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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张家口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全文)

时间:2023-05-27 15:40:04 来源:网友投稿

张家口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张办发﹝2018﹞2号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张家口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张家口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全文)


张家口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张办发﹝20182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办字〔201618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环境保护督察情况的通知〉》(冀环督察领办〔2017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张家口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围绕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和筹办冬奥会要求,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控和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抓好省委省政府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中问题的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扎扎实实交出冬奥会筹办和本地发展两份优异答卷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十三五”末,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家和省要求。重点区域生态状况持续提升,市级生态红线管控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稳中有升,空气质量持续提升。2017年,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0%,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2018年至2020年,全市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绿化水平稳步提升,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6%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主动认领,对号入座,不折不扣抓整改

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增进民生福祉为目标,对省委省政府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指明的问题,拒绝理由,主动认领,认真梳理归纳,确保整改到位;对提出的意见诚恳接受,虚心采纳,深刻学习领会,严格落实到位。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把此次整改作为政治任务,作为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再上新台阶的重大契机,作为事关发展全局的头等大事,加大力度,补齐短板,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挂账督办,科学施治,精准精细抓整改

突出问题导向,对省委省政府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49项问题,列出清单,挂账督办,坚决整改到位;对经研究确定的具体整改措施,全程跟踪,定期督导,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坚持科学施治,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马上整改到位;对需要一定时间完成整改的,明确时限,照单要账;对属于制度层面的,通过改革统筹推进,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等“五个不放过”原则,进一步细化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

(三)坚持健全机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抓整改

树立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整改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全面审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各项工作,集中力量解决大气、水、土壤等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从生产和生活两头入手,坚持治理和保护两手齐抓,约束和激励两端发力,在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修复等8大类27个方面强化措施,标本兼治提升环保本质水平;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按时反馈情况等6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健全长效机制,坚决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1.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突出战略位置。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观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每半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坚持以上率下,求严求实,党政一把手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把环保工作抓在手上,定期调研、督导、检查环保工作,逐级传导环保压力,层层压实环保责任。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企业、公众的责任,突出抓好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3.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张家口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和《张家口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4.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资金筹集与整合力度,逐年增加财政投入,优先保障环保资金支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拓展投资渠道,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各项资金支出到位,治污项目投入到位。

5.全面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引导各级干部进一步增强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提高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防止抓而不紧、落而不实,严厉惩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形式主义。坚持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盯紧目标任务不放松,集中精力打好攻坚战,着力破解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着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加速淘汰过剩产能。从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方面,落实国家、省制定产能退出标准。发挥金融、价格、土地等要素的杠杆作用,采取差异化、惩罚性措施,倒逼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企业退出。

2.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按照绿色化的理念优化产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建立循环型产业体系。积极探索“产城功能协调”新模式,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推动形成跨区域、跨领域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体系。

3.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加快发展风电与光伏发电,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30%

(三)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1.狠抓燃煤污染治理。加大工程减煤和企业节煤改造力度,自“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未按要求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的新建扩建涉煤项目,采暖季实施停产。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依法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网点;对已设立的“禁燃区”,全部取消煤炭销售网点;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加强对用煤单位煤质监管,加大燃用超标煤炭处罚力度,严格落实重点用煤企业煤质报验制度,督促燃煤企业建立用煤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对采暖季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农村地区,应使用生物质、型煤、兰炭、优质煤等洁净燃料进行替代,严禁燃用劣质散煤,加大洁净燃料生产供应力度,并符合有关质量标准要求。

2.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严格淘汰标准,扩大实施范围,加大淘汰燃煤锅炉力度。已实现集中供暖、煤改气、煤改电的区域及时划定“禁燃区”,燃煤采暖小锅炉全部予以淘汰取缔;淘汰燃煤锅炉必须做到断水、断电、锅炉移位、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严格控制拆除锅炉去向,严禁在市内区域销售,对于拆除的锅炉,要建立台账,留存资料,做到可核查、可追溯;对煤改气锅炉在改造过程中同步实施低氮改造,对燃气壁挂炉要优先选用配套低氮燃烧技术的产品。2017101日起,全市保留的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燃煤锅炉,依法停产改造(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环保设施的基本配置包括:布袋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高效脱硫装置、选择性催化还原或选择性非催化还原等脱硝装置),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

3.严控扬尘污染治理。强化建筑工程现场管理,各类工地全部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并与住建部门联网,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停工整治。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有关规定。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定位和密闭装置,按照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查处按顶格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4.加强机动车辆污染治理。率先在主城区公交等行业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并逐步推广电动出租车。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全市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阶段性排放标准的车辆。严格执行机动车转入登记管理,严禁超标排放车辆登记、转入。强化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交管部门对未通过环保、安全技术检验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严厉查处。严格执行全市域范围内黄标车禁行,在进入张家口市区的各道口设立检查点,禁止超标车和黄标车进入市区。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升级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智能卡口系统,严厉查处黄标车违规通行行为。积极推进老旧车淘汰工作全面开展。科学组织货车绕行、禁限行。按时完成油品升级供应,同步加强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禁销售和供应低于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不符合标准和劣质油品的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车用燃油行为。

