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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意见】永年县卫生局关于加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促进农业人口转移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26 09:40:05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促进农业人口转移的实施意见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促进农业人口转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保障辖区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居民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永年县卫生局关于加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促进农业人口转移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卫生意见】永年县卫生局关于加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促进农业人口转移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关于加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促进农业人口转移的实施意见


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促进农业人口转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保障辖区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居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进我县的新型城镇化进程,制定本实施意见。

1、农业转移人口进城人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属地化管理,由转移人口及其子女的居住地的卫生院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统计。在全县大力度宣传为转移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政策,各卫生院在院内显著的位置或在转移人口数量较多、人口较为集中的场所进行宣传。各卫生院安排专职人员做好转移人口的信息统计。

3、建立部门之间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共享。部门信息提交到流动人口信息管理部门,汇总后下达各相关部门,卫生部门根据信息,提供有针对性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向转移人口进城人员提供参照当地户籍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将转移人口当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范围,实现转移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5、依据转移人口的总量,适当增加公共卫生专业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人员以及相应的公共卫生资源。

6、建立健全转移人口健康档案。为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转移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将转移人口健康档案纳入辖区城镇居民健康管理,使转移人口享受同等的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时掌握转移人口的健康状况,实现转移人口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动态管理。

7、开展转移人口健康教育工作。在转移人口数量较多的居民小区、厂矿、企业、单位和学校等主要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宣传资料发放点,每年定期开展卫生和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宣传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组织关爱转移人口健康义诊活动,提高转移人口健康素养,引导转移人口更好地接受服务。

8、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为确保转移人口能够切实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维护转移人口的切身利益,将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日常监管和绩效考核。

9、 落实转移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实行每季度对建筑工地、商贸市场、生产加工企业等转移人口密集地区进行传染病监测工作,落实转移人口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免费监测救治等政策。对筛查出的艾滋病。结核病病例实施免费治疗,并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防止疫情的传播和扩散。

10、加强转移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各预防接种门诊、村卫生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流动人口中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流动人口的居住地点、活动场所及人口变动情况,有村卫生室人员详细查验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证,建立预防接种档案,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将其纳入免疫规划常驻人口管理,为转移儿童及时建卡,就近接种,实行属地管理。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查漏补种”活动,对漏种儿童及时补种,根据传染病防控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对入托入学转移儿童严格执行查验预防接种证等管理措施,不断提高转移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

110--6岁儿童管理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为转移人口中0--6岁儿童做好健康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1)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3)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5)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12、孕产妇保健管理

1)孕早期健康管理

12周前为转移人口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内容包括: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2)孕中期健康管理

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

3)孕晚期健康管理

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4)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乡镇卫生院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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