策和各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确保征收工作合法规范。

1.前期监管。主要对房屋征收项目的前期手续是否齐备、征收范围是否明确、征收程序是否合法、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理、风险评估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监管。

2.中期监管。主要对项目征收依据是否公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是否公开、补偿政策和安置方案是否公开、调查结果和评估结果是否公开、安置房源和选房情况是否公开、征收补偿结果是否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管。

3.后期监管。主要对补偿款兑付、安置房交付、过渡费支付、拆除清表、矛盾纠纷化解、资料归档、项目核算等情况进行监管。

四、加强组织保障,增强工作合力

加强亮底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统筹协调、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强化宣传、监督、考核等各项措施,保障亮底征收工作的有序推进。

1.强化组织领导。市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亮底征收工作的研究部署和面上指导,充分发挥征收领域涉法问题联席会议的制度优势,统筹协调解决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各县区政府要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相应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推进亮底征收工作。

2.强化协调配合。市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抓好亮底征收工作的推进落实和指导;各县区政府要把握工作重点,制定推进计划,明确工作步骤,加强学习交流,保证亮底征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市规划、国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支持亮底征收工作。

3.强化宣传引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加大对房屋征收法规政策、征收工作先进经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重点,倡导“一线工作法”,超前排查隐患,妥善化解矛盾。

4.强化监督考核。对征收项目开展全过程监督,严把补偿审核关,对政策执行、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预防征收领域腐败现象发生。建立健全房屋征收工作考核制度,对各县区亮底征收工作的实际成效进行综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