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保证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确立反腐败领导体制、保证反腐败工作机制有效运作的载体~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沿着法制轨道进行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与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施工生产、经营管理、技术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健康发展~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执纪~违纪必究等原则。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
党政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第六条
公司党委的责任
1.统一领导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坚持以生产经营、经济效益为中心~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强化经营管理结合起来~结合实际确定规划和目标~适时作出工作部署~定期检查、分析、研究落实情况。
2.抓好公司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相互促进~健康发展。
3.检查、督促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对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领导查处重大违纪案件工作~对公司党委成员、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
5.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行使权力~帮助纪检监察部门排除在查处违纪违
-2-法案件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
第七条
公司纪委、监察审计部的责任
1.协助党委抓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并负重要责任。
2.组织制定、实施有关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计划、措施、制度、规定等~并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及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落实。
4.负责组织和指导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执法监察、源头治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对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考核工作。
5.公司纪委遵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精神~对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6.调查研究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勤政廉洁、克己奉公、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先进经验典型~弘扬正气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第八条
公司机关党支部的责任
1.贯彻落实公司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指示和规定~领导公司机关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2.组织指导公司机关各部门和公司派出机构对执行公司及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的实施~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3.检查监督公司机关各部门和公司派出机构开展党风廉政
-3-建设~搞好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抓好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学习教育。
4.配合公司纪委、监察审计部查处公司机关和公司派出机构违纪违法案件。
第九条
公司机关各部门责任
1.按照公司党委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制订实施的具体措施~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按照《廉政准则》以及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规定要求~结合业务管理特点~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廉政规定和管理措施~规范管理~严格把关~除弊堵漏~从源头上加强防范。
3.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经常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定期检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机关党支部报告~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4.定期向公司机关党支部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
各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第十条
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公司党委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正职和公司所属各单位党政正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4-第十一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行政系列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分管的部门正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纪委书记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部部长、副部长和所属各单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部部长协助纪委书记工作~并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相应的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正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行政系列的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四条
公司工会主席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相应的领导责任。协助公司党委抓好工会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工会副主席、工会部门的正职和公司所属各单位工会主席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团委书记协助公司党委抓好公司共青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团委委员以及公司所属各单位团支部书记~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机关党支部书记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副书记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机关党支部委员在机关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抓好日常的党风廉政教育、协助查办案件等项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机关各部门正职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5-
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副职和部室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部门副职协助正职工作~对本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相应的领导责任,对部室人员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各级领导干部对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对他们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责任。
第四章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第十九条
各级党政组织定期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政组织。
第二十条
公司党委每年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1.建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包括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做法、效果及存在问题。
2.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运转和落实情况~包括党支部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分解落实、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及依靠群众支持参与情况。
3.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的情况~包括是否按时按
-6-要求报告、报告内容及质量、反映的重要问题的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评议、提拔使用、奖惩评选的重要内容和条件。
第五章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或授予荣誉称号和给予物质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政组织和责任者~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发生了严重问题的~要追究该组织和责任者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追究责任的~应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作出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组织调整。
,五,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组织、行政领导班子和有关责任者~在责任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要追究责任的~应由上一级党政组织根据情节轻重~按本制度第二十四条处理方式给予处理。
-7-,一,对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示和部署~未贯彻落实或监督检查不力~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二,对已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不按有关规定报告~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三,对已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瞒案、压案、干扰案件查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四,对责任范围内人员在党风廉政方面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制裁~负有领导责任的。
,五,责任范围内出现有关党风廉政其他严重问题的~应比照本条款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纪委、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8-
篇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1、凡是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党政负责人共同研究后才可上报公司,经公司主管领导或公司批复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和要求执行或办理。
2、分公司的重要人事任用或免职等相关事项,必须党政负责人共同研究后才上报公司,经公司主管领导或公司批复同意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或办理。
