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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产权制度改革总结汇报集合4篇

时间:2022-04-15 11:35:01 来源:网友投稿

结汇指企业或个人按照汇率将买进外汇和卖出外汇进行结清的行为。进出口专业公司,根据进口业务需要,以本国的货币按照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向外汇专业银行购买外币汇往国外,或将出口所得外币,按照牌价售与外汇银行而折合成本国货币,在对外贸易中,均称为结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村产权制度改革总结汇报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村产权制度改革总结汇报4篇

【篇1】村产权制度改革总结汇报

2019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汇报

一、进展情况

X、农村“三变”改革逐步推开,效益渐显。

我市于X年下半年开始实施“三变”改革试点,全市选择X个村开展试点。X年,市委、市政府对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作了提标扩面,支持X县申报省级整县推进试点县,其他县区各选择X-X个村开展试点。

今年按照《农业农村改革工作要点》要求,每县区新增X个以上试点村,共新增试点村X个。目前全市共X 个村开展“三变”改革,清产核资、成员界定、优选主体工作基本完成。

X县作为整县推进试点县,全县X个村,开展“三变”改革的村达X个村,X村于X月底开展分红X.X万元。X月底,XX个村全部分红,其他X个乡镇每乡镇分红X个村。全县X个村分红X万元,人均X元,取得阶段性成效。X县X村成员界定X户,X人,分红X.X万元。

X、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强力推进,进展顺利。

今年以来,我市始终将清产核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市领导X次参加专题调度会,X次将清产核资列入市政府月重点工作。

市农委组织X次专题督查,指导部分乡镇农经力量薄弱的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会计公司协助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会计公司从帐到物,村、组干部从物到帐,两头结合。

目前,准备阶段工作全部完成,市、县(区)均成立了领导组、办公室,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落实了经费X万元,培训X人次,印发各类宣传辅导资料X万份。

实施阶段工作全面展开,全市清查登记工作基本完成,村级资产核实完成X%,组级资产核实完成X.X%,村级公示确认X%,组级公示确认完成X%。X县按照农业部年初部署,清产核资表格已经调换完成。

X、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分类实施,基本完成。

X县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农村综合产权服务中心,为隶属县金融办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X人。

X县于X年X月X日联合组建省农交所X分所,按照“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培训机制、统一交易鉴证”的管理模式,为各类农村产权交易主体提供场所设施、发布交易信息、组织交易,构建了覆盖全县、功能齐全、规范有序、高效便捷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篇2】村产权制度改革总结汇报

涂家垴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情况汇报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将给农民带来带来很多好处,概括起来说有两点:一是解决农村产权明晰问题,强化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农村产权的自主权,特别是处置权;二是激活农村生产要素,赋予农村产权商品属性,促进其流动增值,赋予农民利用农村产权自主发展的能力,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

无疑,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三农”绘就美好蓝图,引领“三农”走上阳光大道,但是拆迁腾地这第一根火柴如何点燃?土地流转后农民的收益和生活如何得到保障?等等问题,在改革的开局中都要应对有策。涂家垴镇张远村是全市农村产权改革试点村,万秀村和畈上但村是镇试点村,改革工作正在顺利推进,解决的问题多遇到的问题也多,在实地调研中,看到一些举措是可供思考借鉴的。

一、涂家垴镇张远村产权制度改革基本情况

全张远村辖16个村民小组、437户、1338人;总面积10945亩,其中耕地44047.5亩,山地4250亩,养殖水面1306亩,宅基地487.1亩,未利用土地510.4亩;现有房屋347栋,总计建筑面积53609.92平方米。

2012年2月以来,涂家垴镇按照鄂州发[2012]3号、鄂州综改办[2012]12号文件精神,采取由点到面、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办法,张远村结合村级治理机制,成立了议事会、监事会,协助村两委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目前,已完成家庭人口公示、田亩公示和房屋补偿标准公布、村民建筑面积公布,一期计划迁村腾地165.25亩,已有六个村五十余户签字同意拆迁,周秦风、戴贡园、细屋柯、范圣明等六个自然湾将陆续进入拆迁阶段。

二、主要做法及取得的经验成效:

1、前期宣传效果良好,村民基本了解此次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目的,能盘算得到在此次改革中大致上有哪些权利,有哪些损失,并据此权衡自己利弊;也了解产权改革的步骤、措施,并安排日常生产劳动,情绪稳定。

2、工作步骤安排合理,“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科学,易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留给居民充分的斟酌时间,探讨合理方案。如果利益保护得当,先期拆迁腾地村民可以成为其他村民的示范户,充分发挥榜样作用,降低思想保守村民的坚守、观望心理。

3、村民议事会的设立成效卓著,成为政府和村民沟通的重要渠道,让村民具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发言权,政策精神的传达和民意诉求的表达及时而畅通,有效消除隔阂。村民议事会也帮助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确权登记、房产确认和补偿标准都有议事会成员的献计献策,确定的结果比较有说服力。

4、“尊重民意,自愿选择”的原则很好地消解了村民对搬迁腾地工作的对立情绪,让村民更愿意坐下来表达自己的诉求,有耐心商议确权、登记、补偿等复杂繁琐的事务,对不符合自己意愿的意见也能保持宽容的态度,杜绝村民的过激言行。

5、张远3300亩蓝莓基地和1000亩姜家荡水产基地初具规模,现期安置就业80余人,人均月收入800元以上,部分农民可以离开土地而收入稳定,减少对自有耕地维持生计、收入的依赖,是支持土地集中流转的活跃分子,成为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的有力支撑点。

6、“分步实施”已经入实质阶段,产权摸底、登记、公示已经完成,拆迁腾地工作启动,部分村民签字同意拆迁,周秦风等四个自然村进展顺利,已开始拆除。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村民算了自己“两本帐”,迁村积极性受挫,腾地工作拖延:

