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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公务员遴选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22-10-20 09:20:02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众所周知,人才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社会各界更加期盼选拔出优秀人才来推动国家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也曾谈到,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在国家治理领域更是如此,我们的政府也需要人才。我国的公务员遴选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公务员遴选也将面临新的发展和改革,在选拔的道路上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同时丰富、优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务员遴选工作的内涵,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

关键词:公务员 遴选制度 问题与对策

一、现阶段公务员遴选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年龄限制缩小了遴选的覆盖面

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对参加遴选的公务员的年龄进行了限定,以2018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为例,报考主任科员以下遴选职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全国大部分省份的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普遍将遴选考生年龄限制在 35 周岁以下。

现今,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基层的公务员队伍年龄和工作结构趋于严重地不合理和不平衡,基层一线的公务员体系中,青年的公务员们可以通过遴选考试晋升到上级的党政机关,而经验丰富的老公务员们却因年龄限制,只能继续留在基层,老公务员们难以承担起艰苦劳累的基层一线工作,这极大地影响了基层队伍整体工作的活力和积极性,影响了基层工作的开展。因此,遴选考试的最高年龄限制与普通外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年龄限制完全相同和接近,是十分不合理的,以一名接近35岁才考上公务员的在职公务人员为例,其工作经历满2年以后,即超过了现行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规定的年龄限制,根本就不可能参与公开遴选公务员的考试。因此,遴选考试对年龄的限制不能体现出与外界普通公务员考试对年龄把控的差异,不利于扩大遴选基层优秀公务员的受众面和覆盖面,也无法遴选出年富力强、有经验的干部。

(二)笔试、面试分值权重设置不灵活

我们国家现行的公务员遴选考试中的分值权重直接影响到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计算和确定,而笔试和面试成绩对考试最终成绩的确定起到关键作用。现阶段,不同层级和不同省份的遴选考试,笔试、面试分值权重都不尽相同。以2018年河北省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为例,遴选考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同时也可自行组织开展业务水平的加试,加试的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其他省组织的公务员遴选考试中,有的是笔试占70%、面试占30%;有的是笔试占60%、面试占40%;有的是笔试占50%、面试占50%。虽然每年不同层级的遴选考试的分值权重会有所变化,但考试中不同的职位却都执行统一的笔试面试分值权重,因此无法明确地区分和体现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等不同类别职位的特点,也不利于各岗位专业人才的脱颖而出。

(三)报名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限制过多

在相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的管理部门和遴选机关不得设置与遴选的职位要求关系不大的任职和报名条件。但在部分省份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的实践过程中,个别公开遴选机关在公开遴选职位的任职条件,设置了一些与遴选职位无关的报名条件。例如,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具有相关的就业经验、经历、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要求本科是双一流重点院校、要求单位的属地、性别要求以及要求户籍等等。这种过分的行为阻碍了部分优秀基层人才参与到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的宝贵机会,一些公开遴选的岗位也因此达不到开考人数,无人报名,导致该岗位的最终流产。

(四)遴选考试过程中的差额考察形同虚设

很多地方的公务员遴选考试的公告中都明确规定,公务员遴选考试要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根据笔试和面试最终核算的综合成绩考试采取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赋予各级招考的行政机关更多的自主和自由裁量的空间,促使我们广大的行政机关和用人单位摒弃之前唯分数论的陈旧思想观念,客观选择更加适合招考职位实际需要的人,真正把德才兼备、综合能力强的行政管理人才选拔上来。但在公务员遴选考试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多数遴选的行政机关往往为了避免引起在考试中落选人员的怀疑,还是依据之前遴选考试确定下来的综合成绩来确定最终参加考察的人员的名单。到最后,只有极少数的遴选机关真正做到了实行对遴选考生的差额考察手段,对比不同遴选考察人员的职位匹配度和能力素质,选择最终的遴选人员。还有部分公开遴选机关甚至直接放弃了这种灵活的差额考察的方式方法,公然采用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中相同的等额考察的方式,使有效灵活的遴选差额考察失去了其应发挥的效果。

二、针对问题的对策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与时俱进,以人为本,深化公务员遴选和领导干部选拔制度的改革,完善公务员队伍的评价标准。在遴选中,要克服唯学历论、唯分数论等老旧思想,合理设置和使用评价测评的指标,着力解决对不同的类型岗位评价标准无差异化的问题,应当“不拘一格降人才”。同时,实行分类评价,突出品德评价,注重根据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公务员队伍。结合不同公务员岗位和职务的特点,科学灵活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和办法。积极构建更加开放包容的公务员管理体制,积极吸纳各领域、各层次的人才参与国家的治理,打破公务员管理体制壁垒的限制,鼓励政府运用多种有效措施拓宽公务员遴选的条件,在政策上打破户籍、学历等等限制带来的不便,也适当拓宽不同部门遴选人员的范围,放宽专业性不强的职位资格条件,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严格遴选,马虎不得,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科学合理地设置限制资格条件。行政机关明确公布遴选的职位要求和职责规范,既是岗位职责对遴选干部任职条件的要求,也是对公平公正的尊重。同时,有必要在公务员遴选考试结束之后的一段时期内,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务员遴选工作的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公开遴选工作的科学化和严谨化水平,引入社会多元主体的监督监管,追踪被成功遴选的公务员的后期工作和实际表现,调查机关用人单位的对其的满意度状况,广泛听取和收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参考文献

[1]张敏.我国公务员公开遴选的总体成效与基本经验[J].人事天地,2014(04):12-16.

[2]侯晋雄. 公开遴选与完善基层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研究[J].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4,28(08):88-95+119.

[3]董紅光. 我国公务员公开遴选制度研究[D].安庆师范大学,2017.

作者简介:

朱锦程,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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