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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监督系统录入集合5篇

时间:2022-04-12 14:55:0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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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监督系统录入5篇

第一篇: 政治监督系统录入

1.国家监督 (第一章)各种国家机关针对权力自身的监督,称为国家监督,是一种从权力出发的监督。

2.权力的整合性 (第二章)权力的整合性,即权力能使分散的社会力量一体化,使社会秩序维持在权力意志的范围之内。

3.非正式制度(第十四章)非正式制度,是指在正式制度规定或允许的工作程序、方式、惯例、规则之外,另外有一套工作程序、方式、惯例、规则在起实际作用。

4.民主集中制(第七章)民主集中制,即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5.司法审查权(第十章)司法机关的司法审查权是指司法机关可以宣布政府的命令或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违宪而予以取消。

6.什么是贝壳弹劾法?(第二章)贝壳弹劾法(或称陶片放逐法),古雅典国民大会一种特殊的投票发,约创立于公元前六世纪末克里斯梯尼当政时。公民用贝壳或投票决定放逐可能危及民主政治的人。

7.简述利益集团与政党的区别。(第九章)利益集团与政党的根本区别就是利益集团影响政策,实现特定利益或主张,而政党则要争夺政权和获取公职。利益集团通过利益干预立法、影响选举、影响政府、对国会或政府进行诉讼与抗议。而政党则是监督议会立法、参与选举、监督政府决策及其实施、间接影响国家司法机关,维护政党利益。

8.简述行政交谈制度。(第十章)所谓行政交谈制度,是日本行政监察制度之一,是行政监察部门和所委托的人员,同因行政失误而遭受损害的国民进行交谈,听取改善行政的意见和要求,尽可能地解决问题或补偿损失,并使其结果有助于改善政策、措施和改进行政管理的一种制度。

9.为什么将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归入社会监督的范围内?(第十章)这三个组织是特殊的组织。究其本意,都应该是社会组织或群众组织,都不是国家权力部门。但在实际上,这三个组织的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干部,这三个组织本身也都是政府部门,而不是民间团体。实际上,我国的其他社会团体,基本上都是类似情况,都挂靠在某一政府部门,其成员都是国家干部。这是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我国真正的民间社团还太少,社会监督的力量远远不够强大。但是我们的民主建设应该促使社会监督的力量壮大起来。根据这种考虑,我们将这些部门按其本意归入社会监督。

10.简述寻租理论,及租金的定义。(第七章)

寻租理论指合法或非法的追求由于政府干预经济而产生的租金的行为,如行贿、拉关系、走后门等。

寻租理论所谓的租金,是指由于政府对经济的管制,如价格管制、进口配额的分配、许可证发放等,抑制了经济的自由竞争,扩大了供求差价,从而形成的差价收入。

11. 案例二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教材第八章第一节,视频教学课件第八章)

案例思考: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分析司法权对立法权、行政权的制约,谈谈你对权力分立与制衡机制的认识。

司法部门可以宣布立法部门的法律为违宪,也可以宣布行政部门的命令为违宪。即案例中首席法官马歇尔承认马伯里被任命为法官是合法的,他有权得到委任状,而总统和国务卿不予颁发是没有理由的,马伯里的正当权利由此而遭到侵犯,有权得到补偿。但是最高法院不能颁发这样的执行命令,因为它超出了宪法第3条关于最高法院管辖权的规定。根据宪法第3条的规定,最高法院除对极少数案件有第一审管辖权外,只能审理上诉案件,因而《司法条例》第13条的规定是违宪的。

1.权力制衡有利于有效地管理公共事务、防止滥用权力。2.权力制衡有利于社会民主和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3.权力制衡有利于遏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腐败行为。4.权力制衡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

12.什么是党内监督?如何对我国的党内监督进行完善?(第九章)

党内监督是指党员、党的组织、党的机关包括党的专门监督机构根据党章、党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执行党规、党纪、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等方面所进行的检查、督促和处理。

1.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最根本的是要认真落实党章及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规章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使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要牢固树立党员主体意识,把激发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发挥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参与、管理、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的监督主体作用,关键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克服特权思想,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带头接受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的监督。要推进党务公开,创新党务公开形式,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探索和丰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要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在广开言路中集中智慧,在民主讨论中凝聚共识。

2.要健全党内分权制约机制。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是最为主要的权力。多年来,各级党委常委会实际上在绝大部分时间内是代行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的职权,既行使党内决策权,又行使执行权,同时由于对同级纪委的领导,实际上还行使党内监督权。党内权力如此过分集中,很容易导致权力结构失衡、失控。应遵循“权力不宜过分集中”的思想,明确划分党内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并使之相互制约,构成一个协调的统一体,以加强党内权力的分配和制约。

3.要进一步改进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权力的监督方式。要突出对关键岗位的监督,把对各级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核心,合理分解权力,逐步推广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坚决杜绝“家长制”、“一言堂”现象。要紧紧抓住管事、管钱、用人这三个关键环节开展监督。要有效整合现有监督资源,通过健全信息通报与交流、线索与案件移送、重要问题联合会诊等制度,实现各监督主体在信息、技术、手段、成果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完善电话举报、信访举报、网上举报制度,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覆盖面广的监督信息网络,对群众和媒体反映的信息,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跟进调查,核实内容,实施问责追究。

4.要严格执行已形成的各项法规制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不执行等于零。当前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不可谓不多、监督制度不可谓不严密,但由于缺乏落实机制,少数地方和单位往往在执行上打折扣。应把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作为深化和改进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狠抓法规制度执行,以制度的执行力保证监督的约束力。要切实加强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熟悉制度内容、领会制度精神、增强制度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和执行制度的习惯。要建立健全保证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制定好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评估标准,保证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第一章 政治监督学导论 1.监督与监察概念的区别和联系,记忆

这两个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就其联系来说,这两个词汇,本身的含义都包括监视、检查、批评、督促等意义。区别则在于监督一词使用范围较大,监察一词使用范围较小。两者使用习惯不同、实施主体不同、权力与权利相区别。

2.监督与监察的要素与分类,记忆 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标准、方式。

分类:1.按主体分类: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2.按客体分类:以个人为监督对象、以机关为监督对象、以不同层次的官员或公务员为监督对象、以不同职能部门为监督对象;3.按内容分类:政务行为和事务行为;4.按标准分类:宪法监督、法律监督、政策监督、合理性监督、道德监督。

