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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意见】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25 19:15:04 来源:网友投稿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意见】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食药意见】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

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13号)精神,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推进我市“十三五”期间医药健康产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十三五”期间,重点推进医药健康产品制造业升级壮大与医药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在化学药、中药、生物制药、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药商业与流通、医疗与健康服务7大领域和板块实现突破,促进医药健康产业绿色改造升级与安全发展,壮大医药健康产业规模。

(一)规模壮大。

2020年,全市医药健康产业经济规模总量达到140亿元,医药健康工业占全市工业比重达到6.5%左右。

(二)结构合理。

医药健康产品制造业与医药健康服务业相互促进,医药健康产品制造业各板块发展相对均衡,产业结构趋于合理。

(三)水平提升。

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培育一批在省内外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大企业和知名品牌,建成特色优势明显、竞争实力较强、知名度较高的医药健康产业集群,将我市建设成为著名的化药基地和医药健康产业强市,实现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与我市全面转型升级相适应、相协调。

二、主要目标

2020年的预期目标:

——力争首仿、优仿810个新药,替代进口产品,填补国内空白。

——培育出销售收入超5亿元的大企业13户,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35户。

——完成30个投资3 000万元以上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加大医药大品种二次开发与培育工作力度,力争开发出10个以上大品种。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亿元品种13个。

——争取建设35个省级化药技术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及化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谋划23个自主创新国家级新药。

——培养国家、省、市级中青年技术与学术带头人、技术创新人才1020名、优秀管理和营销人才2030名、各类研发和高级技能人才5080名。

三、重点任务

(一)做大化学药产业。

坚持以仿制带创制、以制剂带原料发展,一手抓专利即将到期的“大药”仿制开发,一手抓创新药物研制与孵化,重点对国际非专利、专利保护期将满的临床治疗新药物和新药物组合的首仿、优仿及仿创,迅速抢占扩张市场份额,为企业建立近、中期发展的竞争力并稳定现金流。同时,通过资源互补、资源优化的方式开展自主创新研究,完善产品线,增强产品组合竞争力,为企业建立中、长期可持续增值发展能力。积极推进老品种技术提升与开发,将化学药打造成新的经济增长极。以吉林省博大伟业制药有限公司、吉林省博大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辽源市银鹰制药有限公司、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辽源市迪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为重点,盘活存量,扩大增量,积极推进重组辽源原料药企业,全力打造吉林省化药特色产业基地。

(二)做强中药产业。

继承和发扬现代中药,加快产业机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与资源整合,不断壮大产业规模。利用长白山中药材资源优势和我市产业基础,依托辽源誉隆亚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等重点中药企业,坚持增强优势、高端突破,积极推进梅花鹿等中药材有效成分提取分离与深度开发,重点支持新药创制和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

(三)做优生物制药产业。

紧跟省内外生物技术制药发展趋势,积极引进省内外优秀创新型企业和团队,提升我市生物技术药物开发能力和规模化生产能力。重点在抗体药物、重组病毒载体等生物制药的研发和产业化方面实现突破。以辽源市泓源制药有限公司、吉林厚德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重点,加快推进水解蛋品注射液产业化等项目。

(四)加快发展保健食品产业。

突出我市资源特色,利用长白山资源优势和保健品基础,以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加快发展我市保健食品产业,培育医药健康产业新板块。重点支持梅花鹿、蛋品加工、微藻DHA等保健食品的开发,以吉林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林金翼蛋品有限公司、吉林省瑞福寿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主体,推进保健食品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五)加快发展医药器械产业。

立足现有基础,坚持差异化发展,不断完善产业链条,加快医疗器械产业发展。重点加强医疗保健护理床、医用防护口罩等医疗器械的优化升级。依托吉林省众康床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广而洁消毒剂有限公司等企业,推进康复用器械的新产品开发与产业化,鼓励发展智能、适用的高端诊疗产品。

(六)加快推进医药商业与流通业。

坚持规模发展和连锁经营,支持具备条件的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鼓励对现有零售单体药店进行整合。推动医药营销创新,加快医药物流配送体系和电子商务发展,积极推进东辽医药物流园建设,优化医药健康商业模式,发展壮大医药商业与流通业。

(七)完善医疗与健康服务体系。

坚持特色发展和整体推进,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有重点地发展优势学科和病种诊疗,强化基层医疗、康复和护理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各类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健康养老、医疗保险、健康体检等服务行业发展步伐,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健康保险服务体系。

四、推进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创新财政支持方式。

1. 统筹使用医药健康产业各类扶持资金,集中支持重点企业和园区。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以奖励方式重点支持原研药、首仿药、新型制药、高端医疗器械的研发创新,以及兼并重组、龙头企业培育等。以奖励性补助方式,支持医院、企业、学校等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立科研项目后补助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医药健康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并购、重组。

(二)放宽市场准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2. 对于医疗健康服务业,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向外地资本开放。进一步规范、公开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取消不合理审批事项,建立公开、便民、高效和规范的审批工作机制。

3. 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新增诊所、门诊部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的准入条件,不得附加条件提高标准。按照《吉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简化医师多点执业办理流程,鼓励医师到非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多点执业。

4. 社会办医疗及健康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价格政策。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和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对符合规定的新建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和单独设置康复功能区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养老服务大院给予适当资助或运营补贴。

5. 积极支持我市企业争取更多药品进入国家、省医药目录。在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的企业规模设计、供应能力、产品覆盖范围等方面,对我市企业给予倾斜。

6. 充分利用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转让平台,为我市企业提供药号转让信息和政策咨询指导,激活休眠批准文号,加快市场开拓。