5.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钢铁、石化、水泥等行业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充分利用超标(异常)数据处理平台,实现对环境违法行为“精准”打击。基本完成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任务,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范围。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推进重点工业源安装在线监控或超标报警装置。大力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玻璃、有色金属、石化、砖瓦企业及其他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和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对纳入2017年度搬迁计划的5家企业坚持按省要求实行关停,并按要求对生产厂区及设备、生产线实施断电、封存配电设施、记录电表用电量,对其他列入全市搬迁计划的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标准,纳入错峰生产范围。

(四)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1.加强污水排放防控和处理。以清水河、洋河、桑干河、壶流河等河流为重点,完善流域内企业污水排放监控体系,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双控制度。深入开展主要流域排污口整治,健全河流跨界污染生态补偿制度,有效改善河流和流域水环境。坚持源头控制,通过取缔落后企业、整治重点行业、治理工业园区全面控制水污染排放总量;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农村农业污染防治。

2.加强饮用水环境保护。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项目“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全面加大整治力度,对违规项目采取关停、取缔、搬迁等措施。严格落实网络化监管制度,对水源地建立“一源一案”的饮用水源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饮用水源地保护动态管理。完善饮用水安全监测设施和体系,健全饮用水污染预警和处理机制,保障饮用水质安全。

(五)扎实开展土壤环境污染治理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以农用地和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对农用地土壤环境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分类施策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适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有序开展再开发利用实现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六)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综合修复

1.精准确定生态红线。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分标准,结合全市不同地域的生态服务功能,科学合理划定森林、湿地、草原、河湖水域等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开发边界和保护范围,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保护范围之外。

2.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和湿地、草地生态修复。综合实施流域节水、生态补水、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程,加快退化和萎缩湿地生态系统恢复,确保“十三五”期间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以坝上“三化”草原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到202050%的“三化”草原得到治理。发展现代畜牧业,实现农牧平衡、种养平衡、草畜平衡。持续扩大全市森林覆盖率,通过科学经营森林,提高森林蓄积量,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6%

3.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张家口市绿色矿山环境保护标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关闭等全过程的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贯彻落实《河北省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统筹推进露天矿山污染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完成201个有证露天矿山停产整治任务和14个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修复绿化任务。到2020年全市562家矿山企业退出80%以上。

(七)加快完善城乡基础设施

1.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扩大污水处理能力,到2020年所有县(区)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提高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水平,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强化脱氮除磷,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有流域排放限值要求的,执行流域排放限值。现有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设施,“十三五”期间全部完成达标改造。鼓励利用水泥厂或热电厂等工业窑炉开展污泥协同焚烧处置,加强废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

2.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和运营监管。加快制定满足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建设方案,做到处置数量、类别全覆盖;完善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优化处置工艺,合理安排处置规模,20186月底前完成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推进固体废物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稳步推进城市垃圾一体化处置项目建设,加大对已投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环境安全。

3.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整治逐步由点、线、片向区域化、规模化扩展。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大力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导各县区完成2017年共60个建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强推动城乡一体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模式,逐步淘汰村庄内砌筑的垃圾收集池、非正规或简易垃圾堆放点,大力推广应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箱或收集桶,稳步建立村民从源头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清扫保洁员展开二次分类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制度。进一步加强村收集、村转运和村收集、乡转运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做到对永久保留村庄的垃圾收运全覆盖。到2020年全面实现“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运行模式。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1.开展省委省政府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回头看”。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省委省政府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2429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整改情况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察和后督察,一旦发现反弹,依法予以取缔并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畅通环境污染举报渠道。进一步畅通群众来信来访、12369电话、微信及网上举报等渠道,做好与环保部、省环保厅信访系统平台及市长热线、12319数字平台等环境污染投诉系统的衔接,规范工作程序,做到有报必接,接报必查,查必有果,及时反馈。

3.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

4.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动员全市环保执法力量,建立交叉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查办一批典型案件,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等违法行为。

5.建立污染全过程监测管控体系。健全精细化管理模式,推动环境风险防控由事后应急管理向全过程管控转变,基本形成多元高效、点线面结合的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网络,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生态环境监测,形成技术先进、立体覆盖、安全可靠、运行高效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张家口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各县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

(二)严肃责任追

由市监察局牵头,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对抗调查、拖延办理、包庇袒护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省委省政府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纪实施责任追究,并于2017年完成责任追究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问题仍然突出、污染出现反弹、“土小”企业污染严重、污染物超标排放及被环保部、省环保厅约谈等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落

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涉及本县区、本部门的问题逐一排查核实,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完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在2018131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整改方案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四)严格督导检查

加强对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实行挂牌督办、专案盯办等形式跟踪问效,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专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县区及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及时公开信

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六)按时反馈情况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全力抓好反馈意见中问题的整改工作,按照整改时限和要求,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并做好整改方案落实情况上报工作。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都要确定1名联系人,每月底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向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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