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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制度】逊克县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2023-05-25 15:35:06 来源:网友投稿

逊克县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自律、行业规范、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推动消费环境持续改善,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制度】逊克县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联席会议制度,供大家参考。

【工商制度】逊克县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联席会议制度



逊克县消费维权社会共

联席会议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自律、行业规范、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推动消费环境持续改善,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参照《关于建立黑河市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市政办发〔201679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建立逊克县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全县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侵权案件与消费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和完善消费维权工作协作机制各项制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配合,安排部署消费年主题活动、3?15”咨询服务宣传活动和有关联合专项整治活动。指导、推动和协调各部门抓好维权工作落实。协调有关消费维权事项,解决消费维权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召集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成员由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商粮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体局、县文广局、县卫计局、县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物价局、县城市执法大队、县电视台、《黑河日报》驻逊克记者站、县法院、人民银行逊克支行、县电业局、县烟草公司、县邮政局、县工信局、移动逊克分公司、联通逊克分公司、电信逊克分公司、县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如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承担联系会议办公室日常联络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组织各项工作制度和重大决策的实施;筹备召开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联席会议,对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协调对有关消费领域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投诉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协调成员单位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和消费纠纷调解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和行业开展消费者教育与引导工作;推动部门和行业之间消费维权动态及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的信息互通互联,做好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消费年主题活动和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县农业局会同消费者协会组织实施农民消费者种植、农资以及农牧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教育、培训与指导;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

(三)县环保局会同消费者协会组织实施有关环境保护知识普及与教育;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

(四)县住建局负责规范与监管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中介、房屋租赁、物业服务以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受理有关商品房质量、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以及房屋中介、房屋租赁、城县供热、供气等方面的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

(五)县交通局负责道路客货运输、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受理道路客货运输、水路运输、客货运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等方面的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

(六)县商粮局负责商贸服务业、零售业、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交易、物流配送、商业特许、加盟和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的行业规范与监督管理;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负责对全县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受理粮食市场安全的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

(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开展消费教育与引导工作;受理商品交易或服务领域(含网络)中涉及商品质量、侵权假冒、商业广告及宣传、合同格式条款等方面的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及质量鉴定工作;受理产品质量和计量等方面的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质量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

(八)县公安局负责消费纠纷调解案件中突发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工作;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打击“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幌子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犯罪活动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九)县司法局会同消费者协会组织实施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管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特困消费者的法律援助;积极发挥消费者协会律师团的作用。

(十)县教体局会同消费者协会组织实施有关消费知识普及与教育;审批、监督管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成人非学历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受理相关方面的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

(十一)县文广局负责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和网吧等上网服务场所及网络游戏服务的监督管理;对新闻出版行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处理音像制品、印刷、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活动的违法行为,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配合消费者协会组织实施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与引导;受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等方面的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

(十二)县卫计局负责医疗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受理有关医疗质量、安全、服务和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的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

(十三)县旅游局负责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受理有关旅游企业(含旅行社及分支机构、星级宾馆、景区)和从业人员(含导游人员)等方面的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

(十四)县物价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和价格社会监督工作;受理消费者有关价格政策咨询、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违法行为及不正当价格行为。

(十五)县城市执法大队负责受理县容环境、卫生、噪声污染、违规占道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咨询、投诉和举报。

(十六)县电视台、《黑河日报》驻逊克记者站负责消费引导的舆论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反对浪费的消费方式;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予以曝光,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

(十七)县法院负责受理消费者协会委托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诉讼案件。利用消费者协会与人民法院建立的“诉调对接”机制对行政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率和行政调解的公信力。

(十八)人民银行逊克县支行负责金融行业的规范与监督管理;受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经营行为和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

(十九)县电业局负责本企业供电业务的监督管理;受理本企业供电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

(二十)县烟草公司负责《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和卷烟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涉烟违法案件;受理卷烟市场的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

(二十一)县邮政局负责邮政行业的规范与监督管理;受理邮政、快递经营机构和经营行为等方面的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

(二十二)县工信局负责通信行业宽带网络建设规范执行的监督管理;受理通信行业宽带用户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

(二十三)联通、电信、移动逊克分公司负责本企业通信业务的监督管理;受理通信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

(二十四)县消费者协会充分发挥消协理事会、消费维权志愿者和义务监督员队伍的优势,深入普及消费教育与引导,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积极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参与公用事业、公益服务、价格听证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大案件听证会;广泛开展商品与服务的社会监督,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媒体通报有关情况。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对需要各成员单位集中会商解决的突发事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时间、参加单位及人员,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在会议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明确办理单位、责任和时限,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办理结果要及时反馈投诉人,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重大事项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后呈报总召集人。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涉及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认真筹划,扎实推进,主动研究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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