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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其他】张家口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3-05-27 15:45:04 来源:网友投稿

张家口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其他】张家口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供大家参考。

【审计其他】张家口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张家口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 [2009]4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09]84号),设张家口市审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的职责。

(二)新增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的职责。

(三)加强对县(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

(四)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六)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主要职责

()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地方性财经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长提出市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预算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财政直接管辖的县(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赛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6、市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县(区)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及依法属于市级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八)与县(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管理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九)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和河北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张家口市审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会务、机要、保密、文电、信访、督办、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和行政后勤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审计工作信息、统计、综合调研等工作;管理机关财产及财务;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授权审计项目计划。

(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各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组织开展对市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县(区)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和依法属于市级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法规科

负责起草审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地方性财经政策法规的研究,开展审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法制宣传教育,按财政隶属关系指导有关县区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纠正违法、违规审计决定;负责对全市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财政审计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方案;起草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市财政部门、市地方税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汇总审计情况并起草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对县(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负责对市地方税务部门组织征收市级税收情况、各县(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国家金库中心支库办理地方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委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 、市检察院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全市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由国家直接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省审计厅授权的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国有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九)金融审计科

承担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开展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及国家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分支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市属地方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金融审计业务。

(十)企业审计科(外资运用审计)

负责直接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并组织对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贸审计业务。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向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援款、贷款项目审计公证报告;组织开展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境外企业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一)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区)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十二)张家口市审计局设3个其他机构。

1.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纪检监察室,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完成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张家口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52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另设总审计师1名(副处级),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26名,其中:正科级14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监察室主任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12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对县(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县(区)在任免、调动、奖惩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级审计机构的意见。市级审计机构要协助县区加强对县(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六、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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