第一本帐是房产价值帐。房屋、宅基补偿金额与村民预期尚有差距,例如按照商议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最好的全精装修的一类楼房是960元/平米,占地100平米的两层楼房总计可获得近20万元的补偿,村民对此没意见,但搬到集中建设的新社区只能住上一百多平米的精装修单元房了,如果原来是平房则需要投入更多资金购买装修房子。在农村一栋房子住全家很宽敞了,在社区一套单元房住全家就有点别扭了。算算经济账,觉得划不来,影响村民迁居积极性。

第二本账是生活成本帐。目前农村的小农经济状态依然强势,蔬菜自己种,鸡鸭自己养,杂粮油料自己产,这都有效降低了农村生活成本,而住进社区,很大程度上这些都得去花钱购买,生活成本提高,搬迁就不乐意了。这点在年老农民身上表现尤其明显,他们也不希望改变目前的生活状态,集镇生活模式无法吸引他们,影响迁居积极性。

2、村民的“两个担心”,压制了放手土地积极性,腾地、流转受阻:

首先是担心自己未来生活的着落。常年的农耕生活,导致很多村民劳动技能单一,创业道路狭窄,就业没有信心,担心离开田地后没有家庭收入和生活保障,不敢迁居和放手土地,宁愿死守求稳;多年外出务工的村民,大多从事体力工作难以长久,只是把务工当出路、种田当退路,也不敢立刻就放手耕地。

这两类人的担心就当地经济状况来说,还是在于缺少大型或有实力的企业吸纳土地流转后的村民就业,农民找不到离开土地后的就业出路,不敢放手流转土地。

其次是担心国家政策有变。对国家土地政策的可持续性存在疑问,担心自己一旦离开耕地进入社区,成为“市民”,拥有的土地产权证将来有可能会被注销剥夺,彻底失去耕地。不愿意担当未来政策改变带来的风险,消弱迁居积极性;

3、政府村组工作也要注意“三个问题”,积极推进产权改革,以期“三农”长治久安、长盛不衰:

其一是村民议事会成员的组成结构过于单一,几乎都是年龄较大、长期在家务农的村民,没有视野开阔、有见识年轻村民的参与,缺少激进创新观点的碰撞,形成的意见偏向于保守维旧,阻滞工作的顺利推进。议事会成员平均年龄近六十岁,很多观点都是一致性的守旧维稳不敢求变,这样形成的意见就会在舆论上使其他村民更加谨小慎微,患得患失。

其二是集体财产产权管收权益要理清。林地产权、水域滩涂产权归集体所有,但这个集体是谁来负责,其流转收益如何分配、谁来管理谁来监督,权益的划分不理清,有可能成为将来村、组、民的争执点,引发矛盾。

其三是村民小农思想牢固,市场意识淡薄,认识不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土地、人力的商业属性,缺少追求土地更高收益的勇气。村民和村干部几乎是一致拒绝本村耕地对外发包,短期看来保护了村民的利益,其实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来资本和先进技术的进入,影响当地农林渔业的快速发展;很多村民小富即安心理严重,一亩田收入三五百,国家补助三五十,有点满足,看不到市场经济可以让土地产生更多更大的收益;农民本身也有一部分人不乐意长期为农业大户打工,短期干几天活还可以,不愿意做“地主”家的“长工”。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既是要为农民明确产权,更是要为农民找出路,为土地谋最大收益。教育农民,走在市场前面就早受益,等市场来教育,农民就吃亏了。

四、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1、抓舆论,宣传到位,把握主流,营造良好的改革开局。

①前期宣传不能只宣传产权改革大政策,还要从农民的切身体会讲利弊。问及村民什么是产权制度改革时,村民的回答基本都是“要我搬”,提出的要求也只是“给我钱”,不能真正了解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质是明确产权(还权)、流转增值(赋能),也不能清楚知道改革后自己的权利、收益在哪里。让村民认识优点是拉动力,让村民知晓弊端是推动力。强调了产权制度改革的益处,还要宣传农村现状的种种弊端,如当前居住分散极其不利于子孙后代的教育和发展等。

②议事会成员来源面要拓宽,成员数量只能定在10名左右,年老与年轻、常年在家和外出务工、家庭经济富裕与拮据、村湾边远偏僻与交通便利等,都要有所考虑,让村民自己的各种观点碰撞,互相说服,让改革有理、搬迁有利、流转有益成为引导村民意识的主流,工作可以事半功倍。

③严格执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流程,摸底、登记、公示、颁证、流转等,一步一步照章执行,步步夯实,工作不乱,村民才会多一份信任理解,试点工作才好扎实开展。

2、给出路,帮助就业,鼓励创业,解决村民搬迁的后顾之忧

①适当提高房产拆迁补偿标准,缩小村民旧房产和将购新房产之间的差距,让农民觉得没吃亏甚至有利可图,这将直接成为农民拆迁腾地的推动力量,同时也为新社区的建设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提升留有民间资本盈余。

②引进外来企业落户,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吸纳村民就业,保障村民拥有稳定的就业收入。张远3300亩蓝莓基地发展势头良好,现已种植蓝莓60万株,常年稳定安置60多名农村富余劳力,年工资收入万元,劳动强度比种田低得多,收入却不逊色,已成为“农场工人”,比自己种田耕地要划算,迁村腾地、流转收益这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措施正好符合他们的愿望。未来三年蓝莓基地还可以增加安置三到五百人,扩大面积到5000亩,让更多的迁村腾地村民收益。

③从制度、技术、资金方面鼓励村民创业,捕捉新社区建设、居民集中居住带来的大量商机,让村民搬的出来,住的安稳。新社区的建设,需要大量民工,建筑材料、生活消费也是很大的市场,都可以考虑让农民收益。新社区的街道门面、商铺超市等可以向迁村腾地农民倾斜,成为他们新的生活来源,帮助他们成长为真正的“市民”,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增加亮彩。以及农村创业扶助无息贷款项目都是可以让迁居村民受惠、助推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的有利因素。

