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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办法】邯郸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试行【完整版】

时间:2023-05-25 18:05:04 来源:网友投稿

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推动服务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转型、提效益,推动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办法】邯郸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试行【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商务办法】邯郸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试行【完整版】



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推动服务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转型、提效益,推动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二、县(市、区)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入统个数、服务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等5个方面。

(二)评分办法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入统个数与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发展任务目标相比;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服务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与上年同期相比。

1.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指标(30分):每提高(降低)1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值不超过5分;

2.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指标(30分):每提高(降低)0.5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值不超过5分;

3.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指标(20分):每提高(降低)0.5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值不超过5分;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入统个数(10分):每增加(减少)一家企业单位加(减)1分,加(减)分值不超过5分;

5.服务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指标(10分):每提高(降低)0.5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值不超过5分。

考核结束后,以各县(市、区)最高分值为基准分。最终分值为各县(市、区)总分/基准分×100,得出各县(市、区)总分值并排序。

三、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主要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个方面。

(一)定量指标。基本分90分。定量指标完成与市政府下达的发展任务目标相比,每提高(降低)1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值不超过5分。

(二)定性指标。基本分10分,主要包括机构建设、服务业工作发展思路及目标、协调服务业工作成效及对本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力度四个方面,每项2.5分,每项内容分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好得2.5分,较好得1.5分,一般得0.5分,较差不得分。

考核结束后,以各部门最高分值为基准分。最终分值为各部门总分/基准分×100,得出各部门总分值。

四、考核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了解、实地查看、抽样验证等方式进行。一般半年考核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考核。各县(市、区)及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定量指标完成情况以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五、组织领导

全市服务业考核工作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考核结束后,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政府,并以市政府文件排队通报。

六、结果运用

将服务业相关考核工作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类别考核内容,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实绩指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全市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依据。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2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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