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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城市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5-22 18:05:05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海城市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做好全市秸秆焚烧管控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鞍山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城市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城市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关于海城市秸秆焚烧防控

工作实施方案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市秸秆焚烧管控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鞍山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修改为〈鞍山市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并修订其内容的通知》(鞍政办明电[2016]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修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鞍山市政府部署与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明确职责,严格监管,完善联合执法,建立秸秆禁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镇()、村委会(社区)、村小组层级责任制度,把秸秆焚烧防控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切实解决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市空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划定重点区域。各镇(区)要将以下区域列为重点禁烧区域:城市建成区周围10公里;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地区;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以及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敏感区域。在出现重污染天气和重大活动时期,各镇(区)要加强辖区内所有地域的监管,杜绝一切秸秆焚烧行为。

(二)强化巡查监管。农作物收割期间,各镇(区)要组织力量,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加强指导和督促村委会(社区)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禁烧工作,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镇(区)为责任单位、村委会(社区)为基础、村民小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镇(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大力发展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要因地制宜,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严禁将秸秆丢入水体,造成环境污染,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积极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落实阶段。(2016927日至930)

将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其中一级网格单元格数量为27个镇(区),二级网格单元格数量为412个村委会(社区),三级网格单元格数量1891个村民小组,形成三级秸秆焚烧防控网格化管理的责任体系,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严防严控阶段。(2016101日至2017530)

各镇(区)按照省、鞍山市和海城市秸秆禁烧层级责任制度以及属地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实施值班巡视制度,做到不间断巡视,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并对禁烧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和相关责任人依据《海城市秸秆禁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依法、依规追责。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与环保、公安、林业、综合执法、农经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全面开展督查、巡查,通报各地区秸秆焚烧防控情况。

四、组织结构

市政府成立秸秆焚烧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孔伟担任,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农经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安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和市广播电视台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市环保局二楼)。

联系人:盛万生  电话:3222613   13591208666

邮箱:hc3200886@163.com    密码:3200886

五、职责分工

各镇(区)是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的禁烧工作负总责。负责指定专人查阅环保部网站环境质量栏中秸秆焚烧监测报告项。在百度收索“地球在线”,再输入中心经纬度坐标,进行卫星监测火点最终核查确定,并对符合《海城市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情形予以调查核实,结果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各镇(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部门和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相关人员责任追究结果4日内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在3日内将结果报送鞍山市政府督察室。

各镇(区)要立即成立秸秆焚烧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镇(区)、村委会(社区)、村小组三级禁烧网格责任制,强化网格化管理,明确镇长(主任)、村委会(社区)主任、村小组组长为各网格责任人,并将各级网络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秸秆焚烧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各级值班巡视制度,做到不间断巡视,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各镇(区)要督促村委会(社区)完善村规民约,并与每个农户签订禁烧承诺书,落实相邻田块的农户签订联保责任书。各级秸秆禁烧网格责任人要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处理发现的焚烧火点。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组成秸秆禁烧督查组,开展巡视巡检工作,及时通报和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市环保局:负责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开展巡查巡检工作;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秸秆禁烧信息收集上报、督办各镇(区)落实禁烧工作并通报相关情况;并将抽查结果及环保部、国家气象局遥感卫星火点信息以手机信息方式发送给各镇(区)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发改局:做好秸秆禁烧项目规划、综合利用政策扶持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执法秩序,查处暴力抗法、危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市消防大队:负责扑灭由秸秆焚烧导致的火灾,对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焚烧事件要做好灭火工作。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市人口集中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及其他废物等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安监局:负责秸秆焚烧重大安全生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农经局:负责督导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禁烧期间气象资料和卫星遥感资料。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情况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区)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本级政府负责人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切实发挥镇(区)、村委会(社区)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职责,确保各项秸秆禁烧措施落到实处。各镇(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方案于1025日前报市秸秆焚烧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巡查力度。市政府将组织环保、公安、综合执法、消防、安监、农经等部门组成巡查组,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巡查,检查秸秆焚烧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除焚烧隐患。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强化禁烧期间执法检查,公布举报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制度。发现焚烧情况,由上述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对于因焚烧秸秆导致火灾或阻碍执法的,公安部门应依法严厉惩处。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适时对各地的秸秆禁烧情况进行督查,对措施不到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地方,将予以通报, 并依据《海城市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予以处理。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禁烧工作走过场、发生严重事故和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滚动宣传的平台,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各镇(区)、村委会(社区)要利用宣传车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彩旗、印发通告等形式广泛地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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