④在社区附近划片设立工业园区,配套电力、水源、交通基础设施,优惠税费,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繁荣新社区经济的同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瑞华制药是新社区附近的唯一较大有实力企业,常年用工一百多人,如果这样的企业再多一两个,则新迁居民的就业就容易得多。在没有大企业进来前,给微小企业创造条件,也能繁荣社区经济,让更多的“离地”农民安居能乐业,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将会降低难度。

⑤培养农民市场意识,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引导农民以土地产权为基础,股份合作,促进土地流转,引进有技术有资金的企业和种养大户进行规模经营,让农民看到市场经济的威力,享受实实在在的利益,坚定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信念。

3、绘蓝图,统一规划,健全设施,鼓舞村民搬迁信心。

展示新社区统一建设规划,让村民看到舒适宜人,比现有居住条件强得多的未来生活环境;构建便捷的医疗、购物、交通等优势条件,吸引村民迁出闭塞的小山村;提供优质的文化、教育服务,更加有利于迁居户子孙后代的发展,确立村民搬迁信心。只有给农民更高效的生产模式、更舒适的生活方式,他们才会乐意改变就有的观念。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对我国农村发展影响深远的事情,涂家垴镇承担了我市的试点工作,不求毕其功于一役,但求稳打稳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正在充分保障农民根本利益的前提下,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引向深入,为进一步推进改革积累经验。

【篇3】村产权制度改革总结汇报

人大代表马平昌: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村资产流动起来

2011-03-05 12:2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3月5日消息(记者柴安东 通讯员刘光远)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改革领域开始触及农村产权制度等深层次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莱芜市市长马平昌说,如何积极、稳妥、有效地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已经成为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迫切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不能回避的重大问题。

马平昌告诉记者,近年来,莱芜市把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程,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的路子,扎实做好农村房屋确权发证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莱芜市实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探索,将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农民用股权来参与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按股获得收益,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化和有偿化。目前全市有42个村展开试点,完成土地股权化改造5.8万亩。像雪野旅游区黑山村,将全村405亩土地承包权折算为579股个人股,将集体经济林地折算为164股集体股,成立专业合作社实行企业化经营,每股年收益600元保底,年底还可参与合作社分红,农民在农场打工每年还可获得1万多元的工资收入,户均收入是原来的2倍多。

莱芜市还实行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在有条件的村对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股份到人、股随人走。目前全市有56个村(居)完成股份化改造。如高新区程故事社区将1480万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成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去年社区资产达到4亿元、收入达1.2亿元,分别是股改前的27倍和36倍,股份分红人均达3000多元,是股改前的10倍。

同时,莱芜市对农村房屋确权发证。在明确权属、勘界测量、依法公示、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对农村房屋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把产权归属细化到人、到户,允许抵押贷款,加快农村房屋市场化步伐。我市在山东省率先开展了农村房屋确权发证工作,目前全市符合条件的511个村已全部完成确权发证,基本实现了农村房屋的市场化流动,有效拓宽了农村融资渠道。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政策体系,扩大试点范围,加大典型推广力度,积极稳妥的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动统筹城乡一体化工作再上新台阶。”马平昌这样说。

长城网唐山12月2日电(记者 周红海)12月1日,唐山市召开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唐山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唐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市委农工委书记王久宗出席并讲话。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绍慧、市政协副主席沈瑾出席会议。   王久宗在讲话中强调,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要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以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加强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建设。要抓紧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的制度建设,调动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积极性,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二是以农村资产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加快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市场化。要扎实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搭建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促进农村产权流转,推进农村金融体制配套改革;三是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目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积极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会议宣读了唐山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唐山市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对本系统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和情况通报。   根据唐山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10年末,唐山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完成50%;林地、林木确权登记颁证,山区要完成65%,平原完成9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要完成95%;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要完成30%;建立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的村要完成80%。到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各项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农村产权制度的新一轮改革

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课题组 周其仁 等

(一)背景与问题

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城市化加速推进,带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气象。加速的城市化不但改变着城市的面貌,也改变着以往形成的城乡关系,改变着传统的农业和农村。城市化最显著的变化,是世世代代居住于农村、主要以农业为生的农民,开始大规模向工商服务业、企业与城镇流动、聚集和集中。在这个过程中,土地和其他资源的城乡空间布局,也发生相应的重大改变。这个不可抗拒的现代化潮流,席卷了中国的东部、中部与西部,已经并将继续深刻地改变我国的经济结构、制度安排、观念、风气和整个上层建筑。

农村是中国改革的发源地。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思想路线的指引下,我国农村的产权制度完成了重大的变革,确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核心内容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套新的体制,重新界定了集体土地的农户使用权和经营权,承认并保障农户长期使用、经营集体土地获得收益的正当权利。实践证明,家庭联产承包制适合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对普遍摆脱农村的贫困、扎实解决农民温饱问题,做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

城市化加速为农村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也对农村经济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城市化是人口、劳力、土地和其他资源在空间上的大规模流动、积聚和集中,因此,以“清晰的农户使用权和经营权”为中心的农村产权制度,就有必要适时转向以“有保障的转让权”为中心的更加新颖的产权制度。完成这个转变,才能为我国城市化加速奠定可靠的微观产权制度基础。

作为我国西部第一大省的省会城市,成都市率先面对城市化加速条件下城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机会与新挑战。一方面,这里是全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输出的大本营之一,对农村资源组合在城市化加速背景下发生的重大变化,比全国很多其他地方都更为敏感。另一方面,成都本身又是我国西部地区一个迅速崛起、汇集大量进城农民、人口总规模已超过1000万的大都会城市,对城市化带动国民经济的超常增长,也有更为直接和切身的感受。改革开放的风云际会,把成都市推到了城乡统筹、走城乡一体化之路的最前沿。

2003年,在借鉴上海江苏等东部省市经验的基础上,成都市提出了以“三个集中”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思路。这就是,在贯彻国家宏观政策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农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城镇和新农村居住区集中。“三个集中”面对的,是城市化进程已经全面提速、但以资源转让权为基础的新产权制度尚未确立的条件下,城乡资源配置与收入分配方面所产生的一系列新问题、新矛盾。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人口和资源的流动、积聚和集中,带来了中心城区土地稀缺程度的提升,有效的土地供给日益成为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严重瓶颈。同时,农村地区大量的建设用地,却没有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用,土地资源浪费严重,集约使用的效率十分低下。

