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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规划】海城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2014—【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22 18:30:08 来源:网友投稿

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2014—2016年)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文件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规划】海城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2014—【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教育规划】海城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2014—【优秀范文】



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

20142016 年)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文件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要求,在20102013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取得显著成绩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学前教育的实际现状,特制定海城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1、学前教育机构情况

我市现有27个镇(),共有幼儿园419所,从主办单位划分:教育办园1所,镇()中心幼儿园14所,附设在校内的幼儿园84所,村办园2所,个体幼儿园318所;从办园标准划分:五星级幼儿园1所,四星级幼儿园7所,三星级幼儿园43所,二星级幼儿园211所,一星级以下幼儿园157所。

2、保教队伍情况

全市幼儿园现有教职工3549人,其中园长、副园长449人,专任教师1489人,园长和幼师专业学历达标率为67%。在编教师284人(属于小学和幼儿混合编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教师698人。

3、适龄儿童入园情况

全市在园幼儿数26645人,其中城市在园幼儿园数9802人,农村在园幼儿数16843人,学前三年入园率为87.90%

4、一期行动计划完成情况

自国家启动实施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海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推动教育科学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三年中,市、镇两级政府加大学前教育投资力度,新建、改建镇()中心幼儿园14所,比2010年增加12所,增设校内附属幼儿园84所,扩大了公办幼教资源,提升了办园层次和水平,学前教育普及率达100%,一期行动计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二)存在的问题

1、城乡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幼儿园布局不合理。幼儿园的规划及布点与城市开发、建设、改造没有同步进行, 新建住宅区没有配套建设幼儿园。

2、公办幼儿园及镇()中心幼儿园数量仍然不足。我市现有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共101所,占幼儿园总数的24.1%27个镇(区)中有镇()中心幼儿园的仅14所,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的每镇一所镇()中心幼儿园的目标尚有一定差距。

3、个体幼儿园办园质量较低。我市现有个体幼儿园318所,分布在城区各个角落,从普及角度上,为儿童就近入园提供了方便,至幼儿园星级评定以来,大多数幼儿园办园条件相对改善,从防火安全、饮食安全、园车安全、保教质量等方面能够得到保证。但仍有很多个体园,特别是清理整顿后的72所无证办园,园所条件、基础设施达不到市级办园标准,安全隐患突出,为我市幼教事业发展带来很多负面影响,而非法办园的取缔工作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难度较大,这又产生了有证园与无证园之间新的矛盾。

4、幼儿教师队伍仍然存在数量不足、整体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我市现有幼儿园教职工3549,其中园长及专任教师1938人,保育员281人,教职工与幼儿之比为17.5,专任教师与幼儿之比为 114。我市近几年几乎没有新增的公办幼儿教师,公办幼儿园现有在编专任教师284人,占全市园长及专任教师总数的14.9%,教师队伍配备不足。且现有在编专任教师队伍年龄偏大、趋于老化。幼儿园自聘教师工资低、待遇差、社会保障不到位,教师队伍不稳定。绝大部分幼儿园没有专职的保健医和营养师。

5、我市农村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十分薄弱,投入不足,普遍存在规模小、条件差、质量低、教师不稳定、安全隐患多等实际问题,幼儿园的设施和设备不能满足标准化幼儿园的基本需求。“小学化”倾向仍然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目标是:到2016年,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91%,学前一年入园率达100%,全面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优质高效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年度目标

1、普及率及入园率

2014年已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7.90%,到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0.40%,到2016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1%,学前一年入园率达100%

2、幼儿园布局建设规划

2014年新建、改扩建标准化镇()中心幼儿园2所,2015年新建、改扩建标准化镇()中心幼儿园4所,2016年新建、改扩建教育办园1所,标准化镇()中心幼儿园3所(第一期行动计划未完成项目),新建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5所,全面改善校内附属幼儿园办园条件。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达到市级标准幼儿园的占70%,达到省级标准幼儿园的占40 %。逐渐取缔民宅办园,培养、扶植一批标准化民办幼儿园并纳入普惠幼儿园,构建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全市一流的学前教育体系。

3、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2016年,基本稳定幼儿教师队伍,全面提高幼儿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公办镇()中心幼儿园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纳入事业单位序列,配备相应的公办幼儿教师编制。三年内强化园长、幼师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学历达标率90%以上;专业学历达标率75%以上;继续教育培训率达100%,园长、幼师全部实行持证上岗。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初步构建定点划片、方便就近入园的普惠性幼儿园布局向导,结合我市城镇化发展、老城区改造和人口流动实际,凡是新建小区均设置一定规模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和入园幼儿达到总数的80%以上。

(二)逐步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体制和管理体制

结合我市实际,建立由政府投入、举办者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因地制宜解决好公办幼儿园的教师编制问题。加强政府的监管职能,确保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三)全面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继续加大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力度,到2016年新建、改扩建教育办园和镇()中心幼儿园10所,改扩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27所,全市40%以上幼儿园达到省定办园标准。

(四)全面提高学前教育队伍素质

全面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高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到2016年,园长、幼师专业达标率75%以上。每所乡镇中心幼儿园至少有35个公办教师编制,公办园长均是在编教师,三星级以上幼儿园基本完成每班两教一保的教师配备标准,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四、主要举措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一是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在2013年完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办幼儿园基础上,各镇(区)继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落实公办幼儿园规划、建设、扩增和管理的各项措施,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到2016年我市将新建、改扩建教育办园1所,镇()中心幼儿园9所,新建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5所。二是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根据全市普惠性资源布局和幼儿入园的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培训教师、以奖代补等方式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公益普惠幼儿园,2015年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3所,2016年认定94所。三是提高镇(区)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各镇(区)将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结合镇(区)实际,优先新建和改扩建镇()中心幼儿园或村级幼儿园,并在财政投入、教师配备、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学前教育倾斜。

