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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制度】江南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24 11:30:03 来源:网友投稿

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证我局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统计制度】江南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统计制度】江南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全文完整)


区统计局政府信息

发布协调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证我局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并由我局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发布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及时、准确、一致、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我局应当在统计局门户网站上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五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发生的重大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公众及时知晓的政府信息,根据职责,及时予以公开。

第六条  统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在局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登载,并在城区档案馆和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点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第七条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八条  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城区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发布主题有明确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或者自治区、市、城区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九条  本制度由我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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