成都的“三个集中”取得了明显的实效。一是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全市将原规模小、布局散的116个工业开发区,归并为21个主导产业突出的工业集中发展区,通过规划调控和政策引导,着力发展产业集群。截至2007年底,21个工业集中发展区初具规模,入住规模以上企业1449户,集中度达到63.5%。二是引导农民向城镇转移和集中居住,以县城和区域中心镇为重点,按照城市社区标准建设新型社区,解决征地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居住问题,推动农民向城镇居民转变。在农村地区,按照“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农民新居,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和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截至2007年底,新建城乡新型社区602个,总面积2503万平方米,入住38.5万人,城镇化率提高到63%。三是稳步推进土地适度集中规模经营,在坚持以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租赁、入股等形式,稳步推进土地的适度集中。截至2007年底,实施规模经营235.6万亩,培育规模以上龙头企业615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911个,带动农户面达65%。实践证明,“三个集中”是破解城市化加速条件下巩固农业基础、促进农村发展、帮助农民致富的治本之策。在城乡关系出现新挑战的关键发展时期,从“三个集中”入手,可以有效推进资源的流动、积聚和集中,推进城市化、农村发展与城乡一体化。

在实践“三个集中”的过程中,成都市也发现:工业、农业与农民居住地空间位置的改变,势必牵动复杂的既得利益补偿与未来利益的再分配。“三个集中”的主体必须是农民、农户与农村集体,而不是政府或任何其他拥有行政权力的组织或个人。否则,资源在空间上的变动及其带来的收入增加,有可能落到资源所有者、经营者以外其他强势集团或个人之手,那就违背了城乡统筹纲领的初衷。那样的话,势必增加相关参与方的疑虑和抵触,最终拖延、而不是加速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历史进程。

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中共成都市委于2008年初下达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试行)》,率先启动农村地区又一波产权改革。这场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是划定城市化加速的边界条件,即切实保障城市化加速的农业基础和耕地资源,并以此为前提确立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的农村土地和房屋的转让权。为此,在早年农村产权改革的成果——农户的土地、房屋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基础上,全面确立有保障的农户转让权。参照城镇居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下已获得的合法转让权,成都明确新一波农村产改的纲领是“还权赋能”,即不但要把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户使用权、经营权还给农民,而且要把由此派生出来的转让权,也还给农民,并赋予农民产权以更为全面和多样的权能,以适应城乡一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的要求,为城乡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可靠的制度基础。

(二)成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

1.设立耕保基金,为耕地保护建立“防火墙”

现有的土地用途管制存在这样一个困难:相对于高速城市化背景下的建设用地市价的剧烈上升,农民从耕地上获取的收益相对微薄。可是按现行相对价格指引,听任工业化、城市化大量占用耕地,在政治上又不被接受。在此两难背景下,成都决定以补贴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为农村资源的大规模流转,设立一道保护耕地的“防火墙”。

2008年1月,成都市出台政策,决定设立耕地保护基金,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提供养老保险补贴,在全国率先建立由市县财政支持的耕地保护基金制度。

耕地保护基金由市、县两级各按50%比例共同筹集,主要由市县两级政府的部分土地出让收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占用税构成,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兜底。然后,根据全市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对耕地(包括水田、旱地、菜地及可调整园地等)按基本农田以400元/(亩 年)和一般耕地300元/(亩 年)为标准实行类别保护与补贴。这实际上建立了一个“发达地区支援落后地区、城市反哺农村”的分享机制,促进了城市化带来的高额土地收益在城乡之间和不同区(市)县之间的统筹使用,使城市收益向农村的转移每年可达28亿元的量级。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成都市已在242个乡镇开展耕保金发放工作,向区(市)县下拨耕保金19.4亿元,发放到户14.6亿元,保护耕地面积约400多万亩,涉及农户140多万户。

实践的结果是,耕保基金不但保护了耕地,还开启农村社保体系建立的大门。以财政性的耕保基金为农民购买养老保险,等于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缴入第一笔稳定的资金,持续下去,社会意义十分重大。

2.农村土地、房屋的全面确权

但是,放发耕地保护基金首先需要确认哪些土地是耕地,哪些又是基本农田,还要分清这些农地的位置所在、面积大小和具体承担保护责任的农户。这就涉及农用地权利关系的全面调查。要把耕地保护基金真正发放到农民手里,就必须把耕地使用和经营的实际状况彻底调查清楚。

另一方面,2003年开始的“三个集中”,涉及大量农户的搬迁、集中居住、以及农户宅基地的复垦和位置变动。这每一个环节,都牵涉农民财产权利的改变,也存在产权流转过程中农民利益被侵占的危险。为了使惠民的政策真正得到贯彻,也有必要把农民宅基地、房屋等财产权利厘清。

耕保基金的发放和“三个集中”,分别从两个方向刺激了界定农村土地房屋权利的需求。于是,确权提上了成都农村产改的议程。

成都首先决定“确权的范围和方法”。由于农村财产的种类多,历史变化频繁,究竟哪些权利先进入确权范围,用什么程序完成确权,提出一个纲领就殊为不易。譬如,农民耕种的土地既有原始的承包地,也有转包地,还有自留地或未利用地,而有的地方农民的土地已经入股;类似的,农户的宅基地,包括合乎标准的宅基地以及超标占用的宅基地,以及乡村企业、公益事业等集体建设用地,如何在本次确权中处理复杂的历史遗留难题,都是严重的挑战。

成都的经验是,对农村土地进行分类别梳理,努力寻求土地现状和政策之间的平衡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建议和确权办法,依次确认各种农村财产的产权。