3.监督与监察的方式,记忆、理解 1.对立法机关的监督方式;2.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方式;3.对政党的监督方式。

第二章 权力与监督 1.权力的要素、来源、特征,记忆、理解

要素:1.基础;2.手段;3.程度;4.分量;5.广延;6.权力代价;7.服从代价;8.违抗代价;9.获利;10.合法性。

特征:1.服务性;2.消费性;3.强制性;4.支配性;5.整合性;6.两重性;7.垄断性;8.等级性;9.自利性;10.交换性;11.隐蔽性。

2.权力来源与监督主体的联系,理解、掌握 1.关于权力来源的各种观点:神权论、圣贤论、契约论、阶级斗争说。2.权力来源的观点与监督的联系:民主政治中的监督与专制政治中的监督,权力来源于人民,就会出现民主监督,权力来源于君主,就会出现专制监督。

3.如何对权力进行监督与监察,理解、掌握 1.权力的绝对专制,绝对地会导致腐败。2.对任何掌权者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督。3.利用权力给自己规定特权,是掌权者的一个通病。4.权利运行的公开和透明,是监督的必要条件。5.同等权力的相互制约才能起到监督的效果。6.仅有权力系统内部监督是不够的,必须加强外部监督。7.小政府与大社会的模式,是限制权力的一种思考。8.监督要落到实处。

第三章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1.中国古代监督监察思想的理论源泉,掌握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是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体制。

2.中国古代监察体制的特点及局限性,记忆、理解

特点:监察受皇帝绝对控制,不但谈不上对最高权力的约束和牵制,反而成了帝王个人的耳目和工具,发挥的作用有限。

局限性:1.古代监督监察的总目的,不是伸张民权,而是维护君权。2.专制制度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不让人说话,人民没有批评政治的自由。3.中国古代有谏官监督君主,谏官人数很少,起不了什么作用。4.中国古代的监察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层层监察。5.中国古代监察的理论基础是儒家的道德学说。6.在中国古代专制制度中,舆论监督受到严重扭曲。7.中国古代重人治不重法治,强调道德约束而实际上不起作用。8.监督检查被扭曲还表现在古代地方监察官往往转化为行政官上。

第四章 近代中国宪政改革与监察制度 1.“五权宪法”,记忆 五权宪法也叫政府五权,是政府机关的组织形式,把政府机关分为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五个部门,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又互相牵制,来分别行使政府的权力。

2.“权能分开”,记忆 权能分开,即权与能要分开,就是说要把国家的权力分成政权和治权两部分。政权就是管理国家大事之权,这个权“完全交到人民的手内,要人民有充分的政权,可以直接去管理国事”。治权则是政府机关的管理之权,即治理国家去的大权,“要把这个大权,完全交到政府的机关之内,要政府有很大的力量,治理全国事务”。

3.孙中山监督学说的内容及其缺陷,理解、掌握 1.从其学说本身来看,孙中山强调监察权独立,但对政府首脑,即国民政府主席或总统的权限未多加阐述。2.孙中山“权能分开”的理论认为,“根据于个人天赋的聪明才智”,“人类应有三种人”。在这里,他片面地夸大了天赋对人的聪明才智的决定性作用。3.孙中山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他未能体会到政府机关、军队、监狱、警察,这些“治权”的具体性及严酷性,未考虑到所谓的民主、民权的外在形式下,仍然可以是封建专制的老一套。

第五章 苏联政党监督体制反思 1.列宁的党政监督思想及具体措施,理解、掌握 2.“国家官僚制”,记忆 国家官僚制即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原则在建国后扩大化为政府的组织原则,出现了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用行政命令管理经济即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病。

3.从监督监察机制上反思分析苏联解体,理解、运用

1.政体改变仍需对权力加强监督。2.必须建立文明正常的权力交接制度。3.必须反对个人集权制并建立良好的监督与监察制度。

第六章 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前的监督与监察

1.建国后监察制度的建设与作用,理解、运用 1.政府监察机关。2.党的监察机关。3.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4.人大、政协监督。

2.邓小平的监督监察思想,理解、运用 1.加强监督,不搞群众运动。2.加强法治,反对“党大于法”。3.共产党要接受监督。4.创造民主条件,清除官僚主义。5.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第七章 西方国家的政治监督理论 1. 以霍布斯和卢梭为代表的主权派的思想,理解 国家主权是至高无上的,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以洛克和孟德斯鸠为代表的人权派思想,理解 个人利益不可剥夺,国家权力不能超越个人权利。

3.社会契约论,理解,记忆 每个结合着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集体。

4. 治理与善治、多元民主理论、现代化与腐败、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公共选择理论、政府寻租与政治逐利、科层制与官僚病,理解,掌握

第八章 西方发达国家的监督与监察制度 1.权力制衡的制度设计,理解

2.政党监督、舆论监督、公民与利益集团的监督,记忆

政党监督是指政党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工作实施的监察与督导。政党监督包括执政党监督、参政党监督、在野党监督等,其中执政党监督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舆论监督是指公民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利和自由,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和呼声,公开表达自己的意志,并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监督。

公民监督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分权制衡的制度功效,理解

4.利益集团对权力的监督,理解 1.干预立法;2.影响选举;3.影响政府;4.诉讼与抗议。

第九章 现代监督与监察机关

1. 现代监督与监察机关的特点,记忆

1.它是由国家依法建立的、常设的、专职的、综合性的监察机关。2.它的机构编制与工作程序都有法律保障和法律依据。3.它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进行监察的。4.它在监督与监察系统中起着一定的主导作用。5.它的机构设置与监察工作有一定的独立性。6.它有一定的准司法化倾向。7.它的技术手段的现代化。8.它能接受新的理论或理念。9.它能够适应国际联合的新趋势。

2.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香港的廉政公署、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日本的行政监察机关、德国的宪法法院、法国的行政法院、美国的监察长制度,理解

第十章 我国当前的监督与监察体制

1. 国家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监督、检察监督、审计监督、行政复议,记忆

各种国家机关针对权力自身的监督,称为国家监督,是一种从权力出发的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社会舆论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抽象政治行为与具体政治行为进行的监督。

2.我国现行监督与监察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理解,运用

问题:1.监督体制实行的是双轨制,监督主体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应有的权威性。2.重复监督现象比较严重。3.监督内容过于单一。4.监督法规不完备,监督弹性很大。

