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联系点制度第一条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邯郸银监分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基层单位和群众的联系,参照《河北银监局基层联系点制度》,结合邯郸银监分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制度】邯郸银监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联系点制度,供大家参考。
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联系点制度
第一条 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邯郸银监分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基层单位和群众的联系,参照《河北银监局基层联系点制度》,结合邯郸银监分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联系1个监管办事处协作区,协作区内的2—4个县(市)监管办事处(以下简称监管办)为工作联系点。联系点的调整由分局党委适时研究确定。
第三条 分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的主要内容。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应力求了解和掌握所联系监管办的全面工作情况,并负责推动分局党委各项决策、措施在所联系监管办的落实。主要包括:
(一)监管办工作的具体思路、措施和落实分局党委各项决策的情况及进展;
(二)监管办所在地银行业的改革、发展、创新及风险状况;
(三)监管办辖内单体机构风险的情况、化解措施、成效等;
(四)与监管办主任及成员开展谈心活动,了解监管办员工队伍的思想状况;
(五)监管办主任及监管人员履职问责及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六)分局党委确定的其他需要联系的工作或事项。
第四条 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在联系监管办开展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和要求:
(一)不违反程序干预监管办的工作;
(二)对所联系的监管办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向分局党委书记汇报,并提出建议,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对所分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要积极在所联系监管办进行率先实施;
(四)对了解到的非分管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应主动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
(五)其他需要遵守的规定。
第五条 分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2次到所联系监管办进行调研或听取意见。
第六条 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到联系点开展工作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河北银监局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银监冀局党发〔2013〕4号)有关要求。
第七条 本制度由邯郸银监分局办公室制定,解释和修改亦同。
第八条 本制度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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