例如对集体建设用地,成都的产权改革首先从历史遗留问题较少、存在法律足够表达,同时也与农户自己利益高度相关的宅基地的确权工作开始。对于宅基地以外的乡村企业、公益事业以及其他的集体建设用地,成都采取的方法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束后,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明确承认后,再减去已确立的农户宅基地总面积,得到一个集体建设用地的总量,再分类确认其他的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这样,就在历来遗留的老大难问题、违规违法与合理合法的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先划出一条清晰的界限,依此为据,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直到完成权威性强的全面确权。

特别是对于农村宅基地面积普遍超标的现实,成都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提出了对超标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实际解决方法。这就是,凡持有以前颁发的宅基地证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的,以证件上确立的面积为农户的宅基地面积;其他各种情况,则以年度变更的农村居民点台帐面积为总控制,把超标面积的房屋、附属设施、独用院坝等占地,明确为“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经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协商后,再确权给实际占用的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

在农用地方面,成都市的做法是先确立法律已明确表达的承包地的农户经营权,暂留自留地、未利用地的确权。在承包地确权完成后,再按照“应确尽确”的原则,推进其他农用地的确权工作。

3.搭建村民自主的确权平台

由于国家已经长达数十年没有在农村地区提供普遍、连续、权威的产权确认与颁证服务,加上从单干、互助组、合作化、公社化到联产承包改革等重大生产关系的变化,我国农村的人口、土地和房屋等财产关系,早就变得面目全非,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错综复杂。更大的困难是,到了村组一级,几十年土地房屋的变动颇多,但很多地方根本没有系统、连续、可靠的财产变动的文本记录。

为了与工业化、城市化提供的农村要素在更大范围的空间流转、积聚和集中的新的机会相适应,成都摸索出一套在农村实际可行的产权确定程序。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找到村民自主的具体形式,成立由村民信任的、担任过公共管理事务的新老村组干部组成的“村庄议事会”,对确权过程中入户财产调查和实测的结果进行评议,特别对存在异议、纷争的疑难案例进行甄别,并将评议结果作为确权的预案公示,与相关方反复沟通,直到为各方接受后,才向县级人民政府上报确权方案。这样农村确权已从一个比较抽象的政策目标,发展为村庄一级的由动员、入户调查、实地测量、村庄评议与公示、法定公示、颁证等环节组成的一系列可操作程序。其中,由村民自主协商解决确权中遇到的历史难题,也尽可能减少矛盾,做到公平公正。更值得称道的是,在这一过程中,农户自己做主,积极参与公共管理、实践了村庄民主。可以说,成都市新的村庄治理结构,就是从确权开始建立的。

4.“确实权”,为大规模转让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为全国第一个在全域范围内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城市,成都又一轮农村产改并没有现成的先例可循,只能在尊重基层实践和首创精神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其中,与预想产改进度差距较大的,是对农村承包土地的确权,从以台帐为基础、回避近年随人口变动不断调整承包关系的累积矛盾的“确虚权”,转向以实测面积为基础,“帐、地、合同、权证与耕保基金五个一致”的“确实权”。

在我国农村的很多地方,长期以来,农用土地以“产量亩(也就是应税亩)”作为衡量土地面积的基准。这在统购统销时代既是自然的,也是合理的。因为土地税赋以粮食的实际产量为依据,为了税负的公平,农地的数量一般以平衡税负的台帐为准,而不以实际的面积测量为准,很多地方甚至根本没有实际丈量的土地面积的可靠记录。统购统销时代结束后,特别是政府免除了全部农业税赋后,以台帐为中心的农地测量、登录系统,就不能准确反映我国农地资源的实际状况,也不能提供现代国家土地管理的科学基础。要准确考核农地利用的机会成本,反映农地利用的真实市值,为工业化、城市化背景下的农业资源重组提供可靠的微观决策根据,必须全面更新农地的测量、登录和确权。

但是,重新确权要花费巨大的成本。2008年成都刚刚开始农村产改的时候,虽然已经提出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财产权利,但由于城乡之间在确权方面的投入,以及对确权服务的财政资源安排方面存在很大的历史差距,不少地方选择的是以台帐为基础的“捷径”,即以产量面积作为确权颁证和分发耕保基金的凭据。

“确虚权”包含着某种隐患。由于传统台账只记录每个农户承包农地的“赋税亩”的数目,但这些土地实际上面积多大,边界何在、对应哪几个地块等等,则是不清楚的。这在农民流动性很低的发展阶段,问题还不大。因为人们都在本地直接耕作土地,哪块土地由谁耕作、由谁负担上交和提留,在一个村组的小范围内大体是清楚的。但是,一旦农民开始大量离开土地,到非农业、城镇与外地谋取更高的收入,本地农业资源发生了转包和流转,特别是向外来“陌生人”发生流转时,传统的农地界定模式就不适用了。为了容纳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有必要确立在更清晰的使用权基础之上的转让权。否则,转让拖泥带水,就不能释放工业化、城市化的全部潜力。

一些基层(如大邑县兰田十一社)率先“确实权”。他们的做法是,实地测量村组范围内全部承包耕地的每一个地块,分别按现代测量统计规范登录到每个农户,并经由村庄评议机制,对农户之间自第二轮承包以来发生的人口、土地的变化进行了一次性的调整,从而做到了在此基础上颁发的农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实际的耕地面积、地块、位置、承包合同与耕保责任,全部相一致。成都市委市政府及时总结了基层的经验,认为确实权的做法虽然一时投入较大,但不给未来留麻烦,真正实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农地产权制度。为了不增加农民确权的财务负担,市县两级财政追加了农村产改确权的投入,承担了总数超过1亿元人民币,包括地籍测量、权属调查和证书工本费在内的全部确权颁证工作经费。

从2008年1月至今,历时两年十个月,成都全市基本完成了农村产改确权的艰巨工程。全市共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3.34万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151万本,分别占应发总量的94%和96%。成都市委市政府还要求,确权的进度一定要服从质量,为此以“五个一致、应确尽确、持续规范、群众满意”为标准,组织了全市范围的确权验收,抽查比例达到全市乡镇总数的42%、村(社区)总数的12%、村民小组总数的2%,农户总数的1.2%。

