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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砀山县进一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6 17:55:04 来源:网友投稿

砀山县进一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继续深化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民政部、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我县将进一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砀山县进一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砀山县进一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砀山县进一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继续深化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民政部、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我县将进一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为民办实事、解难事为主题,深入推进《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72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3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1523 号)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促进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二、主要任务

通过进一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畅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困难群众得到实惠。

三、具体内容

(一)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1.全面复核低保对象。对各镇(园区)低保对象进行复核,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家庭,要进行重点核查。结合低保对象复核工作,要一并对各镇(园区)困难群众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防止“漏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2.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由镇(园区)受理、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

3.全面实行阳光公示。要严格执行低保 “三榜公示加长期末端公示”的规定,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三榜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审批为低保对象,审批结果确定后,做到所有低保对象面向社会长期公示,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把“人情保、关系保”对象隐瞒不予公示等行为。各镇(园区)应加强“公示栏”与发放台账的检查核对工作,凡发现公示弄虚作假的,要坚决查处,追究责任。同时注意保护人民群众个人隐私。

(二)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各镇(园区)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办理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2.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统一窗口标识(窗口标识将由民政部统一发布),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二摆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摆放救助政策宣传单、摆放申请办理流程图,工作制度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3.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充分利用村(居)委会、包村干部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及生活无依靠流浪乞讨人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四、重点排查的范围

(一)重点查处“人情保、关系保”、“拆户合户保”、“族群势力保”、“权力保”等不符合规定的低保。

(二)严肃查处“该保不保”、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暗箱操作、不核查、不评议、不公示等违规行为。

(三)镇(园区)辖区内各个自然村末端公示情况。

(四)救急难“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开展情况。

(五)镇(园区)民政所使用、人员配备和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

2015 10月中旬,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联合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自查阶段。

20151014日至1113日,各镇(园区)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开展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并对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及时了解社会救助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切实将社会救助各项惠民政策贯彻好、落实好。在1115日前将自查报告(含附表)报送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联系电话:0557-8096261)。

(三)督促检查阶段。

201511月下旬,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县民政局将派出督导组,对基础薄弱、问题较多的镇(园区)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案件直接督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园区)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围绕督导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发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切实将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任务。各镇(园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实化和细化具体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做好宣传和信息报送。建立专项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各镇(园区)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定期向县民政局报告和反映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县民政局将对各镇(园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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