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武清区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 农渔发〔2019〕1号)及《2021年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精神要求,加快构建和拓展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空间,进一步推进我市稻渔综合种养力度,实现稳产保供、绿色发展。在完成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为遵循,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振兴小站稻为契机,加快构建和拓展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空间,将稳粮增收、质量安全和三产融合作为稻渔综合种养的总体要求,以保障粮食生产供给为根本,科学、合理、高效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产业。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对象范围:稻渔综合种养规模超过1000亩的镇街的,且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实施周期:2021年4月1日-12月31日。
(三)实施面积:稻渔综合种养实施面积7000亩(示范面积2000亩 推广面积5000亩 注:7000亩面积不包含2021年武清区稻渔综合种养项目面积),重点支持稻蟹、稻小龙虾综合种养。各镇街依据任务数(附件1)落实本区域面积。
三、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一)规模范围:规模连片面积在500亩以上,5000亩以下的稻渔综合种养基地。
(二)经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营业执照,且有意愿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的国有企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承包合同期限: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自申报之日与土地发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期限在两年(含)以上。
四、示范项目建设内容和补贴标准
(一)建设标准
具体建设标准详见《稻渔种养设施建设标准》(附件2)。稻小龙虾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参照《稻渔种养设施建设标准》执行,原则上利用原沟渠进行改造。
(二)补贴标准
稻渔综合种养补贴资金:主要针对稻渔工程建设符合《稻渔种养设施建设标准》的示范基地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用于稻渔工程、苗种和饵料等费用,按照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稻渔工程、投入苗种、饵料等资金总额的50%(以审计报告核定为准),每亩最高补贴200元(武清区补贴示范基地共计2000亩)。
五、示范项目补贴方式级
财政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安排,项目单位先行建设,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由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市级统筹部分安排补助资金。
六、示范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向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及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4)。
(二)审核论证
镇街农办对申报单位送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后上报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区财政组织专家论证。
(三)项目验收
1.项目单位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向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申请区级验收应提交材料如下:
(1)《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5)
(2)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6)
2.区级验收
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接到验收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人员对照《稻渔种养设施建设标准》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意见(见附件7),并将项目核查意见、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资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选定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会同区财政部门组建验收专家组,结合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对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进行书面审核,听取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实施情况汇报,结合现场核查意见,充分讨论质询,形成验收结论。验收合格的,当场向项目承担单位出具《专家验收意见表》(见附件8),并将全部验收资料整理汇总成册,以正式文件于10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见附件9)。
七、实施路径
(一)成立工作小组
建立示范基地,以点带面扩大生产规模。建立示范基地2000亩。通过示范基地的建设引领稻渔综合种养发展,辐射带动周边稻田开展稻渔综合种养,辐射带动面积5000亩。
(二)以科技为支撑,做好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开展稻渔综合种养培训2-3次,通过微信、下乡指导等方式解决种植户实际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三)时间节点安排
4月-6月,完成示范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和核查检查等工作;完成辐射带动面积的基础设施改造。
7月-9月,对示范区和辐射带动区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解决日常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完成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结题验收,
10月-12月,完成河蟹的起捕上市和稻米的收割工作,总结项目取得的经验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八、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
成立项目工作小组,由农业中心主任任组长,相关镇街农办主任、水产科成员为组员,工作小组负责项目方案的制订、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成立以水产科为成员的技术小组,负责项目的技术支撑、宣传培训及日常技术指导工作。
各镇街农办负责项目的初步遴选和申报工作,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申报受理,审查,验收等工作。
(二)加强检查督导。领导小组要加大检查力度,督导种植户落实稻渔种养面积,明确具体单位和具体地块及负责人,开展产前、产中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组织技术服务组,做好宣传工作。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观摩会,加大宣传力度。
附件:
1.2021年武清区稻渔综合种养项目面积分配表
2.稻渔种养设施建设标准
3.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项目申报表
4.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实施方案撰写格式
5.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6.市农业农村委财政支出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模板)
7.项目现场核查意见表
8.专家验收意见表
9.市农业农村委财政支出项目验收备案材料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4.15
附件1.