系统的农村产改确权,为真正稳定农村经济关系创造了条件。目前,温江区瓦窑村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把“长久不变”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的期限写全村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他地方,由于政府、村社和农户为确权颁证投入了巨大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客观上增加了一旦农村人地关系变动就调整土地承包关系的成本,为更稳定的农村产权关系,准备了新的条件。

5.建立产权交易市场,促进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

还权赋能的确权,奠定了以转让权为中心的农村产权制度。这就为农村土地、房屋等财产在更大的城乡范围内自由流转和重组,提供了制度基础。另一方面,规范的流转,特别是农村、农民大量拥有的土地、房屋资源的价值再发现,又刺激产权登记和变更,进一步改善资源的配置,改善资源流转的收入分配。这两个方面互相促进的关系,诚如课题组在都江堰茶坪村看到的一条标语所言:“确权是基础,流转是核心,配套是保障”。

在基本完成农村产改确权后,成都适时把改革的重心,转向积极探索集体耕地、林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为此,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逐步实现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在转让权方面的“同地同权”。

首先,以确权为基础,成都市采取了多种集体建设用地集中入市的模式。例如2008年汶川地震后,成都市及时出台地方性政策,允许地震重灾区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确权后的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按规划联建受到灾害损害的农村房屋。该政策受到城乡人民的欢迎,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成都重灾区利用联建政策引入数十亿元的社会资金,加快了灾后重建工作的推进。再如,2008年成都市锦江区第一次在农村土地房屋登记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了两宗集体建设用地。这两宗集体建设用地被确定为使用期40年的商业用地,最终以每亩80万元、总成交金额1857万元的出让价成交。而这是自1987年我国法律允许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以来,首次公开挂牌使用权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揭开了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有序流转、公开交易的大幕。

更重要的,为了保障集体建设用地在更大范围内规范流转,成都市搭建了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2008年10月13日,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依托原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成立,成为全国首家农村产权综合性市场平台。随后,2010年7月7日,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农委下属机构分别按50%、25%、12.5%、12.5%的比例出资,按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架构设立的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正式注册成立(对外挂牌“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截至2009年年底,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及区(市)县分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15340宗,41566.2万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10452宗,142653.8万元;林权流转1502宗,21884.8万元;农村房屋所有权流转105宗,2341万元;农业类知识产权转让1宗,合同金额50万元。其余涉及林木所有权、精加工农产品等4宗,合同金额7803万元。确权流转初见成效。

(三)成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意义

成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新形势下又一轮制度性变革,核心是归还、确立农民的土地房屋转让权,优化资源的空间配置,提高农民收入,适应城市化加速对农村资源大规模流转、积聚和集中的要求,为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奠定可靠的基础。

以转让权为核心的成都产权制度改革,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清晰界定农户的土地使用经营权,赋予农户处置土地的权利,让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这一轮改革是上一轮以农户使用权为核心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继续,是城市化加速新形势下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土地产权,不仅包括使用和经营土地的权利,还包括转让权,即流转给他人使用并获取收益的权利。使用权指的是产权主体在一定期限内承包经营使用土地及其附属物并由此获取收益的权利。转让权建立在使用权的基础之上,但内涵更加宽泛,赋予产权主体处置土地更高的自由度,同时也需要更强的产权保护。使用权保障的是资源主人直接利用的积极性和效率,转让权则保障在不同的使用者中选择利用效率最高的使用者,代表资源优化配置的更高层次。1978年开始的农村改革,核心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质是把土地的使用权还给农民,提高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劳动生产率实现更高的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揭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随着改革的推进,使用权的界定愈加清晰,体现在承包经营期限延长和稳定性增强两个方面。1984年,中共中央的一号文件提出了“大稳定,小调整”的策略;1993年,正式提出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并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2008年,中共中央的一号文件提出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

但是,界定转让权利的进展一直相当迟缓。目前的政策仅允许农户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获取收益(见2002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一旦涉及土地用途变化即土地由农用转为非农用,则严格控制或需经过政府的征地流程方可完成。很显然,迄今为止,我国农地转用的权利并没有完全赋予农民,农民只有农地范围内的转包、转租、租赁权利,没有依法向更高收益的非农业用途的转让权。

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稳定性,避免市场波动对土地资源分配产生的不利影响。在社会财政能力尚不足以覆盖农村经济、城市化进程较为平缓的改革初期,有其历史合理性。然而新的经济形势是,工业化进程中城市经济比农村经济发展更快,城市土地价值迅速上涨,城乡土地价格比例急剧扩大。这种变化,客观上要求城市边缘的土地进入工商业用途、远离城市中心的土地保持或恢复农业用途,实现土地资源在区位上的重组,提高经济绩效。如果缺乏土地的转让权界定,土地资源配置只能通过政府中介完成,不仅缺乏经济效率,同时也常常侵蚀农民权益。所以,经济形势的变化客观上要求是把土地权利中的更高级别——土地的转让权,还给农民,赋予农民获得收入取得发展的能力,即“还权赋能”。还权赋能以后,农民可以把土地转让给能够实现更高价值的经济主体,从中获取远超过自行使用土地所能带来的收益,同时从事符合自身发展的职业,提高收入。如果土地不能无法进入市场流转,潜在的经济价值就无从实现。于是就造成了当前的现状:农民资产、无收入,世世代代被粘着在农村,无法完全进入城市,无法充分享受工业化的好处,城市化受到抑制和扭曲。

