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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办法】张家口市崇礼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时间:2023-05-27 18:40:06 来源:网友投稿

张家口市崇礼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略)第一条为规范我局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办法】张家口市崇礼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文化办法】张家口市崇礼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张家口市崇礼区文化旅游广电新

出版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略)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我局按照程序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在作出决定之前,由局执法科室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法律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是指:

(一)情节复杂的案件;

(二)吊销经营许可证和执业许可证;

(三)责令停业整顿

(四)因重大违法行为给予公民3万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0万元以上罚款,取消出国(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第四条 我局按照程序办理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在终结之日,将案件材料和相关情况向局监督管理科提交。

第五条 局执法科室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日。

第六条 局执法科室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

(二)本机关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四)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五)行政审批结果是否适当;

(六)程序是否合法;

(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第七条 局执法科室审核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陈述申辩,还可以会同办案科室深入调查取证。

第八条 局执法科室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二)对违法行为不能成立的,提出不予批准的建议,或者建议办案机构撤销案件。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补充调查,并将案卷材料退回;

(四)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的,提出修正意见;

(五)对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六)对超出我局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

(七)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提出不予处罚意见;

(八)对重大、复杂案件,建议我局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九)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

第九条 局执法科室审核完毕,应当制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归档,一份连同案卷材料退回办案机构。

第十条 局执法科室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后,应当及时研究,对合法、合理的意见应当采纳。

第十一条 执法科室对审核意见或建议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局党组会复核;局党组对疑难、争议问题,应当向政府法制机构或者有关监督机关咨询。

第十二条 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经法律审核、局领导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制作、送达。

第十三条 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需要举行听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局执法科室或者其人员不按本办法报送案件进行审核,审批人未经法律审核程序予以审批,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的,由办案人和审批人共同承担执法过错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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