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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2015年蔚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5-27 17:00:06 来源:网友投稿

2015年蔚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2015年张家口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201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2015年蔚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2015年蔚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2015年蔚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2015年张家口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我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分别为:

(一)开工目标。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61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6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450户。

(二)基本建成目标。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443套(户),其中:廉租住房87套,公共租赁住房108套,限价商品住房22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8套。

(三)分配入住目标。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分配入住。

(四)租赁补贴。新增发放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60户。

(五)农村危房改造。按照省下达计划执行。

二、进度要求

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总体进度要求是:落实多层2年,高层3年达到基本建成,确保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分配到户。

(一)新开工任务进度要求。2015年新开工目标任务:所有项目实现全部开工,11月初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其中:主体基本完工的要占到总任务的1/3,进入地上施工阶段的要占到1/3,进入基础施工阶段(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性桩)的占到1/3;项目“五证”(项目立项、土地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全部办结。

(二)基本建成任务进度要求。2015年基本建成目标任务:11月初基本建成目标任务全部完成。

(三)分配入住任务进度要求。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分配到户。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精神为主线,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进程,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突出抓好“四率、四个确保”即:狠抓开工率、基本建成率、入住率和配套率,确保年度任务目标完成、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分配公平、确保政策落实。

(一)抓紧分解落实任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要抓紧分解到具体项目地块和责任单位,落实土地、资金、项目手续和工作责任,并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年度建设计划。

(二)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要按照2014年至2020年棚户区改造补充调查计划和棚改融资项目申报情况,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强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和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认真落实好中央、省对棚改的资金、土地、税费减免、信贷等支持政策。规范征收拆迁行为,鼓励通过货币安置、政府组织居民自主购买或政府直接购买存量商品房的方式,提高安置补偿效率。

(三)强化资金土地支持。要按照“优先供应,应保尽保”的原则,确保土地及时足额供应到位。加快项目具体地块的落实,积极做好手续办理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及时供地、按时开工;严格落实资金“5+1”规定渠道,确保土地出让金总收入的5%资金按规定足额提取。继续坚持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县区财政兜底的原则,确保不留缺口。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调动企业、个人融资积极性,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最大力度保障资金支持。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四)优化公租房筹集方式。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研究,从新建保障性住房为主转变为建设、长期租赁、购买房源及发放补贴等多种方式并存的模式。鼓励供求矛盾已明显缓解的地方,可采用长期租赁符合条件的社会房源或发放公租房货币补贴方式扩大保障规模。

(五)完善配套设施建设。认真执行《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定(试行)》,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加强规划选址管理,集中建设的保障房项目在选址前,要对所选地块的综合配套情况进行评估,未达到标准的不批准用地规划。认真梳理在建以及基本竣工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存在的缺项,制定方案尽快整改。把配套设施情况作为竣工指标的必备要件,配套不到位的项目不予计入竣工任务。

(六)坚持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执行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十项制度”,严把队伍选取、材料进场、现场控制和竣工验收“四关”。加强建设、施工、监理等质量主体监管,推行量化考核、信用评价和“三抽查、一到位”监督检查模式,推行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管理,对质量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合格率、主要建材合格率、分户验收抽查项目合格率均要达到100%;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严守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这条“红线”,确保建成优质工程、放心工程、满意工程。

(七)完善分配管理体制。继续完善联审联查工作机制,依托民政部门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强化对财产、收入的认定工作。要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中等偏下、低收入、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实行分类有序轮候保障,提高分配效率,避免出现保障住房房源空置;强化信息公开,分配房源、轮候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要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守公平分配这条“生命线”,确保分配公平公正。

(八)严格各项政策落实。严格执行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双配建”政策,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应主要通过配建完成,以解决土地、资金、配套难的问题。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切实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成本。

(九)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房源和保障对象档案,加强对政府主导保障性住房的确权和资产管理。强化保障性住房小区后期管理,建立复核、退出、租金收缴等后期运营管理制度,切实解决退出难、费用收缴难的问题。积极探索社会化物业管理模式,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生活环境。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要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和措施,防范问题重复发生。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十)强化组织考核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一号民生工程”、“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协调、抓推进;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程序,形成工作合力,县保障办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牵头对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的低收入和最低收入的审核工作,财政局负责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的运用,县发改、国土、住建、国税、地税、环保、规划负责项目的审批,手续办理工作,审计局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等的审计监督工作,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落地实施和工程进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保障办、县审计局要继续加大对任务落实、工程质量、公平分配、资金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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