完善:1.提高全民的监督意识,完善人民监督机制。2.提高全党对建立监督监察机制的认识。3.实行监督监察系统的垂直领导体制。4.加强人大监督。5.加强专门监督机关之间的协调。6.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7.发挥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

第十一章 腐败与反腐败

1.腐败概念、腐败的范围及产生的原因,记忆、理解

腐败是指违法违纪或违背公认的道德准则,利用公共权力或社会上的优势,不正当地满足私欲的行为或胡作非为。

腐败包括政府腐败和社会腐败。

原因:1.剥削阶级思想产生腐败。2.社会转型期导致腐败的产生。3.理性经纪人的理论。4.寻租理论。5.权力异化说。6.文化根源说。7.体制腐败说。8.意识形态腐败说。

2.腐败有益论,理解

腐败有益论指腐败活动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润滑剂”,是社会转型时期可以容忍的“必要的代价”。

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的反腐败的基本制度及其评价腐败,理解、运用

基本制度:1.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改进公务员的激励制度。2.推进制度建设,消除腐败行为产生的机会和条件。3.健全法制加强监督,强化公务员行为的约束机制。

评价:1.形成共识;首先表现在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形成了反腐败的共识,增强了对坚决扭转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2.明确方针和制定法规;(1)反腐败斗争必须以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前提,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推进改革、建设和发展服务。(2)要夺取反腐败斗争的胜利,必须突出重点,一项一项的抓,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进行,在保持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前提下,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决不能搞脱离实际的、追求轰动效应的“毕其功于一役”。(3)在处理腐败案件上,严格掌控政策,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4)不搞群众运动,不搞人人过关。(5)把思想政治教育,扶持正气同惩治腐败结合起来。3.成效明显但仍有问题。

第十二章 推动政治民主完善监督制度

1.经济体制改革与反腐败、政治体制改革与反腐败,理解、运用

2.民主法治与依法治国建设对于政治监督的意义,理解、运用

第二篇: 政治监督系统录入

坚持首善标准做实政治监督

  “必须以政治监督为统领;必须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必须协调衔接四个监督;必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后,北京市纪委监委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审议通过《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加强四个监督协调衔接 高质量推动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四个必须”的基本原则,把政治监督贯穿于监督全过程。

  “首都无小事,事事连政治。”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定履行“两个维护”政治责任,坚持首善标准,探索强化监督职能,特别是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使政治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彰显首都特色和首善标准。

  对党中央交付北京的政治任务进行全程监督

  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在冬奥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白板前,工作人员对照2月份18项监督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图,逐一梳理工作事项,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冬奥会场馆和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关键一年,各项工程都要围绕测试赛要求,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工。我们冬奥监督工作也要跟上节奏,根据冬奥筹办任务推进情况,及时调整、深入监督。像这样的任务分工图,每月都要更新,每一项工作都要及时完成。”冬奥监察专员办工作人员杨磊介绍。

  为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北京市委部署要求,2018年8月,北京市监委向北京冬奥组委派出监察专员,成立冬奥监察专员办,专门负责冬奥监督工作。这既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廉洁办奥”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又是北京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创新之举。

  “筹办好冬奥会是党中央交付北京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特别是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冬奥组委办公区考察北京冬奥会筹办工作,使我们深受鼓舞。”冬奥监察专员办主任赵博文介绍:“我们进驻以来,冬奥组委的领导和部门重视和支持监督工作,我们会同冬奥组委监审部,加强对重大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的过程监督。结合冬奥工程分布区域广、施工难度大、建设工期紧等特点,我们与市冬奥会工程建设指挥部保持密切沟通,发挥职能作用,协助推进冬奥筹办工作,探索建立了‘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监督体系,通过会议监督、走访调研、信息沟通、监督检查、线索处置等方式,做实做细冬奥监督工作。”

  截至目前,冬奥监察专员已先后参加冬奥组委、市冬奥会工程建设指挥部等部门和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30余次,当场指出问题并要求整改。冬奥监察专员办与国家审计署等单位建立定期沟通和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已收集、接报信息50余份;对冬奥组委2018年追加支出预算的5个大额资金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重点谈话100余次;快速处置两起问题线索……

  下一步,冬奥监察专员办将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廉洁办奥”要求,坚持高位推动、专班统筹、过程监督、直查快办,让冬奥会像冰雪一样纯洁干净。

  完善对重大国家战略的协同监督

  “您好,我是河北省廊坊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贵单位的协查函已经收到,目前已经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您。”

  2018年11月,通州区纪委监委在发现税务系统问题线索后,展开对税务系统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进展,需要调取相关人员张某材料,但张某居住在廊坊市,急需当地相关部门协助。通州区纪委监委迅速启动通州、武清、廊坊三地纪检监察机关协同工作机制,一封协查函迅速发往廊坊市纪委监委。仅用一天时间就收到了情况反馈,高效完成了核查工作。而在以往工作中,这一核查时间至少要7天以上。

  “通武廊”纪检监察协同工作机制的建立,是京津冀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推进监督的一个缩影。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看北京首先从政治上看”的要求,加快协同监督的步伐。北京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带队,赴河北石家庄和张家口开展了对接检查扶贫协作工作、协同冬奥监督工作;大兴区以问题为导向联合武清区和廊坊市对服务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工程建设情况、三地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驻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其他两地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在大气污染防治、“河长制”等重要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违纪违法行为问题线索的通报和移送……

  “北京市纪委、天津市纪委、河北省纪委联合建立协同推进监督工作机制,旨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好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推动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雍表示,三地明确建立了协同推进监督联席会议、问题线索移送、审查调查协作配合、联合警示教育、日常交流学习等5项工作机制。

  做好对群众身边问题的精准监督

  “这本是一项便民工程,现在却变成了扰民工程。”住在北京市丰台区华源二里小区的张先生反映。

  这位居民所说的“便民工程”,是丰台区为解决居民停车难问题,在华源二里小区兴建立体停车设施项目。但相关单位却擅自更改用途,违规将便民停车服务扩大为提供汽车修理、汽车美容、洗车等相关商业服务。

  停车设施建设事“小”,群众生活事“大”。丰台区纪委监委立即开展调查,发现卢沟桥乡政府作为属地停车设施管理责任部门,区交通委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在不同层面均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针对这一失职失责问题,丰台区纪委监委对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这是北京处理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中不作为的一起典型案例。“哨”没吹好,“报到”也不积极,矛盾不解决、整改不落实、治标不治本等问题也就接踵而至了。

