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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百色市危险废物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26 17:50:11 来源:网友投稿

危险废物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危险废物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办函[2016]1号)的要求,为全面查清我市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百色市危险废物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百色市危险废物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危险废物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危险废物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办函[2016]1号)的要求,为全面查清我市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调查工作,并制定本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摸清底数,掌握我市现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情况,掌握关闭关停企业及历史遗留问题危险废物数量,排查涉危险废物未批先建项目情况,分析危险废物治理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强化我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二、调查原则

实事求是:危险废物产生源调查,以资料收集、摸清现状为主要目的,务求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反映我市当前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及产生量,不以调查结果作为考核各企业的依据。

力求全面:对危险废物产生源进行全面调查,涉及到产生工艺、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理、处置、利用等方面,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力求所有调查范围内的危险废物产生源均列入调查范围,建立我区危险废物产生源管理的基础数据库。

突出重点:在本次调查工作中,重点要抓住危险废物产生源调查,危险废物产生源调查则要抓住重点污染源调查。

系统梳理: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调查,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为对象,将通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环境影响评价、专项检查等各种口径掌握的数据系统理顺。

三、调查工作小组及分工

 长:罗志宏    总工程师

副组长:陈小勇    污防科科长

黄润超    管理科科长

苏春华    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杨绍正    固废管理中心主任

 员:污防科、管理科、总量科、环境监察支队、固废管理中心、环境监测站相关工作人员。

联络员:杨绍正  

 

报送邮箱:bsgfglzx@163.com

污防科与固废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工作,核实相关数据信息。

管理科负责相关企业环保手续,协助提供我市“十二五”期间新、改、扩建涉危险废物项目清单、“未批先建”涉危险废物项目清单。

总量科负责提供环境统计相关数据。

监察支队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排查摸底企业清单与相关数据,协调县级环境监察部门配合现场核查工作。

监测站负责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

四、调查内容与方式

(一)调查对象。

工业源:全市现有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包括已投入试生产建设项目)。

社会源:机动车维修企业。

尾矿库:可能涉及危险废物的尾矿库(结合2010年全区尾矿库环境隐患调查工作进行)。

(二)调查范围。

辖区内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公斤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剧毒、高毒、致癌、致畸类危险废物的企业可扩大调查范围,不受产生量限制。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重点对“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辖区内新建、改扩建项目和未批先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筛选出涉危险废物企业清单。

(三)调查重点。

重点行业: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机械加工与制造、磷化工、陶瓷制造、炼钢、脱硝环境治理、医疗废物焚烧等行业。

典型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21HW24HW27HW31HW48)、废酸(HW34)、废矿物油(HW08HW09)、飞灰与焚烧处置残渣(HW18)、HW17表面处理废物、HW32无机氟化物、HW12染料废物、HW11精馏残渣、HW13有机树脂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其他废物(HW49,主要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废物、废催化剂等)。

(四)调查基准年。

调查基准年为2015年。

(五)调查内容。

1.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关闭关停企业基本情况)

2. 产生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贮存、利用、处置、转移等情况,以及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的情况等。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危险废物预测、“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调查工作的内容包括现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基本情况。

(六)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用填写调查表:

1.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指导被调查单位填写《2015年广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按照填表说明对每项栏目信息进行核对填写的规范性、数据的真实性,核对完成后录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提交市环境保护局污防科进行审核。

2. 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技术部门对年产生量或贮存量大于10吨的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核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评手续、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相关信息,保证数据准确性。

五、进度安排

调查登记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61月)。市、县局充分利用排污申报、环境统计等资料,对“十二五”期间辖区内新、改、扩项目和未批先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危险废物专项调查的企业、单位名单,布置本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源调查工作。

(二)调查、审核阶段(20162~20164月中旬)。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应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有关填表说明填写。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调填写完毕后提交所在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按照填表说明对每项栏目信息进行核对填写的规范性、数据的真实性,核对完成后录入《汇总表》,并将《汇总表》和调查总结报告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方式(数据以EXCEL表格,报告以WORD文档方式)上报市局

(三)中期调度与抽查(20164月下旬)。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对辖区内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典型性抽查和复核,判断各项数据是否可靠,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发现差错及时改正,并判别发现的差错是否普遍,不断完善工作方法。

(四)汇总上报阶段(20165月中下旬)。市环境保护局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典型性抽查和复核,确保数据的准确可靠,建立辖区的危险废物产生源档案,编制全市危险废物调查分析报告并报送环境保护厅。

六、总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调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不走过场,避免出现漏报、误报现象,确保此次专项调查数据真实可靠。我局将视情况对专项调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此次专项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和数据库,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提供决策依据。务求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的反映我市当前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和流向,对重点污染源要重点调查,对废物利用、贮存、处置过程暂不符合规定的,也要如实填写有关情况,不得漏报少报。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此次调查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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