(三)加快科技创新,强化科技支撑。

7.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财政投入重点用于支持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鼓励省内外知名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在我市建立研发总部或分支机构。对在发达地区建立研发中心,与省内外研发机构开展合作的医药健康企业及获得专利、创建研发平台、引进科技成果的医药健康企业在市级项目支持上给予倾斜,推动技术成果优先在我市转化。

8. 推进吉林省化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鼓励优势互补,完善创新链条,不断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产业整体提升。

9. 不断健全和完善中试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平台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重点支持吉林省博大伟业制药有限公司吉林省化药中试中心建设。

10. 以省技术交易市场为载体,加快吉林省科技大市场辽源分市场建设,强化医药健康领域科技成果转让与产业化,不断提高医药健康产业技术资源市场化水平。

(四)加强大企业、大项目、大品种和园区的培育,快速壮大产业规模。

11. 以辽源医药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东丰县梅花鹿产业园为基础,以吉林省博大伟业制药有限公司、吉林省博大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美罗国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为重点,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引导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再投资。加强参与多方国际合作,深化我市医药健康产业聚集态势。重点推进吉林省美罗国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药业总部及生产基地、吉林省博大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医药现代化产业生产线、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梅花鹿产业园等项目建设。

12. 积极谋划、申报并实施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申报和承担国家及省重大科技项目,重点支持吉林省博大伟业制药有限公司的“肽类新药聚普瑞锌技术提升与成果转化”和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甲磺酸左氧氟沙星原料药技术提升”等重点项目。积极推进提升医药大品种的二次开发的水平,加快推进我市医药大品种二次开发与培育工作。加强医药健康领域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吉林省名牌产品的培育、申报和保护工作,培育大品牌。

(五)强化人才培养与对外合作,为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13. 通过专题培训、考察交流等方式,积极培养和引进管理人才,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依托吉林大学建立的“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人才培训基地”,引导我市企业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和系统培训。依托我省重大科研项目和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等,加强技术带头人等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培养与引进。

14. 以辽源市医药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为主体,组织参加不同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提高招商引资效率和质量。积极参加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论坛、成果对接与技术交流等系列活动,加强推介与交流,寻求合作与发展。

五、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1. 对获得新药证书(生产批件)且在我市转化生产的16类中药、13类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新获得批准文号且在我市转化生产的保健食品(不包含营养素补充剂),根据类别给予1050万元补贴。

2. 对医药健康企业近2年外包研发成果、引进关键技术或购买核心专利在我市转化,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3 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医药健康企业销售收入连续3年超过2 000万元,同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连续3年达到或超过3%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3.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和10亿元的医药健康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通过二次开发,年新增销售收入3 000万元和5 000万元以上的大品种,经认定,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补助(同一个品种3年内不重复支持)。

4. 对于市内闲置的批准文号,经盘活在我市生产上市且年销售收入超过1 000万元的品种,给予510万元奖励。对由市外转让到我市、年销售收入超过1 000万元的品种,给予510万元奖励。对主板新上市医药健康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5. 鼓励医药健康领域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对兼并重组过程中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减免。对招商引资、兼并重组的医药健康企业实施的技术提升改造与产品优化升级项目,按其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

(三)加快推进税收和投融资政策落实。

6. 鼓励医药健康领域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对兼并重组过程中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7. 对医药健康企业自建或联合共建技术创新平台、入股营利性研究机构,以及为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进行的并购重组等活动给予贷款贴息等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及税法规定的税收减免优惠。

8. 加快落实医药健康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咨询取得收入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所得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9. 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医药健康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四)加快医药健康领域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

10. 支持科研院校科技人员领办创办医药健康科技型企业,对科技人员领办创办医药健康企业或自愿到医药健康企业工作的,允许3年内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

11. 允许科研院所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成果形成股权)的70%一次性奖给成果完成人或团队。允许科研院所用非政府科技项目结余经费对医药健康企业出资入股或增资入股,其所获股权的70%奖给成果完成人或团队。

12. 未来3年,对被纳入省重点支持的医药健康领域创新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万元补助。

(五)支持企业加快市场开拓。

13. 对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年成交额首次突破5 000万元的医药流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和5亿元的医药流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8万元奖励。

(六)支持化药产业快速发展。

14. 设立化药产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化药生产企业,对化药生产企业在生产开发、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市场开拓等方面投资的项目,由企业申报,通过评审后给予适当补助。

(七)支持梅花鹿产业发展壮大。

15. 设立梅花鹿特色产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梅花鹿养殖规模达到500头以上的企业。对“梅花鹿”品牌产品生产企业在品牌系列产品生产开发、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市场开拓等方面投资的项目,由企业申报,通过评审后给予适当补助。

(八)支持中草药种植。

16. 对种植面积达到1 000亩、3 000亩和5 000亩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6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种植濒危中药材品种的企业,根据种植面积给予适当补助。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市医药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能,进一步加强顶层谋划,统筹、合力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调度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任务。

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在认真贯彻落实现有支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明确职责,制定实施细则和服务规程,并纳入政务公开范畴,严格执行。

市医药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行分工负责制。两县政府负责推进本级医药健康产业的发展及支持政策、资金的落实。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负责推进化学药、中药、保健食品、生物制药等医药健康产品制造业发展。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局)等部门负责推进医疗与健康服务业发展。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负责推进医药商业与流通业发展。市统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开展全市医药健康产业统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医药健康领域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市民政局鼓励和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市财政局负责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本级引导资金的预算、审查与监管。市人社局负责推进我市医药企业生产药品进入国家和省级医保目录。市农委、市林业局负责推进梅花鹿等中药材产业发展。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市工商局负责推进医药健康领域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培育、申报和保护工作。市质监局负责贯彻医药健康产业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部门报送政府发布的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市金融办负责协调联系金融机构,加大对医药健康产业信贷支持。

(三)加强督导检查。

市医药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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