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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容县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6 13:50:06 来源:网友投稿

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玉林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监测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容县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容县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玉林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任务

2017年全县承担13800个样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其中:县检测中心每月检测不少于175,全年检测2100个样品;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采取田头流动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方式每月检测不少于65个样品,全年检测780个样本,全县15个镇快速检测共计11700个样本。

二、实施单位

快速定性检测由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具体实施;镇快速检测由15个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具体实施。

容县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全县快速检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交容县农业局、玉林市农委和自治区农业厅。

三、监测地点

抽样地点由各检测机构在辖区范围内自行确定。

四、抽样范围

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监测的主要蔬菜生产基地不低于5个,市场不低于2个(其中批发市场至少有1个),镇监测重点对本镇即将上市的大宗蔬菜、水果等产品。各监测点应具有代表性,基本能反映当地生产、上市销售的蔬菜、水果质量安全水平状况。

五、监测品种与数量

(一)监测品种。依据季节选择主要时令蔬菜、水果品种作为监测对象。蔬菜中瓜果类(茄果类、瓜类)、叶菜类(甘蓝类、白菜类、芥菜类、绿叶菜类)、豆类为每次监测的必检种类;水果抽检以当地产出品种为主。监测的蔬菜品种以当地当家品种或销售量大的主要品种为主,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或产销季节作适当调整。

(二)抽样数量。在下达的检测任务中,原则上蔬菜类检测样品占70%,水果类检测样品占30%。蔬菜、水果每次抽样监测的样品总数,按下达任务数平均分配;其中:生产基地抽样监测数量约占70%,市场抽样监测数量约占30%(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各占1/3)。

六、监测方法

(一)例行监测的时间。快速检测每月安排1次,每月20日前必须完成检测并上报数据。各检测单位要按报送时间提前做好抽样工作。(实验室检测通过联网自动上报,田头流动检测通过制表后再网上输入上报)。

(二)监测项目。快速检测法监测项目为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农药残留,检测标准按GB/T5009.1992003规定执行。

(三)抽样方法。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NY/T 762-2004规定执行。

(四)判定依据和原则。快速检测法监测结果按照GB/T5009.1992003标准进行判定,农药残留抑制率超过50%的为不合格。

七、结果分析

县、镇监测机构要对每一批重点监测品种(集中上市的大宗食用农产品)的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包括总体概况、生产基地或市场名称、监测品种、样品数量、监测项目以及田头流动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测数据对比分析等)。同时对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体情况(包括在监管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主要特点)进行分析总结。

八、结果报送与发布

(一)结果反馈。承担检测任务的县、镇各检测机构当检测发现有违规用药问题的,应在8小时内反馈给受检单位,同时报告自治区农业厅、玉林市农委和容县农业局(报送格式见附件2)。镇监管服务站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县级农业部门。

(二)结果汇总报送。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各镇检测单位要将本季度例行监测报告,以正式文稿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汇总形成我县本季度例行监测报告,25日前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玉林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和玉林市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同时登陆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登陆网址:http://221.7.135.56:8080/nongyesys/a/login)填报监测结果。

九、工作要求

(一)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各检测机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制定规章制度。各检测机构,要建立完善检测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在检测过程中要按照技术规程正确操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严格抽样操作程序。遵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实施,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几个环节:一是要购买样品;二是要按标准抽样;三是检测机构尽可能与当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共同进行抽样,以便在检测发现问题时能及时处理。

(四)严格检测操作方法。检测单位承担的监测任务,要统一检测方法和判定原则。对农药残留超标样品应上报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

(五)严格报送程序。要按程序和要求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和相关信息。特别是发现农药残留超标时,必须在规定时间通知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书面报告容县农业局(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2)。未经自治区农业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例行监测结果。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2017年全县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由容县农业局组织实施。根据上级下达的监测任务,并结合当地实际统一制定实施方案,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确保监测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合理配备和充实技术人员,加大高素质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同时,各检测人员也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确保“权责一致、人事相宜、保障履职”。县检测中心加强对镇的指导培训。

(三)落实经费,保障投入。自治区财政支持的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县、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经费已经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同时,配套检测仪器和抽样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监测能力。

(四)加强检查。容县农业局将不定期对各检测单位开展此项工作的专项检查,促进各单位按时完成监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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