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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时间:2022-04-15 08:00:02 来源:网友投稿

实施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shí shī,指开展,施行。语出明李贽《序》:“有德行而后有政事、文学,非德行则政事、文学亦不成矣。是德行者,虚位也;言语、政事、文学者,实施也。”,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肥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合肥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3篇

第一篇: 合肥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谋道镇长坪小学

学习、践行《中小学生守则》实施方案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经研究决定,2016年春季学期在长坪小学辖区开展学习、践行《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版)》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少年儿童的基础文明素质,为了更好地促进新的《中小学生守则》的贯彻实施,努力建立优良校风和优良学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体要求:

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版)》践行教育的重要性,认真组织教师及学生认真学习领会,全面理解新守则的内容;从本校实际出发,健全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做到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坚持主体性、激励性、活动性原则,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内外教育活动,帮助学生理解、记忆,增强守法、守规、守纪的意识。在不断的、积极的、丰富多彩的活动过程中进行行为规范教育的训练, 以此为开端,把学规范活动的实质精神为学生所接受,并长久性的、自觉性的坚持下去,使学生牢记与掌握规范内容与实质,促进学生的内化,实现知行统一。

1、整顿不良思想。通过“礼仪习惯”教育,使学生逐步养成尊敬师长、礼貌待人的优秀品质。能体谅父母,不攀比富贵、不好高骛远,提高分清是非、美丑、善恶、真假的能力。

2、消除不良行为。通过“生活习惯”教育,使学生养成讲秩序、讲效率、讲公德(不乱丢垃圾、不浪费粮食)、整理自己物品、有良好生活学习的好习惯,提高学生的生活能力。

3、改变不良习惯。通过“节俭习惯”教育,培养学生在节俭意识的前提下,较好地发挥人力物力效能,使学生养成艰苦朴素的良好习惯;通过“学习习惯”教育,教会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促进学生文化素质的提高。

三、基本方法:

1、动之以情。开展对新守则内容的学习与宣讲,讲重新制订新守则的意义,讲新守则的新之处。

2、晓之以理。结合学校正在开展的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活动,组织学生重新学习,以新颖多样的形式让学生牢记守则内容,掌握精神实质。

3、导之以行。认真做好小学生守则的教育与训练工作,在深入学习与宣传的基础上,引导学生把学守则落实于具体的行动之中。各中队利用板报、广播、手抄报,传唱《中小学生守则之歌》等形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班队会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活动内容

1、主题升旗仪式。辅导员进行《中小学生守则》宣传讲话,全校齐背核心价值观24字;

2、各校举行“我与《守则》有个约定”启动仪式,有计划的进行《中小学生守则》手抄报、黑板报、朗诵、绘画、书法竞赛等活动;根据《守则》内容,积极开展相关活动;

3、班级主题班会,表扬模范遵守《守则》学生,批评不遵守《守则》学生,并落实“一对一”帮扶和监督;

3、校园及各班张贴《小学生手则》。

4、领导督查评分(100分):

形式:①随机在各校、点、班级抽取3—5名学生背诵、笔试(填空、选择、问答等形式)或者唱《中小学生守则之歌》,笔试内容为《小学生守则》;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校落实本方案情况。

背诵、唱《中小学生守则歌》、笔试,分值各20分(共60分);

②察看手抄报、绘画、书法竞赛专栏,班级黑板报,主题班会记录,20分;

③感受学生行为变化,20分。

学生得分纳入各校点负责人、班主任工作量绩效考核。

5、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己学习,熟练掌握守则和规范的内容,并付诸行动,逐条对照自己,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

6、红领巾广播站主题宣传。

2016年2月21日

第二篇: 合肥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市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教基〔2020〕2号)有关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有序有效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努力根除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顽疾,促进全市中小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教育大会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从学校、校外、家庭、政府多方着力,统筹各部门协作治理。通过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尊重教育规律、转变育人观念,持续优化中小学生受教育环境,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回归素质教育本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2.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面试、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坚决整治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的行为。

3.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完善自主招生,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4.规范学校编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各年级学生实行常态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在编班时,要严格执行省定标准班额要求,按照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进行编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合理排课编班,科学制订选课走班指南和课程实施方案。

5.加强学校课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科学编排课程,按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并按规定在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上公布课程安排表。规范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管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难度,特别要保证按规定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课、艺术课(或音乐课、美术课)、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条件允许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优化义务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一半。专题教育项目实行教育部门归口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

6.从严管理教材教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严格执行编写、评议、选用、发行、代购、使用等相关政策。严禁滥派、滥订、滥发和搭载各种教辅材料,严肃查处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境外教材行为。加强教辅材料进校园检查管理,坚持学生自愿购买教辅材料原则,实行“一教一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规范校园学习类APP使用管理,凡未经审查备案的中小学校园学习类APP,学校、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使用。

7.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各学校要落实教学常规管理要求,做好教学计划制定、备课、上课、作业批改、教学反思和评价等教学基本环节的整体设计与落实。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大力开展课堂有效教学研究与实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坚决杜绝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课上少讲课后讲”行为,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坚决查处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严禁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使用电子屏幕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