  “‘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就是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融入基层治理全过程,我们将对这项工作的落实实施精准监督,对于个别领导干部不把群众利益当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问题,我们将直查快办、严肃处理。”丰台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调研,结合人民群众在脱贫致富、就业、教育、医疗、社会治理、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现实需求,建立重点监督台账,对“不吹哨”“乱吹哨”“不报到”“慢报到”、工作方法简单、坐等“吹哨”、擅自转移责任主体等开展执纪监督。截至2018年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吹哨报到”中存在的相关问题331个,问责91人,立案查处38人。

  突出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长期监督

  “大兴区青云店镇党委对镇域内‘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整改不到位不彻底,导致部分大棚项目生活设施清理不彻底,有人居住问题出现反弹回潮,责令该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

  近日,北京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再次对“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中新发现的丰台、大兴、昌平、平谷、密云五区的8个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针对相关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以及部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由相关区纪委监委对大兴区青云店镇党委、昌平区北七家镇党委2个党组织进行问责,对原平谷区规划国土分局副调研员姚军航等23名个人进行立案审查,对原市规划国土委执法总队副总队长郑继培、原市规划国土委执法总队二室主任王威、原市规划国土委怀柔分局国土所所长刘年丰、原平谷区国土监察执法队负责人费永新、原市规划国土委大兴分局执法队队员张振志5人采取留置措施。这是继对“六合成”农业园违建问题实施问责后,北京市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挥出的又一记“重拳”。

  粮食生产根本在耕地,必须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然而,近年来非法占用耕地乱象频出问题的背后,究竟是什么原因?

  北京市纪委监委的问责决定回答了这个问题:除了不法商人不计后果粗暴逐利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相关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四个意识”不强,对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落实不力,写份报告就交差,“溜达”一遍就过关,整治变成“一阵风”,作风漂浮、不担当、不作为。究其根源,就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作祟。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大敌,必须穷追猛打,不留余地。

  基于此,北京市出台《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意见》,紧盯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错误表现,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突出问题,特别是深刻汲取秦岭违建别墅问题教训,加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问题的监督和治理,确保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在京华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进一步形成生动实践。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要强化对践行“四个意识”,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在实际行动上。“北京市将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进一步突出政治监督属性。综合运用‘9+X’监督方式,主动延伸监督触角,把监督融入日常。”陈雍说。

第三篇: 政治监督系统录入

        [ 07-01-03 10:19:00 ]    作者:眭明泉    编辑:studa20

【内容提要】在人类社会的政治活动中存在着两种不同形态的政治监督。第一形态的政治监督是指政治权力的横向分权和制衡,第二形态的政治监督是指政治权力的纵向分权和制衡。形态虽然不同,但有相同的政治监督追求,又有各自不同的政治监督机制。各有优劣。
【摘 要 题】权力制约
【关 键 词】关键词:两种形态/政治监督/比较/思考
【 正 文】
  政治监督是政治主体之间监视、控制和制衡的一种权力关系,是实现政治分权和权力整合的协调机制。政治监督有两种基本形态,即第一形态政治监督和第二形态政治监督。这两种不同形态的政治监督反映了两种不同的权力关系。
  政治学上所称的第一形态政治监督,是指政治权力的横向分权和制衡,这种政治监督把政治权力分解为几个部分,分别由不同的政治主体行使。这些不同的政治主体在地位上一般是相对独立、互为平等的。监督的方式主要是对权力的制约与制衡,即某一政治主体可以限制其他政治主体的权力行使。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就是这种政治监督形态的典型形式。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大部分,分别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不同的政治权力,彼此制衡、互相监督。此外,社会对国家的监督关系也属此类,还可细分为人民的民主监督、社团监督、新闻监督等等。第一形态政治监督的存在,反映了西方国家权力非专制倾向和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发展。

  第二形态政治监督是政治权力的纵向分权和制衡,是政治主体在纵向授权后,对被授权者行使权力情况的监视、监督、督察,如政府内的行政监察、政务监督、党内的纪律检查都是出于政治领导核心为了统治或管理的需要,专门设置监督职能部门对被领导者进行政务行为监控的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体制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地位上是不对等的。监督的方式往往表现为对被监督者违规行为的纠正与惩罚。这种形态的政治监督是体现权力集中的重要标志,只有上级权力主体具有实质性的权力,才可能对下授权。这种纵向分权仍然是集权下的分权,纵向分权后的权力监督是集权能力的重要体现。
  尽管第一形态和第二形态的政治监督都是政治权力的监视、控制和制衡现象,但不同形态的政治监督发生的缘由和发挥的功能却有所不同。第一政治形态的政治监督与民主政治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种形态的政治监督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机制,而民主政治是这种形态政治监督的基本保证;第二形态的政治监督是政治统治和组织领导的重要手段,在历史上长期与专制政治联系在一起,是历史上专制统治的重要工具。在现代民主社会,第二形态的政治监督是政治管理科学化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实现政治高效廉洁的重要保障。
  这两种政治监督的形态虽然不同,却有着相同的政治监督的追求。
  对公共权力有序运行的追求。人类生活的社会性,是由人类的社会交往和劳动生产决定的。人类生产劳动的分工合作大大提高了人类的整体能力,没有人类的相互交往和分工合作,就不会有人类的文明,就不会有社会的进步。人类的交往和文明又把人们紧紧地结合在一起。“劳动的发展必然促使社会成员更紧密地互相结合起来,因为它使互相帮助和共同协作的场合增多了,并且使每个人都清楚地意识到这种共同协作的好处。”而人类的相互交往、共同劳动、公共生活必然需要公共权力进行组织和协调,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维护公共秩序。历史的前进,社会的发展,人与人的往来、生活、劳动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密切,客观上要求强化公共管理,以使人类的交往、生活、劳动在更加有效、更加有序的状态下发展。这是人类全球化发展的必然,也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大趋势。当然,如果公共权力的设置超越了人类社会的客观要求,可能需要加以一定的限制。但从目前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来看,公共领域在不断扩张,与此相伴随的是公共权力的干预也就越来越大。无论是第一形态政治监督,或是第二形态政治监督,保证公共权力的有序运行是它们共同的追求。
  对公共权力监督制约的追求。人类社会的相互交往,劳动分工、活动协调都离不开公共权力的运作,公共权力的这种特定属性极易使政治权力产生内在的变异。政治权力的行使往往导致利益的分配,因此,在人类的社会生活或政治生活中,人们对利益的追逐常常演变为对政治权力的追逐,政治权力成为人们追逐社会利益、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这种以各种利益为目的的权力追逐,就一定伴随着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就必然产生腐败。无论是西方或是东方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都已证明,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或是政治现象,奴隶社会有,封建社会有,资本主义社会有,社会主义社会也有。尽最大的努力遏制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作,遏制权力的滥用,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为此,无论是第一形态政治监督,或是第二形态政治监督都把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作为不懈的追求。
  
