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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方案】宁明县开展农资市场“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6 11:55:04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农资市场“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224号)以及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开展农资市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宁明县开展农资市场“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宁明县开展农资市场“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农资市场“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224号)以及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开展农资市场“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崇政办电﹝2017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从20174月起至201710底,在全县开展农资市场“双随机”联合抽查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会议和中央农村经济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同时运用信用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商事制度改革顺利开展。

二、组织领导

根据农资市场监管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职能内容工作要求,由县工商质监局、县农业局、县农机局等3个单位组成联合抽查工作小组。同时,成立宁明县农资市场“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农资市场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协调等事务。

 长:李     副县长

副组长: 黄国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 李  毅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麻干衡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梁安娥   县农业局副局长

    县农机局副局长

    县法制办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宁明县工商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麻干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吕  革、钟世喜、农宇珍,办公室负责农资市场联合抽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

三、任务分工

1、县工商质监局通过宁明县“双随机一公开”抽取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并下发至各乡镇工商质监所及县工商质监局机关有关股室、单位。

2、县法制办通过宁明县“双随机一分开”抽取平台,从县工商质监局、县农业局、县农机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每个单位至少选派4名执法人员。

四、抽查时间及抽查对象及比例

(一)抽查时间:

20174月至1031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以全县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作为抽查基数,按10%比例抽取,作为检查对象。

五、抽查内容

(一)对农资经营者经营行为及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检。重点检查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农资商品;掺杂使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以及假借厂家直销、送货下乡、农技服务、科技宣讲等名义走村串户,非法销售农资;(县工商质监局负责)

(二)对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管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特别是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的违法行为;(县工商质监局负责)

(三)对各类市场主体合同行为的抽查。助力“合同帮农”,严查利用“订单农业”、土地流转合同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定金、抵押金、保证金以及借机推销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合同欺诈行为。(县工商质监局负责)

(四)对著名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商品产地、利用广告对商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县工商质监局负责)

(五)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等恶意攀附他人信誉,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商品;(县工商质监局负责)

(六)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即时信息是否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县工商质监局负责)

(七)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县工商质监局负责)

(八)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农业机械维修及农业机械安全的监督检查;(县工商质监局负责)

(九)种子质量、市场、企业、生产基地检查;(县农业局负责)

(十)农业转基因监管管理;(县农业局负责)

(十一)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县农机局负责)

(十二)开展农业机械产品管理检查;(县农机局负责)

(十三)对生产领域化肥、农用地膜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县工商质监局负责)

六、抽查工作安排

(一)抽查工作分为两个检查组

第一组组长由县工商质监局麻干衡副局长担任 ,第二组组长由县农机局农浩副局长担任,每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2名执法人员组成。

(二)检查实施(2017515日至930日)

由检查小组对检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通过实地核查完成实际情况相对简单的企业登记事项、商标广告、公示信息以及合同使用等内容一般性的检查。对农民消费者投诉举报突出、新闻媒体曝光和列入各地农资商品“重点监管名单”的不合格农资商品及其经营者,委托第三方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同时,注重加强抽检结果分析和抽检统筹管理,提高抽检针对性和不合格农资商品发现能力。

(三)总结(101日至1031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农资市场抽查检查工作经验,加强信息沟通和报送,归纳典型案例,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做好阶段性总结,并分别于2017614日、1014日将相关数据和开展工作的总结报送宁明县工商质监局,联系人:吕  革,联系电话:8631576,邮箱:nmxgsj@126.com

七、抽查方式

抽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不同方式进行。同时,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和创新检查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不断提高抽查效能。

(一)强化网络交易整治。各单位要加强对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监管,严查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违法行为。要以第三方交易平台和自营交易类农资网站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访问量大、销售量多的农资销售网站(网店),实施重点监管和实地检查。

(二)强化企业信用监管。依托农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强化对农资市场主体的监管,可以通过对照企业提交的材料、网站等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工商质监局掌握的登记备案等信息,其他政府部门共享的信息进行核实。要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积极发挥其对农资经营主体的信用约束机制,引导农资经营主体守法经营。要在继续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进货台帐、质量承诺等可追溯监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我县农资经营主体和农资市场开办者的诚信经营意识,积极建立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的预警防范机制、问题发现机制和依法查处机制。要支持和鼓励信用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到乡间设立经营网点,提高放心优质农资商品的覆盖面。要注意发挥基层优势,按照“双随机”要求,组织开展农资市场日常检查工作,将农资市场检查与经济户口、信用分类监管等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三)强化农资案件查处。要加大案件查处的力度,建立案件查处快速反应机制。从严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大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经营假劣农资行为。同时要加大经营农资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将个案查处与行业规范紧密地结合起来。

八、抽查结果的处理

(一)各单位要切实将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与农资市场监管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农资监管信息化系统的作用,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机制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认真落实企业信息、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

(二)抽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抽查结果按照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载于企业名下。

(三)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九、工作要求

(一)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建立责任制,责任到人,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大面积绝收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对农资打假行动进行跟踪报道,集中宣传农资打假行动成效。同时要深入普及农资基础知识,以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方式,向农民群众宣传普及识别假冒伪劣农资、农资虚假违法广告等知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三)以查办案件为抓手,严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影响面大以及影响恶劣的农资案件要及时、严肃查处。

(四)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要做好抽查结果的公示和信息共享工作,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抽查结果的同时,也要及时将抽查结果抄告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奠定基础。

(五)经费保障。各单位的抽样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执法检查人员的差旅费回本单位报帐;执法检查车辆由县工商质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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