2021年稻渔综合种养新发展示范项目
面积分配表
项目镇街 | 示范面积(亩) | 推广面积(亩) |
上马台镇 | 900 | 2500 |
黄庄 | 600 | 1500 |
大黄堡 | 250 | 500 |
崔黄口 | 250 | 500 |
附件2
稻渔种养设施建设标准
稻蟹种养设施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要点规定了稻田中华绒螯蟹(Eriocheir sinensis)(以下简称河蟹)养殖的环境条件、稻田条件、稻田工程。
本要点适用于天津地区稻蟹种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NY 5116 无公害食品 水稻产地环境条件
NY/T 5361 无公害农产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SC/T 9101 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
3 环境条件
稻田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NY 5116、NY/T 5361的要求,水源水质符合GB 11607的规定。
4 稻田条件
稻田面积10×667m2~20×667m2作为一个养殖单元为宜,也可根据现有进排水渠划分养殖田块单元,面积一般不超过50×667m2。排灌自如,保水性好。
稻田插秧前施用高效低毒除草剂进行除草,并一次性施足底肥,投放扣蟹前检测进排水渠、环沟、田间沟水质。水质符合NY/T 5051的规定。
5 稻田工程
稻田进排水渠、田间沟可进行疏浚后作为河蟹养殖所需沟坑使用,原有渠、沟加上新开挖沟坑不超过稻田总面积的10 %(不得低于5 %)。
5.1 环沟
沿田埂内侧挖环沟,沟宽0.8 m~1.0 m,沟深0.5 m~1.0 m,坡比1.2:1~ 2.0:1。
5.2 暂养池
田头自然沟、塘经整理后作为河蟹的暂养池;或将稻田排水渠外侧的渠道加高加固,修挖环沟后使用。
5.3 进排水口
进排水口设在稻田对角或相对侧田埂上,用网包好,网目以河蟹苗种不能外逃确定。进排水管选用PVC材料,管径0.25 m~0.30 m,铺设时进水管下壁与稻田地面高度相平或略高,排水管上壁与稻田地面高度相平,一般相差一个管径的高度。管口周围田埂夯实、不留缝隙,防止进排水时的细微水流带走蟹种。
5.4 田埂
田埂应加固夯实,埝埂高0.6 m,顶宽0.5 m~0.6 m。
5.5 防逃设施
每个养殖单元和暂养池,在四周田埂上用塑料膜或尼龙膜等材料建防逃墙,拐弯处呈弧形,上部高出地面 0.5 m~0.6 m,埋入土下0.1 m,外侧用木桩和绳子将防逃材料固定,接头处光滑不留缝隙。
6 尾水排放
尾水排放符合SC/T 9101的要求。
(小龙虾养殖充分利用稻田原有沟渠,并参照《稻渔种养设施建设标准》建设)
附件3
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申报表
申报单位:(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主管部门 | ||||||
项目承担单位 | 区 乡(镇街) 村 | |||||
承担单位性质 | 专业合作社□ 企业法人□ 其他□ 联系电话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建设地点 | ||||||
稻渔综合种养建设面积(亩) | ||||||
主要养殖品种 | 蟹£ 虾£ | |||||
主要建设内容 | 包括建设规模和具体建设哪类稻渔设施(稻蟹、稻虾),一个项目中包含两种稻渔设施,分别说明建设规模。 |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申请市级财政补贴 | 万元 | |||
实施进度安排 | 2021年 月至2021年 月 | |||||
项目完成目标和预期效益 | ||||||
所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实施方案撰写提纲
《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项目实施方案》申报的基础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如实反映项目的基本情况。该实施方案请参照以下提纲撰写。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具体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年限、进度安排。
二、项目建设目标
项目完成后达到的目标等。
三、项目资金来源及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申请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及资金管理方式等。
四、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完成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五、申报项目所需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年检有效期内)
2.组织机构代码证(在年检有效期内)
3.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协议(在有效期内)
4.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项目区地理位置图、项目建设平面图(很重要,要求标注四置),建设前的照片(照片要有明显的标志性参照物)
附件5
天津市稻渔综合种养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承担单位:(章)
序号 | 内容 | 打勾 |
1 | 是否按照要求完成批复的内容申请报告所列全部建设内容。 | £是 £否 |
2 | 如有项目变更,是否按照原申报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如无变更无需勾选。 | £是 £否 |
项目单位承诺事项 | 本人承诺项目建设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标准执行,无违法违规事项发生。 申报人(法人):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市农业农村委财政支出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一、封面(ⅹⅹ区ⅹⅹ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二、目录
三、项目验收申请文件
四、项目完成情况
1.前言。简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资金投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情况等;
2.报告正文。项目建设内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管理制度情况及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照片(要求建设完成未进水的照片,照片要有明显的标志性参照物)
五、项目申请文件、批复文件、项目论证意见、变更申请(如有则提供)等
附件7
项目现场核查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 法人 | ||
项目建设地点 | |||
市财政补贴资金 | 万元 | ||
核查责任单位 | |||
项目现场核查意见:(如文字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 |||
现场核查人员签名:(后须附核查人员签到表,列详细信息,包括单位、职称/职务、联系方式等) 年 月 日 |
附件8
专家验收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 法人 | ||
项目建设地点 | |||
市财政补贴资金 | 万元 | ||
验收责任单位 | |||
验收意见:(如文字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 |||
专家签名:(后须附专家签到表,列详细信息,包括单位、职称/职务、联系方式等) 年 月 日 |
附件9
市农业农村委财政支出项目验收备案材料
一、 区完成稻渔综合种养情况总报告
二、验收申请
三、通过验收的各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包含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照片)
四、各项目审计报告
五、专家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