  对公平公正理念的追求。西方的资产阶级高举“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的大旗对封建主义展开了猛烈的进攻,赢得广大民众的拥护和支持。最终,先进的资本主义取代了封建主义。而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的斗争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真正实现人类社会公平、公正的理念,建立人人平等、民主自由的社会。
  对行政运作高效化的追求。公共权力运行的有效性、规范性的重要体现就在于行政运作的高效化,反过来讲,没有行政运作的高效化也就没有公共权力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效率低下的权力运行机制在突发事件的情况下,运作不灵,处事不力,甚至瘫痪而导致权力系统的全面崩溃。因此,不管是三权分立下的政治监督,或是高度集权下的政治监督,都力戒行政运作的惰性和低效,不断追求行政运作的高效化。
  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追求。社会生活的运行,经济活动的运行,权力机制的运行都必须规范有序,在法定的游戏规则中运行。依法治国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志,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治经济,权力应受到法律的制约。“法治的核心问题是国家与社会的权力均衡和国家内部权力制约机制的设置。因此,法治与国家政治体制具有密切的关系。从法治的政治原理来看,法治国家的政治体制应该具备两个基本条件:第一,政治统治模式应该是民主政制。因为民主政制确立了社会和公民对国家进行政治监督的权力和机制。第二,国家权力机构应该具有分立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分权制衡与法治在一定程度是相互重叠,互为因果的。国家权力的分立和制衡是国家实现权力自我约束的有效制度安排。”从全球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建立民主政制,依法治国已成为东、西方社会的共识。



  第一形态政治监督和第二形态政治监督的现象都古就有之。在古希腊的民主共和国——雅典,其国家政权就由贵族院、公民会议和执政官三个部分组成。政治监督为古希腊民主政治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西方民主政治的先驱。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政治监督也受到高度的重视。早在秦朝以前,就设有监察职位,到秦朝以后都设立御史府或类似的机构,兼领典正法度,纠察百官、巡视各地。但我国古代的政治监督与古希腊有很大的不同,是自上而下,高度集权下的纵向监督,属于第二形态的政治监督。两种不同形态的政治监督存在着差异,主要表现如下:
  权力构制形态的不同。如前所述,第一形态的权力构制是横向分权的松散结构,权力主体之间是相互独立,互为制约的;第二形态的权力构制是纵向集权的紧密结构,下与上之间存在隶属和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权力间的监督形式不同。第一形态的政治监督形式表现在权力主体的权力制衡上,当某一权力主体的权力出现非公共运作时,其他权力主体则可以制约,予以阻止。第二形态的政治监督形式主要表现为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上。实质上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更为有效,更有力度。因为权力的主体在上级,上级是领导层,有指挥权及处事的最后决定权,而下级对上级也有明确的服从的义务。
  权力间的监督效果不同。第一形态的政治监督,由于采用权力制衡的原则,各权力主体间是相互独立,互为制约,其互相牵制的效果是明显的。西方三权分立的体制使得立法、行政、司法任一权力主体都难以独掌和主宰国家机器,从而达到防止出现独裁专制的目的。当然,这种制度的安排是资产阶级为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所作的努力,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资产阶级政治本身的局限性也必然决定了三权分立体制的局限性。如上所言,由于第二形态的政治监督是纵向权力构制,上级作为领导层,大权在握,对下级的监督的有效性显而易见。而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则由于他们的上下隶属关系、服从关系其实是很难的,所谓在同一权力主体领导下的同级监督其实也是一种较为虚置而不实的监督。
  权力间的监督内涵不同。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来看,第一形态政治监督的基础在于民主和法制。“民主”一词来源于古希腊,原意是“人民的权力”或“人民进行统治”。“古典民主理论”认为,民主是按照人民的意志进行的政治统治。马克思主义认为,在本质上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民主是国家的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民主意味着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行权利”。为了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必须实行法治。实行法治之下的国家是有限权力的国家。法治的主要功能在于防止、束缚专横的政治权力,确立和维持一个在权力、作用和规模上都严格受到法律限制的“有限的政府”。因此第一形态的政治监督无论是对政府或是对政府工作人员都是一种全方位的监督。而第二形态的政治监督建立于纵向垂直的权力机制上,统治者的高度集权意识和主观意志的色彩比较浓厚。这种形态下统治者的最高权力可以无限度膨胀,难以监督。我国数千年的封建主义政治监督机制就是这种政治形态监督的典型。随着历史的前进和社会的进步,第二形态的政治监督也出现了某些变化,开始注意民主性及法制建设。但是,第二形态政治监督的高度集权、内部封闭、某些监督的虚置等固有的色彩依然十分明显。