2、落实政府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建立学前教育投入长效增长机制

首先市政府统筹管理学前教育事业,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学前教育工作。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镇(区)对本镇(区)内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首先负责本镇(区)公办幼儿园建设、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经费筹措、学前教育管理等。其次做好学前教育发展布局规划,结合人口密度及人口流动、单独二孩政策等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学前教育布局。第三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按照“预算有单列,增量有倾斜,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要求,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渠道,逐步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力度。

3、落实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补足配齐幼儿园师资

依据《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鞍教发[2013]61号)要求,全市新建和改扩建的镇()中心幼儿园和公益普惠小区配套幼儿园将通过编委定编、小学转岗、合同制派遣等多种方式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达到每班两教一保的配备标准。新准入园长及教师的学历和专业合格率达到100%,提升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障,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4、强化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根据《鞍山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鞍政办发[201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原则,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配套建设,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将新建幼儿园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无偿移交教育部门管理和使用,2015年市政府将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办法相关文件。

5、探索幼儿园连锁经营集团化发展模式

根据我市幼儿园发展不均衡的现状,从20146月份开始,计划用三年时间,积极探索实施集团化办园模式的新思路,出台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幼儿园连锁经营集团化发展的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3]91号)文件,计划组建以市中心幼儿园和镇()中心幼儿园为龙头的“七大幼教集团”、以五大经济节点为区域的“五大幼教联盟”,充分发挥市中心幼儿园和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实现学前教育资源共享、联动发展、互补有无、各展特长、整体提升。

6、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动态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检测制度,完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评估体系。严格落实幼儿园审批注册、年审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无证办园举报查处力度,巩固清理整顿无证办园成果和长效机制。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依法实施收费公示,做好收费监管工作。幼儿园实行财务公开。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和安全工作管理。高度重视幼儿园消防、园车和饮食安全。做好疾病防控工作,时刻把幼儿安全放在首位,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属地管理”的幼儿园安全卫生责任体系。

7、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做好实验区和实验园试点工作。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的实践研究和指导,定期开展教、科研活动,优秀教育活动展示,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和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引领作用,及时解决教师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注重内涵发展。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深入研究以游戏为主要形式的幼儿保教内容,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成立家长学校,实现家园共建,不断扩大学前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健全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落实幼儿园一日生活常规,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坚决杜绝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五、工程项目

(一)幼儿园建设项目

1、新建教育局直属幼儿园1所,即三江源幼儿园,占地4618平,建筑面积4584平,可容纳300个学位,计划在2016年底前完成。

2、新建或改建镇()中心幼儿园9所。即:海州上海城幼儿园、开发区中心幼儿园、西四镇幼儿园、西柳镇东柳中心幼儿园、腾鳌镇中心幼儿园、高坨镇中心幼儿园、王石镇中心幼儿园、耿庄镇中心幼儿园、牌楼镇中心幼儿园,计划在2016年底前完成。

3、新建或改建5所小区配套幼儿园。即:小海龟幼儿园(新东方首府小区)、金贝儿幼儿园(在水一方小区)、爱儿坊幼儿园(碧桂园小区)、爱弥儿幼儿园(百汇香山小区)、万达国学幼儿园(靓海金科小区),计划在2016年底前完成。

(二)改善办园条件项目

1、改善校内附属幼儿园办园条件。计划对45所校内附属幼儿园进行条件改善。即:海州管理区北关小学等3所幼儿园、西柳镇前柳小学等11所幼儿园、西四镇西四小学等5所幼儿园、响堂管理区东响小学等5所幼儿园、南台新昌小学等2所幼儿园,开发区大甲小学等3所幼儿园、感王上夹小学等5所幼儿园、孤山镇孤山小学等2所幼儿园、接文镇梨楼小学等2所幼儿园、牌楼镇北铁小学等2所幼儿园、八里镇秀甲小学等4所幼儿园及望台镇邢家幼儿园。

2、改善市中心幼儿园、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办园办园条件,共10所。即:海城市中心幼儿园、牛庄镇中心幼儿园、接文镇中心幼儿园 、马风镇中心幼儿园、感王镇中心幼儿园、西柳公立宗骏幼儿园、望台镇中心幼儿园、南台镇中心幼儿园、响堂管理区中心幼儿园、中小镇中兴幼儿园(村办园)。

3、改善部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即:海州管理区博艺幼儿园、海州管理区小太阳实验幼儿园、腾鳌镇阳光民族幼儿园、感王镇感王幼儿园、牛庄镇实验幼儿园、温香幼儿园等。

(三)师资队伍建设项目

1、开展园长、教师全员继续教育培训。利用二年时间,完成全员教师岗位培训,实行全部持证上岗。

2、开展骨干园长、骨干教师培训。集中培训、研讨与外出参观学习相结合,每年组织12次。

(四)提升保教质量项目

1、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实验园定期开展研讨交流活动,请专家讲课,并适时外出参观学习,不断积累经验,丰富幼儿园内涵。

2、开展学前教育评先创优活动和十佳幼儿园、示范幼儿园创建活动;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和城乡幼儿园手拉手活动。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全市学前教育联席会制度

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各相关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审议政策、方案,协调解决有关学前教育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力量

我市教育行政部门设有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干部和教研人员,切实承担起本地区学前教育的管理和指导职责。

(三)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保障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的精神,20142016年,我市将继续加大学前教育的投入,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市政府每年按照教育附加费的8%单设为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并足额按时拨付,保证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维修,幼儿教师的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四)加强学前教育督导工作

完善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将学前教育列入各级政府教育实绩考核内容,由督导部门定期对学前教育进行调研、督导和检查,推进学前教育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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