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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制度】北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制度(仅供参考)

时间:2023-05-26 08:30:05 来源:网友投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不断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消除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制度】北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制度(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安监制度】北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制度(仅供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不断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消除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第二章  评估组织

第三条  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县(区)、园区(旅游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第四条  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自治区政府成立的调查组,负责对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二)设区市政府成立的调查组,负责对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三)县(市、区)政府成立的调查组,负责对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第五条  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组协助下级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应急处置评估。

第六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设立应急处置评估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应急处置评估组在事故调查组直接领导下,由相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拟定评估方案;

(二)采集评估数据并综合分析;

(三)提交评估报告。

第三章  评估程序、内容和报告

第七条  应急处置评估评估程序:

(一)听取事故单位情况汇报  

(二)勘查现场;

(三)查询相关文字、录音、录像记录;

(四)询问有关人员;

(五)组织相关专家鉴定。

第八条  应急处置评估主要内容:

(一)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主要包括信息接收与报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迟报、瞒报、漏报等情况。

(二)事故单位应急准备及先期处置情况。主要包括应急处置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应急处置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物资储备、资金保障等的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先期处置情况。

(三)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及应急响应、组织施救情况。主要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是否完善;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应急联动等的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指挥调度、处置措施、次生衍生事故防范、信息发布、事故报告等。

(四)应急预案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落实情况;预案实用性、可操作性。

(五)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应急救援队伍是否足够;应急救援装备是否满足救援条件;应急救援保障是否到位;应急物资补充是否到位等。

(六)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完善科学;应急处置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是否采取防范次生灾害和衍生事故的措施;是否及时发布应急救援信息等。

(七)救援结论。主要包括应急处置是否成功、事故是否扩大等。

(八)经验教训及相关建议。主要包括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对下一步应急管理工作建议。

第九条  应急处置评估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置评估组应当向事故调查组提交应急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应急处置基本情况;

(二)事故单位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三)地方政府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

(四)评估结论;

(五)经验教训及相关工作建议。  

第十条  应急处置评估组在事故调查组规定时限内提交评估报告,其主要内容统一纳入事故调查报告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各县区可依据本制度,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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