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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办法】宁明县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26 12:10:06 来源:网友投稿

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拨付管理办法为了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预算的正常执行,规范财政性资金拨付管理,实行依法行政、科学理财,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政府统筹运用资金能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办法】宁明县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财政办法】宁明县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精选推荐】


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为了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预算的正常执行,规范财政性资金拨付管理,实行依法行政、科学理财,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政府统筹运用资金能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我县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追加的各项专项资金以及基金等。

一、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审批和划拨程序

()工资性财政资金

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的工资性财政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按月发放。主要项目有:人员工资、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干部职工医疗保险、遗属抚养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军烈属和复退军人生活补助、五保户供养、城镇和农村低保对象补助等。

()定额公用经费

年初部门预算按规定标准安排的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由县财政部门按月划拨。

()年初有预算安排到部门的专项经费

年初经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到部门的专项经费,各部门在使用时流程如下:部门做出用款计划→县政府办公室收文登记→县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县分管业务工作副县长签批→县分管财政工作副县长签批。超过审批权限按程序办理。

经分管该部门工作的副县长及分管财政的副县长签批后转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根据预算计划,按照“先工资、后经费、再其他”的原则,按预算进度拨付。

()年初未安排预算需追加的经费

1.审批程序。凡在年初未安排预算的经费事项,除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原则上当年不再对各部门办理预算追加。但确需在年度部门预算以外追加财政预算经费的项目具体申报使用流程如下:部门做出资金申请→县政府办公室收文登记→县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分管业务工作副县长签批→分管财政工作副县长审批→县长审批。超过审批权限按程序办理。

2.审批权限。在年初未安排预算的经费事项开支金额在10万元以下由县政府分管财政副县长签批,10万元~50万元(含10万元)由县长签批,50万元以上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报县委。

二、上级专项资金的管理

上级专项资金文件到位后,县财政局按要求下达资金给各部门,部门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后一次性向县政府申请拨款,县政府一次性审批后再按以下流程办理:部门做出用款计划→县政府办公室收文登记→县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县分管业务工作副县长签批→报县分管财政工作副县长知悉。

分管该部门工作的副县长签批及报分管财政的副县长知悉后转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县领导的处理意见及项目实施进度核拨款项。

三、报批程序     

所有报批的经费请示要一事一报,不得重复报送,也不得多头报送,一律由各单位按审批程序要求报送到县政府办进行统一编号。

四、严格财经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对已经审批的请示,由县财政局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和资金调度情况,掌握拨款进度,在当月工资和办公费未落实的情况下,一般不得安排其他支出。经审批核减的经费,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厉行节约,专款专用,不得自行调剂挤占挪用。如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有关制度和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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