第四篇: 政治监督系统录入

加强政治监督?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摘要:党的建设方向和政治建设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监督的力度,《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应严格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新时期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政治监督,全面落实党的建设要求,详细部署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作为纪检监察部门,更应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自觉起到带头作用,充分发挥政治监督在党的建设中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政治监督;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政治纪律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党政制度下,党和国家建立了多元化的监督形式,而政治监督无疑是第一位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说的那样:对于中国共产党,外部监督固然重要,但根本上还是要加强内部的自我监督。党的内部监督包含以下内容:权力监督、纪律监督、作风监督以及本文探讨的政治监督。政治监督指的是党员干部群体的政治言论、政治方向、政治行为以及政治立场,要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无条件的忠诚于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党的政治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发扬光大、从胜利走向辉煌的推动力,更是永恒不变的主旋律。本文探讨了推进政治监督的有效途径。
1.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监督效果
1.1提高政治站位与政策能力
        从严治党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主要工作职责是维护党的纪律、党内监督、保证各项政令的实施畅通,遇到大是大非问题以及原则性问题绝不含糊,遇到违背政治方向的问题绝不动摇,巩固“四个意识”、“两个维度”,随着工作的持续推进,不断的规范政治纪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坚守从严治党、政治监督的责任,全面把握党员干部群体的政治立场、监督党员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态度,以及在政治活动中的表现。执纪问责时,贯彻党的纪律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原则,敢于追责到底、敢于和不正之风硬碰硬,用钢铁般的纪律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用政治的眼光看待问题、思考问题、把握问题,要具备透过表象看到本质的能力,公平的定性量纪,谨遵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运用政策,依法依纪依规的处理问题,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评价政治监督工作的重要指标,提高政治监督的社会效果。
1.2树立“严管厚爱”的工作理念
        把纪律、规矩放在政治监督的首位,贯彻惩前毖后的工作方针,用“严管厚爱”的思想指导日常工作,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从早抓起、从小抓起,察觉到不正之风的苗头,要早提醒,早预防,推心置腹的谈话沟通,如果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可适当的采用函询和诫勉的方式与之沟通,避免小错发展成原则性的大错,充分体现“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避免要么成为“好同志”,要么成为“阶下囚”的极端现象,用思想教育来挽救党员干部。通过科学的研判有效处理“树木”、“森林”的关系,树立保护“森林”,修正“歪树”、医治“病树”、拔根“烂树”的思想,充分发挥教育的帮扶效果,以及党章党规的震慑力、党员的感召力,让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受到感化,主动真诚的交代错误,对党组织充满信任,把握组织给自己的机会,重新回归正道。
2.建立并完善协同监督机制
        政治监督体系的建设是一项长期、庞大的工程,由各级监督子系统共同组成。只有统筹规划各个子系统,优化监督体系的配置,才能提高政治监督水平。政治监督也是最基本的党内监督类型,在党与国家的监督体系中处于首要位置,并且贯穿在各层级监督子系统的整个过程。完善协同监督机制,能够充分保障权利的合理配置,并且对权力的运行起到很好的约束效果。纪检监察部门要以政治监督为统领,通过协调、贯通等手段推进监督体系的建设,围绕党中央的思想方针,肩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监督职责,纪委监委要突出政治监督的重要地位,在明确自身职责的情况下做好职能监督,带领基层组织根据党的规章要求履行监督职责。党员干部要依法、依纪的行使党员的权利和监督义务,协调各类监督合理的配置、衔接,构建起严密、规范、科学的网络化监督体系,保障党所赋予的监督权力不会偏离正确的轨道。
3.坚守纪检监察部门的正确政治方向
        全面树立政治意识,定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从严治党、建设纪检监察队伍的深刻内涵,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明确政治方向,不断提升政治能力,全面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提到的“三个带头”,突出政治监督的重要性。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干部是否认真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忠诚于党和人民的监督,实现政治监督的规范化、具体化与常态化。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是否真的在行动中落实了“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将“两个维护”放在政治纪律的第一位,杜绝在大是大非、重大原则问题上和党中央唱反调的行为,绝不姑息自由主义。同时,还要重视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是否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否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是否实施了细则精神和工作规则,坚决抵制形式主义与官僚作风,通过严格的政治纪律来推动党内的其他纪律。
4.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从严治党不仅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而是全党的政治任务,只有围绕中心开展工作,才能真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党委要统一领导,党政要齐抓共管,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号召群众全民参与反腐败的监督和举报工作,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人员,要树立统筹谋划和服务全局的工作意识,立足于单位长远发展的角度,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日常工作的关系,妥善处理对内、对外的关系,充分信任党委,有效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将“明责、促则、督责”作为政治监督工作的抓手,紧抓主体责任,层层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签署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党的政治建设的内涵不断丰富,纪检监察部门的政治监督工作也要与时俱进,采取有效的措施督促全党做到“两个维护”,统一全党的意志和行动,有力推动党的政治建设。
参考文献
[1]罗星.新中国70年来党内监督理论与实践的发展[J].广西社会科学,2020,(3):36-42.
[2]马雪松,王慧.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有效监督机制构建[J].理论探索,2020,(3):61-68.
[3]陈建波.加强党内监督是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途径[J].观察与思考,2020,(4):98-105.

第五篇: 政治监督系统录入

关于政治监督体制问题

的分析思考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分组讨论论文

小组成员

姓名 院系 班级 学号

刘晨 : 电子科学与技术 集成0902班 U200914841

刘仁沛: 电子科学与技术 集成0902班 U200914850

刘涛 : 电子科学与技术 集成0902班 U200914844

韩君佩: 电子科学与技术 集成0902班 U200914847

洪燕 : 电子科学与技术 集成0901班 U200914822

蔡湧达: 电子科学与技术 集成0902班 U200914860

前言

进入转型期以来,中国的腐败状况在不断的恶化,不仅构成了对政府合法性的严重挑战,也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使得腐败渐渐成为一种社会病。透过腐败,我们看到的是监督体制的低效率甚至不作为。那么现行的监督体制究竟出了什么问题呢?

一、社会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作为国家最大的权利机构,政府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的形象,政府的一举一动都影响着小至一个乡村、一个城镇,大至整个国家的发展。民众看着政府,媒体关注着政府,世界也在注目着政府。政府掌握了巨大的权利,也承担着巨大的责任。然而,由于某些官员自身道德素质的失范、自身觉悟不高,导致政府官员团队中不时爆出贪污受贿的丑行。他们利用自身的权利,为自己谋取着巨大的利益,忽略了自身的责任,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导致政府形象不断受损。

很显然,政府一直以来都没有忽视对官员队伍的监管工作。从各级政府设立的监察局、纪检组等监督部门,到各种形式的信访活动,监督不可谓不严。但是,尽管如此,还是不停有人从官员队伍中落马。如何通过分析官员腐败问题的根本原因以及现行监督体系的不足找到解决腐败问题的有效的监督方法,这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小组讨论结果

经过讨论和资料分析,我们认为,按照现在社会上的各种事件来看,监督体制的缺陷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空白:对于决策失误和职能部门不作为没有监督效力,导致行政效率低下;

2、监督缺陷:对具体项目和政策的实施监督不力,贪污腐败现象滋生;

3、问责无力:行政性问责太过粗放,缺乏刚性的问责机制。

监督不力的原因

1、体制因素:监督部门为行政部门掣肘,不能有效发挥职能;民间尚未形成长效监督体制

2、人为因素:民间监督受到干扰和限制;监督部门不作为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件典型的具体事件,对监督不力的表现和具体原因进行详细分析

