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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意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23 08:00:05 来源:网友投稿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意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发改意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

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以及《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535号),结合婺城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内涵定义

特色小镇是以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融合为目的,以特色化、集聚化、规模化为核心要求,具有产业、文化、旅游及一定社区功能的综合性发展空间平台。特色小镇规划空间范围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应选址在金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范围内,聚焦省重点培育发展的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和市重点培育发展的五大千亿产业,兼顾茶叶、黄酒、火腿、酥饼、中药、木雕、苗木、陶瓷等历史经典产业。

省级特色小镇要求3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左右(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金融、科技创新、旅游、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投资额可适当放宽。特色小镇要达到3A级景区标准,旅游类特色小镇要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

每个特色小镇要坚持市场化运作,明确投资建设主体,由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

二、总体目标

采用“宽进严定”的创建方式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以创建省级特色小镇为主要目标,全区重点培育和规划建设8个左右特色小镇,累计投资规模150亿元以上。通过3年的培育扶持,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小镇,力争3个被认定为市级特色小镇,1个被认定为省级特色小镇。

三、创建内容

按照“突出产业特色、重视规划引领、注重现实基础”的原则,明确特色小镇创建内容。

(一)产业特色

1.产业基础。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已初步形成一定规模产业集聚,或具有历史经典、文化、旅游等优质资源要素基础。

2.产业特色。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比较优势;历史经典、文化、旅游产业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具有相对唯一性。

3.旅游文化社区功能结合。在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中要体现旅游、文化、社区功能,按3A级旅游景区标准建设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充分挖掘小镇历史、人文和产业文化,使特色小镇建成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人文气息浓厚的相对独立区域。

(二)规划引领

1.特色小镇规划。特色小镇必须制定高标准的规划,以规划为引领,指导特色小镇建设。规划内容包括建设思路、总体目标、产业特色、文化内涵 、发展模式、空间格局、项目策划等。鼓励以特色小镇理念改造提升产业集聚区和园区的特色产业。

2.创建方案。制定创建方案,明确特色小镇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特色、规划目标、投资主体、推进主体、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计划等内容。

3.规划范围。特色小镇四至边界明晰,核心区布局集中。

三)实施基础

1.投资建设主体。投资主体明确,由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

2.龙头企业引进。特色小镇力争引进国内外产业龙头企业和实力雄厚的优势企业,至少引进1个总投资达3亿元以上项目。

3.项目组合投资目标。3年计划投资项目明确,投资主体基本落实。

4.本地政府支持力度。成立专门的协调推进小组,出台土地、资金等要素资源扶持政策。

四、创建程序

特色小镇创建采用“自主创建、达标认定”的方式,按照“培育一批、创建一批、命名一批”的总体思路,建立动态创建名录库。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充分领会特色小镇的内涵,参照创建内容进行规划实施,符合基本条件的纳入培育名单;条件成熟的纳入创建名单;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并通过验收的,认定为区级特色小镇。

(一)自愿申报。由各乡镇(街道)、园区向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特色小镇创建书面材料,包括创建方案、概念性规划和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评估表等。

(二)分批审定。由区级主管部门按四大百亿产业分组对各乡镇(街道)、园区申报的区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进行初审,再由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审后报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并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分批公布创建名单。

(三)分级创建。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充分发挥创建主体作用,从实际出发,参照省级、市级特色小镇创建标准,积极争列区级创建名单,经培育孵化达到市级要求后推荐列入市级创建名单,达到省级要求后推荐列入省级创建名单,形成省、市、区分级创建的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格局。

(四)年度考核。对纳入创建名单的区级特色小镇,按照省级特色小镇创建标准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兑现区级扶持政策。各乡镇(街道)、园区的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并在区级主流媒体公布。

(五)验收命名。制定《区级特色小镇创建导则》。通过3年左右创建,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由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报经区政府同意后认定为区级特色小镇。

五、扶持政策

(一)土地要素保障。纳入区级特色小镇的,可考虑在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中进行空间布局置换并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鼓励各乡镇(街道)、园区充分结合省级“坡地村镇”试点开展特色小镇建设,积极申报省级用地指标。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积极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和“三改一拆”再利用土地开展特色小镇建设。完成年度建设目标并考核合格的区级特色小镇,优先安排解决后续用地指标。

(二)财政资金支持。区政府设立特色小镇创业基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通过政府示范,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

区级特色小镇在3年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区财政统筹好省市区域发展激励奖补政策,加大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列入区级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投入的支持力度。

市级特色小镇在验收命名后,对其规划空间范围内新增财政收入进行专项结算,市、区两级收入按照前3年全额、后250%的标准返还特色小镇所在地方财政。

(三)其他扶持政策。列入市级特色小镇的,优先申报省级特色小镇,其范围内的项目优先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市级特色小镇范围的村庄,优先申报市“美丽乡村”创建项目。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区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区委宣传部、区农办、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文体新局、区统计局、区旅游局、区网络经济局、区招商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园区是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推进工作机制,搞好规划建设,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不断取得实效。四大百亿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口产业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谋划和统筹协调。

(三)加大督查考核。各乡镇(街道)、园区每季度向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和形象进度情况。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督查考核,严格按照特色小镇要求和项目三年实施计划,每年对区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进行创建工作考核。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淘汰,退出区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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