现行产权制度对新形势的不适应不仅仅体现在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同时还造成经济结构的扭曲。一方面,农民收入较低,农村消费不足,是导致消费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经济增长因而过于依赖投资和净出口,无法实现以内需促生产。另一方面,表现在城市化畸形发展。由于土地无法随着人口的流动相应流转,农民工大量进城而不留城,同时占用农村和城市双份土地资源,造成我国的工业化速度明显快于城市化,城市面积增长快于城市人口增长,城市人口密度不增反降,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下降。结构扭曲妨碍了经济绩效的进一步提高,抑制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毕竟,城市化不单是土地城市化,还是人口城市化。实现人的城市化,首要是城乡居民的权利均等化。成都改革的核心思想是还权赋能,通过取消现行制度中对农民权利的不当限制,还权于民,强化农民权益保护,奠定长期发展的可靠能力。成都的土地制度改革将土地的使用权和流转权一起赋予农民,逐步实现城乡土地“同地同权,同地同价”,让农民获得资产处分权,分享城市化过程的收益。

成都在还权赋能的正确方向上做了有益的探索,具有重大的意义,总结起来就是两条:一是确定农村的土地——无论是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权利的清楚归属,从而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实现土地流转的可能性。二是在确权的基础上,促进土地的流转,实现其潜在的经济价值,赋予农民从土地中获取更高收益的权利。农村集体土地转让权的确立和土地流转的合理有序进行,是30年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新形势下顺应经济规律的延续,必将为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微观和制度基础。

(四)成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全局意义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所辐射的经验和意义远非成都案例所独有。放眼中国,城市化进程加速与土地资源供给不足是各地面临的共同问题。现有的土地制度试图通过限制农民的流转权利,维护农民利益,保证农村经济稳定。但是,随着城市地价上涨,农村居民逐渐转向城市居住,资源在城乡的再配置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土地并不例外。即便缺乏政府的“合法”承认,民间自发的土地流转也经常发生。当然,地方政府也不会坐视资源的闲置,而会选择主动介入,帮助土地完成城乡之间区域的再分配和再组织。广东、浙江、江苏出现的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农地流转计划就是明证。与其它地区的实践不同的是,成都经验的独到之处,是意识到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也存在着潜在的危险,进而找到一条将土地的流转权利归还农民,建立农村产权系统,从而实现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同地同权”,为市场机制在农村土地流转领域发挥作用奠定夯实的微观基础的道路。

事实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多年前就已被提上议程,但是总体进度缓慢,始终难以找到实际的可操作模式。成都产权改革的经验表明,政府积极地介入与村庄自治的结合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首先,权利界定需要相当量的一次性成本投入,没有政府的强力推动,农村的产权系统在短时间很难通过市场自发完成。例如,成都市政府通过发放耕保基金,一方面保证农用土地的稳定边界,另一方面也借此诱因检验确权的可靠性。同时,还由于确权之后即可获得政府的“耕保基金”,农民愿意配合完成这项工作,确权的进度大大加快。

其次,对于村庄内部的利益调整,政府并不妄加评判,而是通过农民自发形成的民主组织,如 “议事会”、“长老会”加以评判和调节。这是由于中国的村庄历史十分复杂,维持多年的“大稳定、小调整”土地政策让原有土地边界逐渐模糊,若是政府强力介入评判是非,很难判清其中的是非曲折。反倒是中国农村存在一些长老,对本村历史十分熟悉。依靠他们判断是非、协调家户关系,显得操作性更强。

最后,即使充分发动村庄的自主,政府在必要的程序、结果上应该保证确权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相对于投资建设,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尽管意义深远,但是在短期内收益并不大,完全依靠自上而下的推动容易导致“应付上级”的行为出现,成都曾经经历的“确虚权”现象的在一定程度上有这方面的原因。所以,政府在全国推广确权工作时,需要保证确结果的有效,并对最终的结果给予抽查监督。其次,在村庄民主还不健全的时候,村庄的调节和评判有可能缺乏公平,所以在程序上,政府有必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另一方面,土地交易市场的建立与产权制度改革是相辅相成的过程。如果只是界定土地转让权利,没有后续的市场交易流量,随着经济发展,产权系统的信息没有更新,最后确权可能失去原有的价值。土地的产权界定最大的功能就是为交易和流转提供法律保障,只有逐渐放开土地市场流转,产权界定的收益才能够得到充分体现,资源的有效利用的能量才能迸发。其次,土地交易市场的建立还能刺激进一步的权利界定:最初的权利界定可能是粗糙和不准确,但是一旦市场收益出现,利益冲突会促使土地使有者重新检验初始确权边界的合理和准确性,从而反复调整、反复检验,最终找到权利的“合适”边界。所以逐渐放开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交易本身也是建立完善的农村产权系统必不可少的环节

总体来说,成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经验的核心可以总结为:以还权于民为基本思路,以市场流转为根本目的,以村庄自治为主要手段,最终实现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同地同权”。我们认为,成都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具有全国意义,并建议全国性的政策制定和立法更主动地从成都的改革经验里吸取营养。

第一,将新一轮农村产改和确权正式写入“十二五规划”,并形成符合法律、具备可操作性的政策体系,推动全国农村产权测量、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把理顺集体与农民产权关系作为农村改革的首要任务。要以中央的政治权威,在全国范围内规划农村全部土地资源的确权任务,力争在2015年以前在基本完成全国所有农地、建设用地的确权到户。在有条件的地区,所有农村土地都应该做到“应确尽确”。

第二,建议中央拨付专项特别资金,支持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一方面,随着城市化加速,耕地相对与其他资源的低价格是长期现象,若是任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无疑会促使土地向其他用途改变,增加耕地保护压力。建议在《土地管理法》中新增耕地保护补偿政策,根据农户拥有耕地的数量、质量给予耕地保护补偿。根据成都经验,这部分资金也是推动农村产权改革的有力诱因,可以与确权任务挂钩,要求地方政府切实推动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在适时的时候,耕保资金可以转为农村社会保障资金。

第三,加强确权工作的流程监管和结果验收,力争地、帐、证的一致。必须看到,农村确权的收益是长期的,而成本是短期的。因此,政府的投入、引导和监管必不可缺,在过程中严格检验“四个一致”的实施情况,加强验收工作,确保确实权。

第四,建议在各地方集体土地初次登记完成后,还要把确权、登记、颁证和更名工作作为政府的常规服务项目,并借鉴现有民政办证体系,考虑设立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使农村产权的依法流转,得到更便利的行政服务。