三、典型案例及分析

案例一:政府不作为

据报道,四川省资中县城边的一条街道经常发生严重堵车事件,并且持续了两三年,使得整个资安公路处于瘫痪状态。碰上载有危急病人的急救车也不能前行半步。为了抢救病人医护人员只得采用人力担架抬着病人,一路挤过路边狭窄通道奔向县人民医院。附近大约有三所学校,每天有数百名学生需要经此路上课,堵车令孩子们痛苦不已。由于泄漏粪水在街上飞溅,有时候去上一天学孩子要换三次裤子。交警几乎天天都要来处理这里没完没了的堵车,也怨声载道。于是记者发出质询:“长期堵车的情况县委和县政府知道吗?对于这种情况都采取了哪些具体的解决办法?”结果没得到满意的答复。

农村有句俗语,叫做“正事不做,邪事发乱”,用来形容一些地方政府的办事行为也不为过。在老百姓的眼里,正事应该是与他们利益息息相关的,属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份内的,并且符合国家政策的事情。在一些政府领导的眼里却不这么看,他们认为只有那些能展示政绩,上面领导看得见又容易办的事才是正事,否则可以不做,或者应付了事。

因为监督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以及舆论对于腐败问题的过分关注,导致社会对政府部门大量人员尸位素餐的事实认知缺乏。殊不知,腐败固然可憎,而政府不作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比腐败更甚。不作为比腐败更容易成为一种风气,而其造成的影响就是一座座面子工程拔地而起,应负的责任被一个个部门踢皮球一样的互相推诿,而真正能够为人民造福的工作却无人问津,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幸福又从何谈起?

从理论上,行政不作为可以构成行政侵权,并应当承担行政侵权责任。但是中国《国家赔偿法》关于行政赔偿中,并未明确规定行政不作为造成相对方损害的行政赔偿责任。由于行政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中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法律规定,在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违法的行政不作为可否构成行政侵权责任便成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因此,完善立法应该可以作为一个改善行政不作为问题的有效途径。

案例二:官员贪污,豆腐渣工程拔地而起

1999年1月4日,重庆綦江彩虹桥那一声巨响,建成仅为3年的桥突然整体坍塌,40人死于非命之后,全国“豆腐渣工程”塌声四起,而且坍塌的速度也不断被刷新:

云南省投资3.8亿元修建的云南省昆禄公路,正式通车才18天,就出现路基沉陷、路面开裂;

海南东线高速公路十字路出口至东山湖野生动植物园的旅游专线通车11天出现破损;

投资760多万元的江苏省徐州市济众桥改建工程,原定于今年6月28日举行剪彩仪式,却在27日坍塌,连多等一天都不行;

这些工程命虽短,毕竟还是修好几天再塌,有些“豆腐渣工程”竟然连面世的机会都没有,就胎死腹中:

1998年2月20日上午,正在施工中的湖北巴东县焦家湾大桥突然坍塌,11人当场死亡;

2006年3月,主体工程刚完工的广东信宜市石岗嘴大桥突然坍塌,连装修都来不及;

建筑工程何以变成了“豆腐渣”?大多是工程在建筑过程中或擅自篡改设计、或偷工减料、或使用劣质材料。违规的建筑又何以被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呢?

公共投资项目中大量存在的腐败机会,使得建筑领域一直是腐败的重灾区。据有关方面统计,在一些地方近些年发生的腐败大案要案中,90%以上与建筑工程领域项目有关。在中纪委进行的一次反腐民意调查中,建筑工程领域被群众选为5大腐败领域之首。

巨大的利润空间,使得一双双黑手伸向建筑领域。而且由于管理者失职、渎职,工程的质量问题很多时候似乎只有靠突发事故进行“检测”,而每一次“检测”的结果,不仅是豆腐渣工程被暴露,还伴随着老百姓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事后追究责任毕竟不是正途,为了保护人民真正的利益,只有防患于未然。为此,必须在工程开始之时就引入一个强有力的监管机构。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些豆腐渣工程的建造过程中,所有的环节都忽视了一个重要的群体,那就是真正的业主——当地民众。在现在的工程中,民众往往对政府的工程招标、工程验收过程缺乏监督权与话语权,对在工程质量监管上失职的公共部门缺乏责任追究权,这种权利缺失又反过来促使人们淡漠了对公共工程质量的监督热情与问责自觉。作为以后工程的使用者,而不是那些用工程来增加自己政绩的官员或是借此盈利的建造设计商,民众有权利也必须履行自己监督的责任。因此,我认为在以后的政府工程中,有必要设置一个群众监督部门,他们有权利调查工程的资金状况、进度、工程质量等必要数据情况,并有权利要求工程按预定标准建造。

案例三:决策失误,导致国家损失

据媒体报道,一个财力只有3000多万元的贫困县,计划斥资60多亿元建新城;一场历时10年的造新城运动,结果是留下了一堆“烂尾楼”,这个荒唐事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

当地干部直言不讳地说,新区建设本来就是某些领导“拍脑袋”的结果,缺乏可行性调查研究——“由于我们县穷,引不起上级领导的重视,于是就想迎合上级领导的意思做事。”而在迎合领导之下,就出现了贫困县投60亿将新城建成空城的怪胎,更为诡异的是,找不到人为此负责。

在《2007中国法治蓝皮书》新闻发布会上,人大教授毛昭晖说,我们国家的决策失误率有30%,西方发达国家却只有5%左右。并且,近年来,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并不少见,据世界银行的估计,我国七五到九五期间,投资决策失误率在30%左右,资金浪费及经济损失大约在4000亿-5000亿元。更耐人寻味的是,2006年,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10家中央企业原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通过审计查出这些企业转移挪用、贪污受贿等涉嫌经济犯罪金额16亿元,但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45亿元,是16亿的9倍之多。

中国的问题出在高层没有决策专断权,而地方和企业却拥有谁也无法捍动的决策专断权,并且,只有决策者对人民群众的任意处罚权,根本就没有人民群众的评判机制、纠偏机制、问责机制。试想,一个没有监督压力的政府,当它手中掌握着大量的权利与资源的时候,又怎么能有效的避免出现领导“拍脑袋“上马政绩工程的现象呢?所以,解决决策失误的一个必要环节,就是在各个地方建立一个长效的有决策权的群众监督机制,让人民决定他们的资源要花在什么地方,让人民阻止领导”拍脑袋“。另外,还要严肃责任追究机制,不能让上一任领导班子做下错误决定后就可以不负责任的调迁到其他地方继续任职,而不对错误决策造成的损失负责。