3、分公司重大经营项目(包括租金标准)的安排,必须党政负责人、相关经营项目主管和财务主管共同研究后才可上报公司,经公司主管领导或公司批复同意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或办理。
4、分公司的大额资金的划拨、用途必须党政负责人共同研究后才可报公司,经公司主管领导或公司批复同意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或办理。
二、反腐倡廉制度
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2、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3、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出租,转租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不准擅自抵押公司的物业和其它资产。
5、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以及滥发补贴和奖金。
三、党支部纪律规定
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公司党委、纪委的相关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5、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6、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四、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的规定
1、每年8月按照上级机关部署,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
2、分公司支委会成员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并向全体党员讲解上级党委和纪委等相关文件和规定。
3、纪律教育覆盖面达到企业员工总数95%以上。
4、纪律教育活动手段、方式要符合实际、要有创新。
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效能监察工作或协调反腐倡廉”情况会议的规定
1、党支部承担反腐倡廉主体责任,每季度由支部书记组织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效能监察工作”情况会议。
2、经营班子落实反腐倡廉责任,每月由分公司总经理组织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一次“经营情况分析^p、效能监察工作”会议。
3、党支部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职责范围工作;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分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内,并与分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六、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规定
1、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或党员干部有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七项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行为的,坚决按规定和要求上报公司纪检部门,积极配合公司纪检部门对违规人员违规行为的查处。
2、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的重要规章制度,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和开展。
3及时按上级要求,结合分公司自身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各项重点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相关工作和情况资料。
4、积极组织实施或参加公司举办的党风廉政教育、党性党纪教育培训和学习活动。
5、健全分公司反腐倡廉的工作机构、宣传教育工作格局,以实行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创新。
篇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中共####公司委员会
####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公司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深入推进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公司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之中,与企业经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为建设廉洁和谐的####公司提供纪律和制度保证。
第三条
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公司及各基层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以下简称两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行责任的制度。
第二章
责任内容
-1(八)严格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选拔任用企业管技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九)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十)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领导,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第六条
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正职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在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公司党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本单位、部门制定工作计划,保证上级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在本单位、部门得到落实;
(三)及时解决本单位、部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不正之风,支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并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四)参加本单位、部门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及时发现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五)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每年至少征求一次本单位、部门的意见,在保持自身廉洁的同时,管好自己身边的人和事。
第七条
公司纪检部门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责任:
-3建、纪检和工会.第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日常检查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可结合日常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所掌握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二)年终考核每年底进行一次,由公司党委统一部署和组织,纪检、人力资源部、党建、工会具体实施.第十条
考核结束后,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方面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和量化打分,按先进、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提出档次认定意见并报党委审定。
第十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单位、部门评先的重要依据和对领导人员进行业绩评定、绩效考核、评先、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措施有力、成绩显著的领导班子,予以通报表彰;对认真履职、工作特别突出的领导人员,除予以表彰外,将作为提拔任用的依据。
(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年终考核达不到“较好"以上档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一切评先资格。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一般”的单位,其党政正职在一年内不能提拔使用;评为“较差"的,按照《党风廉-5(二)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对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未能及时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致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未能及时健全并执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或重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健全,存在较大漏洞的;
(五)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六)对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七)指使、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弄虚作假的;
(八)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项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九)未能认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考核工作的;
(十)领导人员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为不称职的;
(十一)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第十六条
领导人员发生第十四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7第二十一条
责任追究的实施权限:
(一)批评教育与诫勉谈话。对公司所属各部门领导人员的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可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人力资源部、纪检实施。
(二)责令作出检查与通报批评。由纪检或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或起草通报,由公司党委主管领导签发。
(三)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和撤职。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公司党政班子集体决定,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办理。
(四)党政纪处分。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公司纪检部门按《党纪处分条例》及《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绩效考核挂钩,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单位或部门不落实责任追究的决定和相关处理手续的,要责令该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做出检查;情节较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责任制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做出决定.受到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要保障其申辩的权力,而且不能就此加重对申辩人的处理。对追究错了的,应予纠正.对事实清楚、证据充-9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受理表
呈报日期:
年
月
日
责任人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追究责任依据的事实
建议实施何种责任追究
领导批示意见(签字)
受理部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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