8.科学合理布置作业。学校要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督促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不断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强化面批讲解,及时做好反馈。严禁教师布置惩罚性的作业,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各学科作业量情况摸查制度,并及时将摸查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

9.规范统一考试及评价。严格控制统一考试次数,除国家、省、市和县(区)组织的学业质量监测外,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小学其他年级及初中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科组协调,控制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次数。

10.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教育教学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原则上学校统一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时间,小学不早于8:00,初中不早于7:40,普通高中不早于7:20。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合理安排学生离校时间。教师不得采取“拖堂”或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学生中午休息间隔时间不少于1.5小时。严禁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或考试。严禁学校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学校和家长要保障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

11.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学校要与教师签订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承诺书。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落实素质教育要求,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不做“刷题机器”。教师不得组织、介绍、诱导学生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不得课后有偿辅导、有偿家教,违规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

(二)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1.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2.强化在线培训监管。参照校外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要求,同步治理校外线上教育培训机构,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按照国家要求建立中小学校外线上教育培训的备案管理制度,重点审查学科类校外线上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机构简介、培训宗旨、业务范围、保障条件、服务承诺、资金管理等),以及线上学科培训班的培训内容、师资队伍、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收费情况等,督促中小学校外线上教育培训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有序开展业务。

(三)联动推进家庭教育

1.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加强家庭交流互动,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帮助孩子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动力。根据孩子的兴趣和现状谨慎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

2.培养孩子健康生活习惯。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体育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孩子视野,培养积极乐观的心理品质。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长时间看电视。

3.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政府、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访、家长学校、家长课堂等途径,建立良性的家校互动关系和沟通机制,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妇联组织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教育、妇联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服务体系,组织举办家庭教育培训讲座及体验活动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四)强化政府监督管理

1.克服片面评价倾向。各县(区)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坚决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的顽瘴痼疾,严禁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单纯以升学率或平均分等作为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标准,注重对学校开展增值性评价。学校不得将学生考试升学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绩效和奖励的唯一依据。

2.严格活动竞赛管理。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除省定的竞赛活动外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市性竞赛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坚决查处或取缔“山寨社团”“离岸社团”违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赛事。任何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不得将竞赛结果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3.加强“进校园”活动管理。各县(区)要建立完善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备案管理制度。对各类进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的活动,要对活动内容、具体方案、举办单位和参加人员等进行备案审查。对经批准的各类“进校园”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在每学年初向社会公布活动清单。凡未经批准的“进校园”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

4.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各县(区)要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各县(区)社会综合执法部门每年对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支持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各县(区)可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学校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

6.深化考试招生改革。完善入学制度,统筹设计小学入学、小升初招生办法。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举措,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学(片)区,确保各学(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稳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初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积极运用信息平台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减负工作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纪委监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及配合,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责任。

(二)开展自查自纠。2020年 月 日前,各县(区)要针对区域内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全面开展摸底分析,制定出台减负工作方案,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工作台账,及时销号整改。各县(区)要通过多种手段全面掌握学生学业负担情况,探索建立学生学业负担监测系统,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学生减负工作评估。

(三)强化督导检查。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将纳入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估内容。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负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通过自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地方开展减负工作进行督导,并将督导结果作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通过广播电视、学校教育等多种途径对国家、省、市中小学生减负政策宣传解读,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消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

(五)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和邮箱等,畅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切实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第三篇: 合肥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教育局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法


XX县教育局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见》(粤教基〔2018〕9号)和《关于上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X教函[2018]182号)要求,经XX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积极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坚持自愿选择,健全工作机制

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提醒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课后服务机构。

(三)坚持公益普惠,量力而行开展

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二)服务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三)服务内容

1.在校早餐、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服务。中小学生早餐、午餐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配餐企业进行配送,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按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同时,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加强对大宗食品原料供应商、集体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以及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规范管理。

2.在校午休服务: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并均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3.课后托管服务:课后托管活动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在托管时间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四、管理机制

(一)政府指导,属地管理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政府充分发挥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指导作用。县教育局担负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综治、公安、人社、工商、卫生、消防、食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二)学校主体,加强合作

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鼓励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社区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以及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发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共同做好服务,同时要广泛动员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退休老教师、在校青年教师、大学生、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及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文化艺术、心理疏导、饮食作息等形式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提升服务能力。

(三)家长有责,成本分担

家长是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参与服务情况及收费项目支出的监督等。由学校提供的早餐、午餐收费项目按照物价等部门管理规定执行,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可通过家长承担、社会资助、财政适当补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机制。

(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

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及第三方社会机构,根据容纳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各学校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服务条件、审核标准和费用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公示;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提出报名申请;学校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作为收费主体,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

(五)教工参与,合理取酬

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教职工参与由中小学校举办的早餐、午餐等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中列支;参与由学校举办的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劳务报酬从活动相应的经费渠道中列支。教职工参与由第三方社会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教育局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各学校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好相关财政政策。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社会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稳妥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二)健全机制,确保安全

各中小学校和第三方社会机构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三)加强宣传,凝聚共识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教育局(面上各小学报镇中心小学)。

XX县教育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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