案例四:监管不力,问责不严,官员腐败

2008年11月26日,“史上最牛官员别墅群”直接责任者熊传明,被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和信阳市纪委监察局撤掉了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并对其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前,熊传明得到的处分是“行政警告”。这被公众认为处理过于“轻描淡写”。在舆论的压力下,熊传明终于“落马”,也算是给民意一个交代。

“可以说,熊传明从行政警告到被撤职,是官民问责博弈的结果”,李成言教授对此评价道,“这样的官员问责,感觉像市场上的讨价还价——政府好比卖方,公众好比买方。一旦官员出事激起民愤,为维护政府自身的公信力,政府一方会试探性问责官员,并希望公众能积极认账,公众接受则交易成功,如果不接受,再加大问责力度,直至公众认可。”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我国缺乏刚性的问责制,对一些问题官员的问责,就很容易被公众舆论效应“绑架”,有时上级领导的批示拍板,也会使官员问责进入一种不理性的状态。

而且,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很多时候对于官员腐败的问责并没有达到应有的程度。在很多情况下(尤其是在未引起公众注意的腐败案件中),相关责任人所得到的处罚往往只有数年之期的徒刑,有时甚至有极长的缓刑期,如果官员活动得当,处罚还会不断减轻。有的地方官员犯案后只是得到警告处分,然后调至其他地区继续为官。如此处罚,怎么能达到应有的震慑腐败分子的作用?只会使越来越多的人铤而走险,走上腐败的道路。

对腐败的处罚不应与事件的受关注程度挂钩,国家应该有一个刚性的处罚规定,并建立健全处罚监督机构,逐步放开对舆论的限制,让人民有权利监督对腐败惩罚的执行。

四、原因分析

这个社会的不幸是少数人掌握了大量的权利,而这种权利现在又缺少了制衡它的力量,又或者说,缺少了一些有力监督它的力量。通过对各种案例的分析,我们总结出监督不力主要有以下的原因:

1、监管部门不独立甚至与被监管部门存在上下级关系

行政监督主体独立性不够,行政监督体现着监督权对执行权的制约,这种制约的效果如何,主要取决于监督主体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这是因为任何权力制约机制的有效运行都毫无例外地取决于其地位的独立和足够的权力,独立性是行政监督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但从目前各行政监督主体实际情况来看,大都处于附属地位而缺乏必要的独立性,有些监管部门甚至与被监管部门存在上下级关系。制约职权和手段不够强大,因此,监督缺乏独立性。

2、民间监督没有形成长效机制

民间监督乏力。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只对群众具有监督权进行了一个概括说明,但并没有对群众如何正确行使监督权、通过何种方式行使监督权、行使监督权有哪些保护措施、成功行使监督可以获得哪些奖励进行明确规定。民间组织管理政策法规不完善,导致民间监督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国务院颁布的“两个条例”基本上是一部程序性行政法规,作用主要在于规范民间组织登记行为,而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缺乏一定力度和深度,执行起来力不从心。与“两个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如民间组织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收费管理、税收征管、年度检查、重大事项报告等还不十分健全,有的甚至没有,给监督管理工作造成了漏洞。

3、民间监督受到限制甚至干扰

公众监督权力是民间的个体的监督政府行为的权力,这种权力不具备国家强制力,在监督效果上无法直接对监督对象的违法后果实行惩治。由于政府的行政权具有强制性和不可控制性 ,以及司法和执法部门受利益驱使容易产生腐败,使公众的监督权力非常容易流于形式。一些地方没有按照公开、公示的相关规定,对其中涉及财务、资产、接待、项目等活动故意遮掩,群众很难获取第一手资料,即使行使了监督权,但由于证据不足而监督失力。此外,领导干部“八小时”也是一个监督上的界点,八小时外,由于领导干部自由度相对较大,群众对其工作、生活、作风等情况很难知情,监督也难以找到切入点,部分领导干部有意回避行为更增加了群众八小时外监督的难度,八小时之外便成为一个很大的监督盲点。由于受到种种限制及干扰,民间监督很验难发挥出它应有的功效。

4、舆论监督受到控制

群众不敢监督。有些群众已经察觉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存在“问题作为”,但却因为害怕得罪人、伤和气,心里存在畏惧与顾虑;有些群众担心向组织及纪检部门如实反映了情况,但又担心部分工作人员与“问题领导干部”相互勾通,走漏了风声,招致他人打击报复,只好避而远之,出现敢怒而不敢言的现象。一些地方领导,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自恃位高权重,将对自己或身边人有意见、敢于监督、勤于信访的群众视为“眼中钉”,通过一些手段打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群众,给群众监督造成了隐性的风险与压力;一些群众鉴于当地领导干部的强势压制,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了避免惹祸上身,于是便任由违纪违规行为横行。

五、解决措施设想

很显然,监督失职并不仅仅是单方面的政策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经过小组讨论提出了以下可行的解决措施:

1、对于职能部门不作为和公职人员尸位素餐的问题,应该建立完善的评估体制,引入奖惩措施。这种评估体制首先评估其行政能力和行政效率,其次应该面向人民群众,在保证信息公开化的前提下,把公众满意度作为重要参考。在所有政府部门中,人大最适合做这项工作。

2、很多监督部门处于行政部门的辖制之下,难以发挥其应有效力。所以,应该把监督部门提升到与行政部门对等的地位,使其保持完全独立自主,这样才能对整个行政体系正常行使监督权。

3、鼓励民间成立自由团体积极发挥监督作用。民众由于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往往在监督过程中能发挥意想不到的作用。同时还能提高民众参政的热情,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化,办公文明化。

4、建立刚性问责机制,促使行政性问责走向程序性问责。现在一般由最高行政领导确定是否问责、问责力度以及责任人,必然导致问责实践的不稳定。引入相关机制后,问责更加法制化,科学化,不仅能起到震慑作用,还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

我们不知道这些设想能否实现,也不知道这些设想是否可行,但是我们现在在讨论后深刻的认识到了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一个有序正常工作的权利机器对于这个社会具有多么巨大的现实意义。作为中国人,我们期待这个祖国的未来掌握在正确的人手中,期待着一个完善的监管机制能够使政府做出正确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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