第五,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款,赋予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以合法的土地转让、出租、互换、股份合作与抵押质押的权利。同时,规定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为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提供更全面的法律的保障。

【篇4】村产权制度改革总结汇报

2020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汇报

  自富民县2018年11月22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之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在强化领导、宣传发动、规范程序上发力,稳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就我们的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xx镇截止目前完成清产核资的村6个,组46个,完成成员身份界定的村6个,组46个。

  二、主要做法

  (一)成立机构,精心组织2018年11月29日,xx镇召开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暨业务培训会。制定下发了《xx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富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时调整领导组织,建立了双组长负责制。成立了《xx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添置了办公设备,抽调了3名成员充实镇产改办公室,明确了时间节点,细化了改革任务,制定了操作流程,并指导各村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产改方案。

  (二)强化保障,夯实基础

  xx镇拨付12万元用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对示范点村给以重点扶持倾斜。为使各项措施落地,xx镇狠抓责任落实了,一是xx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二是会同镇目督办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检查力度;三是会同镇纪委和镇监察室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了的追责问效;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xx镇坚持培训先行,开展集中培训2期,直接培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村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村会计共计712人次,以会议、研讨、座谈等形式,组织学精吃透改革的目的和操作程序,并通过党员联系户和村民代表联系户的形式带头宣讲渗透,充分统一思想、打消顾虑。此外喷印固定标语41条,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宣传资料等1300余份,产改公告52份,资料汇编18份,云岭先锋手机短信1条,电子标语2条。从而营造了浓厚的改革氛围,切实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

  (四)坚持原则,突出重点

  1、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在清产核资方面,对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一是发布清产核资公告,组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各类资产,摸清底数、明确权属;二是“一表决”“一审核”(即召开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清产核资方案、召开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会议清产核资结果评议审核),使全体村民参与其中,确保核查结果公开公正;三是结果上报完成系统录入工作。xx镇清理结果情况,有经营性资产的村1个,组8个。全镇资产总计账面数为元,核实数100407597元(其中:货币资金账面数元,核实数元;固定资产账面数合计元,核实数元);资源性资产集体土地总计亩(其中农用地亩,建设用地亩);共计盘盈元,盘盈为固定资产增加。四是不规范合同清理。5月30日,邀请xx镇法律顾问到xx镇开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对期限长、租金低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将各类经济合同、争议解决办法等基本情况审核登记,建立台账,清理合同71件,涉及金额元。

  2、多举措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

  在成员身份认定方面,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按照“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村规民约相参照、以民主决策来兜底”的办法,统筹考虑户籍关系。一是全面培训指导。xx镇采取集中培训与逐村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的界定标准、成员身份确认、界定程序等环节进行详细的解读,确保各村干部及工作人员切实弄懂吃透身份界定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明白为什么做、做什么、怎么做,镇产改办实行全程指导;二是拟订方案推进。以会计核算账户为单位,落实了“一村一策”。结合各自实际,摸底调查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方案(草案),并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程,对方案进行讨论修改修,表决形成工作方案,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好村民的合法利益。三是拉网摸排登记。组织各村以户口簿为基础,安排工作组逐户进行成员摸排登记,尤其针对因务工经商、就学参军、投靠子女、婚姻嫁娶等户籍迁出的原住人员开展重点摸排,并统一采集表格样式,做到不漏登、错登,确保资料完整无误,为完成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四是确认公示。召开户主大会确认签字,并进行公示。

  (五)建立联动,凝聚合力

  为方便工作交流,通报工作情况,在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各村小组及农经站相关工作人员中建立了微信群及qq群,方便了各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材料上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了各种报表、材料、会议落实了情况及时上报;

  (六)打造亮点,示范引领

  一是从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站位,看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乡村振兴为契机,围绕xx集镇四位一体建设,着力打造xx村委会摩所营村、xx村二社、xx村三社示范带改革,做好以点带面、点面结合。

  二是私开乱挖,专项整治。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摩所营村侵占集体林地占为已有行为集中整治,多措并举收回林地:政府主导,统筹推进。由镇武装部长牵头,镇林业站、村“三委”、村组干部组成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摸清底数,分步实施。对“私开乱挖”的林地逐块实量面积,确定坐标,实地对承包林地进行测量,四至界线后,登记造册,涉及24宗,面积102亩;公开透明,严格程序。通过召开各种会议10余次,入户宣传30余次,发放粘贴宣传材料100余份等方式让群众了解清理的内容、程序、方式,按程序由当事人与村集体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和《不再扩大“私开乱挖”林地承诺书》,最后向村集体缴纳承包款,完成林地清理整治。

  三、主要成效

  1、明晰了产权,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以后,明确了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使农民明白了自己所拥有的资产、资源份额。这有利于加强集体资产运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促进了农村的稳定,进行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以后,明确了个人在集体资产中的“份额”,避免了集体资产被侵占、遭流失的现象,使群众吃下了定心丸。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作人员少,业务不熟练,力量配备不足,工作成效低;二是档案材料不规范、不及时;三是工作摆布不好,农村工作千头万绪,目前扶贫攻坚、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较多,工作开展起来捉襟见肘,力量显得不足。围绕问题及下一阶段工作,做如下工作安排:

  1、组建业务指导工作队。到业务力量薄弱村组指导工作,帮助整理档案,要切实把产改档案管理摆上位,业务工作进展到哪里,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就服务到哪里,跟踪到哪里。要求各村责成专人,统一管理各村的产改档案资料,从严规范,切实提高档案资料收集归整的真实性、及时性,保证档案资料质量。

  2、工作转段落实了。前期已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及成员身份认定工作,下一步将做好股权量化和组建集体经济组织,以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为抓手,倒计时挂图作战,实行周通报制度,会同镇目督办对工作进展迟缓,长时间没有起色的村实促,列入重点督办对象,启动督办程序,跟踪问效。确保9月底完成股权量化和组建集体经济组织,到10月底完成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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